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本部地下停车场兼任老师优待证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优待证,台湾,兼任,申请表,停车场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本部地下停车场兼任老师优待证申请表 本文简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地下停車場兼任老師暨短期約聘人員優待證申請表證號申請人姓名車牌號碼系所租期*年*月*日~*年*月*日地址認證欄E-mail聯絡電話(公):(宅):(行動):緊急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公):(宅):核表(行動):輸入單位系所(章戳)承辦人分機單位主管系(所)主任注意事項(敬請詳閱)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本部地下停车场兼任老师优待证申请表 本文内容: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地下停車場
兼任老師暨短期約聘人員優待證申請表
證號
申請人姓
名
車牌號碼
系所
租期*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
認
證
欄
聯絡
電話
(公):
(宅):
(行動):
緊急聯絡
人
姓名
聯絡
電話
(公):
(宅):
核表
(行動):
輸入
單位
系所
(章戳)
承辦人
分
機
單位主管
系
(所)
主
任
注意事項(敬請詳閱)
一、
申請資格:本校兼任教師暨短期約聘人員,行照車主除為本人及其配偶外,其餘不得申請。
二、
優待證期限:按照聘書之聘期為準。
三、
欲申請優待證者請攜帶本人聘書、本人駕照、行車執照(車主為配偶者另攜身分證;行照車主如為公司行號不得申請,駕照及行車執照均需在有效期間),以上證件均為正本,並請備妥全部影本至校本部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驗證無誤後發給優待證。
四、
申請優待證者須繳付押金新台幣貳佰元整,到期或不使用時憑押金收據及優待證辦理退還押金。
五、
優待證限申請人使用於申請車輛,不得轉借他車或轉售他人,若違反規定除當場沒收證件外並自該日起三年內不接受申請。
六、
優待證遺失或毀損須申領新證者須另繳付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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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更換新車或修車時請攜帶新行車執照至校本部地下停車場管理室辦理更換手續,若私下更換車輛,出場時經查獲即應全額繳付當日停車費。
八、
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對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若造成損壞及遺失,概不負責,地震及颱風等天災時亦同。
九、
在本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與本校無涉。
十、
因停車人之故意或過失或無過失致失火毀損或污損或滅失本停車場設備或建築時,停車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
十一、
本申請表經申請人簽名確認願意遵守本車場各項規定。
申請人簽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