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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销售合同》word版 本文简介:厨具销售合同使用单位:(甲方)供货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登顶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第一条本合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使用单位邹平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山东省鲁信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厨房设备采购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
《厨具销售合同》word版 本文内容:
厨具销售合同
使用单位:
(甲方)
供货单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登顶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使用单位邹平县第一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山东省鲁信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厨房设备采购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二条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总价
详见附表
第三条
供货安装时间及地点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刻安排生产,设备生产完毕,乙方运至施工进现场,经甲方验货后,乙方进行安装,设备一米内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在2011年10月7日前安装完毕。由于甲方土建或其他因素影响乙方安装,供货期顺延。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要与本合同一致,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提出退货。
第四条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五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均为各原厂商原装产品,符合各原厂商的技术规范。保质期为壹年。
保质期内,乙方所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免费修理。保质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只收取成本费。
二、乙方提供24小时的售后服务,在接到甲方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解决问题。维修电话0543-2289299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承担本合同内设备的运输、装卸费用,送货上门。
2、甲方承担本合同内设备外的土建、水电气安装工程。
3、甲方承担本合同内电器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工程。
4、甲方提供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正常使用的水电。
第七条
违约赔偿
1、若由乙方原因使合同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向甲方交付拖期罚金,罚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0.1‰计算。
2、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10日内,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一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仲裁
1、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乙方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安装过程中不得改变、损坏甲方的设施。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盖章):
乙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登顶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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