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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环水保制度

日期:2021-03-06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文明施工、环水保制度 本文关键词:环水,制度,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环水保制度 本文简介: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文件合福安质〔2013〕22号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三分部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明施工、环水保制度 本文内容:

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安徽段

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文件

合福安质〔2013〕22号

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

三分部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三分部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铁道部《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通知》(铁计函[2008]971号)和上海铁路局《关于转发铁道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通知》(上铁计函〔2009〕103号)、《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京福工程发〔2009〕59号)以及《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福安质〔2013〕48号)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三分部无砟轨道施工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

无砟轨道环境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遵循“策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的工作方法,严格过程控制,将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干扰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环境管理工作贯穿无砟轨道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第二章

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第四条

分部无砟轨道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地场地平整,标示标牌齐全,材料、机械设备堆放整齐,标识清楚,道路、排水通畅,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无砟轨道施工管理和组织井然有序。

第三章

无砟轨道环境管理目标

第五条

分部无砟轨道环境管理目标:工程符合国家、铁道部、安徽省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其中: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标准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内;

5、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为零。

第四章

环境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

为了保护无砟轨道施工现场和驻地的环境,不断提高分部的整体管理素质,强化文明建设,现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环保计划的落实。

长:王采成、曹丛奎

副组长:赵忠、赵谦、吉世林

员:陈道平、龚太顺、边石涛、程良耕、张茂辉、金强、胡家乐、王华春、卢军、胡宏凯、向海文

第七条

项目经理对环境管理全面负责,分管环境工作的副经理受负责人委托具体分管环境管理工作,安质部长或环境监察工程师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落实。

第八条

安质部管理职责

1、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保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3、负责做好环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九条

专职文明施工、环保人员的职责:

1、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铁路总公司环保保护相关条例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等制订并实施如下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报监理审查;

(1)

减少环境污染措施;

(2)

减少声音污染降低施工噪音;

(3)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4)

防止水源污染措施;

(5)

施工营地环境控制措施;

(6)

险废物控制措施;

(7)

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

(8)

绿化环境措施;

2、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业主及监理提出的环保整改措施负责实施;

3、由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的全面检查,并及时纠正有违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4、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并形专题报告。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

减少环境污染措施

1、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及时恢复并尽量达到原来状况。

2、施工时如发现文物,不得移动和收藏,及时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听候处理。

3、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临时排水与永久设施结合,并不得引起淤泥和冲刷。

4、施工区域、各种临时设施。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5、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本合同段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组织施工和管理,保护周围环境。

6、运输材料、工具设备期间,汽车、机械运输和人员行走严格保护周围环境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个管段内的树木、农作物等不受到污染。

7、施工中开挖的渣土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临时弃土场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农田,造成水土流失。

8、施工车辆上道时,进行必要的冲洗,运送散料和淤泥渣土的车辆必须装载适量,必要时用帆布覆盖。

9、在工地现场设置足够的临时设施,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按照批准的方法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10、合理布置施工工地,保证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在征地范围内。

11、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公共设施,制定出可靠的防止损坏移位的实施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12、保护好周围的树木植被,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13、所有机械废油回收利用,不随意泼倒。

14、对管段内的公路、灌渠等建筑物严格保护,并加强保养维修。

15、施工的弃渣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在指定的弃渣场内倾倒,并做好挡土、挡水设施,进行绿化,保护好施工沿线的环境。防止流水冲刷农田污染场地,严防水土流失。

16、各施工场所及临时性住地建造的厕所,卫生部门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保证环境达标。

17、施工期间积极与建设单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搞好绿化造林工作,进一步美化环境,使环境保护和环境美化达标。

18、生活用燃料均用清洁燃料,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工地不得随意燃烧废弃物。

第十一条

减少声音污染降,低施工噪音

1、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噪音满足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

2、为了减少噪音,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使之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机械车辆鸣笛,采用低音喇叭,控制噪音污染。

4、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注意作业时间,防止噪音扰民。

第十二条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无砟轨道施工区域运输道路每天专人清扫,晴天洒水,防止车辆行驶时扬起尘土。对铺筑的临时便道和灰土搅拌站进行洒水处理,在干旱无雨无大风天气,一日洒水两次;在干旱大风天气,每隔2小时洒水一次;

2、易洒落粉状物料的堆场,采取防风遮盖措施;

3、所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

4、控制施工扬尘,作业人员配备劳保用品,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使灰尘公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防止水污染控制

1、开工前应在施工场所地势较低处修建储浆池和沉淀池,各种生产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通过沟渠引入储浆池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利用,储浆池和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做到达标排放;

2、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隔离的油垢物统一处置;

3、施工驻地设置化粪池,厕所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做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应定期清掏、维护,工程结束后化粪池用土填埋并恢复地表植被;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

施工营地环境控制措施

1、在施工驻地设置化粪池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清理;

2、严禁各种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沟渠;

3、定期收集施工营地的固体废物,将其运送到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固体废物处理点进行处理或自行集中处理;

4、确保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随时保持施工驻地的整洁和卫生;

6、对施工人员进行疾病防治等知识教育和安全健康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1、施工弃土、弃碴控制

(1)施工垃圾、弃土、弃碴应集中清运到设计规划的弃碴场,不得随意倾倒。

(2)弃碴场应做好挡护,做到“先挡后弃”,碴体应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2、一般废弃物控制

(1)废金属桶(盆)、废包装物、废纸、废纸箱、金属下角料、废零部件、废橡胶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对外销售,以减少资源浪费;

(2)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驻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十六条

施工噪声和振动控制

1、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的标准之内;

2、选择购置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已报废或高噪声的机械设备;

3、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一些降噪、减振措施;噪声影响敏感区的固定噪声源,应设置隔声板;多台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

4、施工机械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加剧噪声污染,定期进行维护、润滑,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5、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安置在低洼、偏僻处;

6、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第十七条

绿化环境

按照设计要求做好环保绿化工作,临时用地结束后要进行复耕,裸露部分要种草或植树,防止水土流失。对取土场、弃土场的绿化在征求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采取复耕还田或植草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绿化要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周围建筑结构的特点,因地制宜,进行景观绿化处理,以期与周围自然景观的协调。

绿化所使用的植物种类要能适应当地水土、气温的特点,以保证其成活率。

第六章

文明施工、环境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检查频率:分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检查的要点:现场标示标牌是否齐全,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堆放整齐,道路排水是否通畅,照明、通风状态良是否好,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施工过程是否有违反环保要求的行为,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等。施工队、工班进行日常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查自纠。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必须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周期频次及检查人员,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整改报告。

第七章

环境事故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生环境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采取措施,减少事故产生的影响,并在1小时内向分部报告,分部主管领导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局指,再视事故性质、类别报告到上级有关部门、业主、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施工或一次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由局项目经理部组织调查处理;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局项目经理部;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环境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本人及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上级单位组织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参照《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罚款0.5~2万元。

(1)超标排放污染物或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施工中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导致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项目安质部所有。

附件: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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