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 本文关键词:株洲市,质量检测
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株洲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的通知株建通字[2005]78号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检测等单位:现将《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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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的通知
株建通字[2005]78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检测等单位:
现将《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基桩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桩基检测活动中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所采用的各类型基桩的检测。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桩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基桩检测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基桩检测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基桩检测的要求。在基桩检测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方式,并在基桩检测原始试验数据记录上签认。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根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依据其职责,对基桩检测单位及其它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基桩检测单位在检测之前,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基桩类型和设计要求,编制基桩检测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外地基桩检测单位应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第九条
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条
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基桩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小区工程中,按地质条件相近、同一成桩工艺、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可合并确定基桩检测数量。
第十二条
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进行后一种方法的检测;
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
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
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
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第三章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委托基桩质量检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l、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桩基础施工平面图;
4、工程桩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
5、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凡用于基桩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有关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宜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间歇时间未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但委托方要求提前进行试验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检测委托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检测合同要求,做好受检桩的桩头处理以及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
检测方法和数量
第十七条
基桩试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基桩工程的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第十八条
桩身完整性质量检测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桩基类别,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桩身完整性质量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l、每根柱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3、工程地质条件相近、成桩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十九条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规定如下:
1、下列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
(l)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确定单桩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
(3)有争议的桩基工程;
(4)本地区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2、其它桩基工程,可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试验。
3、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4、高应变法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第二十条
经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的基桩工程,必须采用钻孔抽芯法和超声波透射法两种方法进行桩身完整性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l、钻孔抽芯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地下水位以上、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且已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桩身完整性的人工挖孔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3根。
2、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第二十一条
承受水平荷载的基桩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二十二条
承受抗拔荷载的基桩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五章
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
第二十三条
对高应变法试验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基桩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孔抽芯法、高应变法试验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重新组织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对钻孔抽芯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
第二十五条
当基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第二十六条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数量的20%时,应分析原因并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如基桩需扩大检测数量,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钻芯法),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
第六章
检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
l、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试验日期等;
2、试验目的;
3、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方法和原理简介;
4、工程地质概况,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桩位平面图;
5、有关检测数据、表格、曲线;
6、试验的异常情况说明;
7、检测结果及结论;
8、检测、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签名,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
9、其他资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检测方法的有关规范标准如果有变更的,应执行新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监理旁站方案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监理旁站方案 本文关键词: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二期,监理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监理旁站方案 本文简介: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新建工程旁站监理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株洲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年*月*日(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云峰大道二期B2段新建工程建设单位: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工程规模:本项目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监理旁站方案 本文内容: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新建工程
旁站监理方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株洲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云龙示范区云峰大道二期B2段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云峰大道二期B2段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株洲市云龙发展集团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株洲市云龙示范区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道路全长约0.89公里,建安工程费约4065.66万元。
2.标段起止点
本合同段起止桩号K2+030至K2+920,全长约0.89公里。
3.路线走向:起点接北欧环线连接线,终点至云田互通。
4.设计标准:道路等级采用城市主干路,主线设计速度:60km/h。标准路幅宽度41.57-42m。
5.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5.57m-6.00m(中央分隔带)+2×11m(机动车道)+2×3.5m(非机动车道)+2×1.5m(机非分隔带)+2×2.0m(人行道)=41.57m-42.00m。
6.路基设计: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快速路设计规范》(CJJ129-2009)的要求进行。
7.路面设计: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上面层4cmAC-13C;乳化沥青粘层;中面层5cmAC-20C;乳化沥青粘层;下面层7cmAC-25C;沥青封层1cm;乳化沥青透层,上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15cm水泥碎石底基层,总厚度72cm。
(2)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结构:无色透明密封,4cm厚6-10mm粒径C25彩色透水砼面层,8cm厚10-20mm粒径C25透水砼素色层,20cm厚级配碎石垫层,总厚度32cm。
(3)二次过街和公交站台路面结构:6cm彩色透水砖,5cm粗砂,20cm级配碎石垫层,总厚度31cm。
8.道路排水设计: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重现期5年。
9
.桥梁设计:
(1)
车行桥:
跨径布置22+40+22m,总长84.853m,桥宽17.25m。
(2)
绿道桥:跨径布置22+40+30m,总长92.853m,桥宽6.25m。
桥梁采用等截面预应力混凝土箱梁,顶推法施工。
10.
结构物设计:YK2+223.2设计d1200圆管涵,YK2+278.3设计d1000圆管涵。
11.市政配套工程设计:含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配电及照明、绿化景观、弱电通信工程等。
(二)专业工作特点
1
道路现状:本工程起点接北欧环线连接线,终点至云田互通,全长约0.89公里。拟建道路沿线主要分布有民房、水田、鱼塘、菜地、灌木与乔木混杂、电线杆等,沿线有高压铁塔伴行,而在民房区内及茶马公路路边地下管网分布不明,周边环境敏感,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对地下管线进行保护。其余地段无重大建(构)造物,同时施工时应终点注意空中光、电缆线,尤其是高压铁塔。
2
工程土质分布情况:根据区域资料,本区特殊性土有素填土,杂填土,淤泥。素填土、杂填土主要分布于乡村道路和民房周围,为人工堆填而成,基本完成自重固结,但均未经过专门处理,具有压缩性大、承载力低等特点,其厚度及分布范围有限,建议翻挖压实或进行地基处理。淤泥主要分布于水田、鱼塘和沟渠中,具有压缩性大、承载力低的特点,未经处理不能作为路基持力层,施工时应将其挖除,也可采用抛石挤淤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
3
。云峰大道跨长株高速现已有一座跨线桥,桥宽13m,为满足道路通行需求,在利用现有桥梁的基础上,在其南侧、北侧各新建一座桥梁。南侧新建一座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绿道跨线桥;北侧新建一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的跨线桥,机动车单向三车道,自东向西行驶,按照顶推法施工。
(三)旁站监理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下列关键部位及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所有路基杂填土及软基的处理、基层摊铺碾压施工、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混凝土构件浇筑、箱梁浇筑、预应力后张法张拉及压浆、桥梁顶推、给排水管道施工、管道沟槽回填、电缆铺设、灯杆灯具安装及其它规范要求进行旁站的工序施工。
(四)旁站监理的内容
①
路基杂填土及软基的处理
原有路基清淤表施工后,必须经检查合格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于地质情况较差,须进行处理的,须经五方主体部门共同商讨确定处理方案后,方能施工。根据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路基处理施工根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②
基层摊铺施工
基层必须在下承层验收合格、配合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旁站监理时,主要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是否按批准的施工配合比采用重量法上料;稳定粒是否拌和均匀;是否按要求进行碾压;接缝的处理是否规范;复核稳定层的厚度、平整度、横坡度及标高;见证稳定料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取样。尤其是要控制好稳定料的终压时间不得超过稳定料的终凝时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养护措施。
③
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施工
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应在基层验收合格、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和原材料试验报告均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监理人员旁站监理主要工作是检查沥青砼路面摊铺前的准备工作和沥青砼摊铺的质量。重点控制沥青砼摊铺时沥青料的温度和沥青混凝土面层压实度,做到“三无”:无接缝、无坑洞、无搭接缺陷。做到“三快”:要求快卸料、快摊铺、快碾压。检查分幅摊铺时的接茬处理情况;见证沥青混凝土取样;控制好路面的标高、横坡度、平整度以及与沿线单位出入口中、交叉路口的标高顺接。做到摊铺平整、碾压密实、平面线形顺直。
④
混凝土浇筑
在混凝土浇筑前,检查施工准备及上道工序的验收情况,如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混凝土浇筑。同时,对钢筋以及其它预埋件的检查、验收也是混凝土浇筑前非常重要的监理检查内容,只有各项准备工作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能允许浇筑。如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此混凝土浇注前必须按《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03的要求于施工现场检查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出厂合格证,并做好见证取样工作,同时目测混凝土的拌合均匀性和泌水等指标;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振动棒的插入深度、间距;混凝土浇筑的顺序、浇筑方法;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对浇筑高度大于2m的是否采用串筒或溜槽;施工人员的到位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⑤
预应力钢绞线张拉
预制梁混凝土强度达到75%后方可进行张拉。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伸长值与理论值的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之差应控制在6%以内。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分批、分阶段对称张拉。张拉过程应按规定要求有那个控制断丝、滑丝、断筋数量。
⑥
孔道压浆
张拉后24小时内应进行孔道压浆,水泥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30Mpa。压浆后应从检查孔检查压浆的密实情况,如有不实应及时处理。每一工作班应留取不少于3组压浆试块,标养28D。
⑦
管道沟槽回填
沟槽回填前应检查上道工序的验收情况,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行回填。回填时槽内不得有积水、不得有其它杂物,对回填材料要严格控制,回填时要从两侧均衡进行,对称填筑并分层夯实,对每层回填的松铺厚度及压实后的压实度进行严格检验。当采用级配砂砾回填时必须进行水夯并用振动棒振捣夯实,每层不得超过50cm。
⑧
电缆铺设
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套管的保护措施可靠。工作井的位置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装置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套管质量和埋置深度。检查电缆型号与送检样品定是否一致。接地装置所有材料是否正确、焊接是否可靠。防腐处理是否可行并进行电阻检测。
⑨
灯杆灯具安装
灯座强度符合是设计要求,截面尺寸、埋深应符合设计,预埋螺栓位置准确、直径应符合设计。灯杆的直径壁原高度应符合样品。灯具无机械损伤、变形、脱漆。熔断器、镇流器、触发器与灯泡应相匹配。接线井的保护措施可靠。检查灯基座的位置是否正确。灯基砼浇注接砼工程的旁站监理工作内容。检查预埋螺栓位置、埋深和防锈处理。检查灯杆吊装时对灯杆损伤的保持措施以及安全措施。建筑接地电阻检测。检查接地装置所用的材料是否合格、埋深是否满足接地要求。
⑩
给排水管道及电气安装相关试验
给水管道的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排水管道密闭性试验、防雷接地测试、绝缘测试等试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绿化种植
a)
种植土的平整:检查土质有无污染、砂砾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实测回填厚度;检查排水处理。
b)
种植苗木:检查苗木有无病毒虫害、树形是否美观;督促承包人对乔木采取防风措施;监督承包人种植灌木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单位面积、株数并及时进行抽查,做好记录为计量提供原始凭证
?
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标志标牌立柱基坑的尺寸(直径、坑深)复核,预埋件的位置,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浇筑;交通标线的路面清洁程度检查,涂刷或热喷过程的温度等监控,标线几何尺寸、喷涂厚度的检测。
(1)
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根据国家建设部、湖南省建设厅对旁站监理的规定,配齐旁站人员,以总监为主要负责人,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专用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②
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方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五)旁站监理程序
施工单位应根据我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我部将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旁站监理措施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七)工程旁站监理计划表
旁站工序、部位
旁站监理检查内容
路基工程
◆
路基土石方开挖、回填
◆
软基处理
◆
挡护结构施工
路面铺装沥青
◆
混合料进料计量
◆
混合料加热温度出厂温度
◆
抽查拌合料的集料级配、沥青含量
◆
拌合的均匀程度
◆
放样是否正确
◆
表面清扫并洒透层油
◆
连续铺筑、检查平整度、宽度、厚度、标高、横坡
张拉
◆
锚具的安装
◆
检查千斤顶和油表的标定情况
◆
管道是否贯通和破裂
◆
张拉时的油表读数
◆
钢绞线伸长率
◆
是否是滑丝、断丝
◆
现场张拉安全措施
孔道压浆
◆
水泥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
◆
水泥浆压力是否到达设计要求
◆
压浆是否密实到位
◆
及时封锚
混凝土浇筑
◆
检查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出厂合格证,并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
目测混凝土的拌合均匀性和泌水等指标;
◆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振动棒的插入深度、间距;混凝土浇筑的顺序、浇筑方法;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对浇筑高度大于2m的是否采用串筒或溜槽;
◆
施工人员的到位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桥梁顶推
◆
检查设备机器是否正常
◆
严格控制中轴线及标高
◆
控制箱梁平衡度
◆
是否具备完整的纠偏的措施
◆
交通管制、挂网是否到位
排水及小型人工构筑物
◆
定线放向、沟槽开挖、管径、安装工艺、检查井、接口
◆
混合料配合比、级配
◆
外形尺寸、标高、垫层及基础厚度密实度
管沟槽回填
◆
砂砾的级配
◆
分层回填、压实、防止移位
盲道
◆
导向板材及交叉路口、出入口坡道检查
电缆铺设
◆
检查套管质量和埋置深度
◆
检查电缆型号与送检样品定是否一致
◆
接地装置所有材料是否正确、焊接是否可靠
◆
防腐处理是否可行并进行电阻检测
灯杆灯具安装
◆
检查灯基座的位置是否正确
◆
灯基砼浇注接砼工程的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
检查预埋螺栓位置、埋深和防锈处理
◆
检查灯杆吊装时对灯杆损伤的保持措施以及安全措施
◆
建筑接地电阻检测
◆
检查接地装置所用的材料是否合格、埋深是否满足接地要求
给排水管道安装
◆
给水管道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是否合格
◆
排水管道密闭性试验是否合格
电气安装
◆
防雷接地测试是否合格
◆
绝缘测试是否合格
种植土整平
◆
检查土质有无污染、砂砾含量不得超过规定
◆
实测回填厚度
◆
检查排水处理
种植苗木
◆
检查苗木有无病毒虫害、树形是否美观
◆
督促承包人对乔木采取防风措施
◆
监督承包人种植灌木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单位面积、株数并及时进行抽查,做好记录为计量提供原始凭证
交通标志标牌
◆
立柱基坑尺寸(埋深、大小等)
◆
预埋件位置
◆
混凝土配比及浇注
交通标线
◆
路面清洁
◆
涂刷或热喷过程温度等监测
◆
标线几何尺寸、喷涂厚度的检测
附:旁站监理记录
标准表式
旁站监理记录表
日期
气候
工程地点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
旁站监理开始时间
旁站监理结束时间
施
工
情
况
材料使用情况
使用哪种砼材料
原材料是否报验认可
材料数量是否准备充分,能否保证连续施工
是否因材料问题出现了停、窝工
现场搅拌混凝土计算量是否符合要求
机械设备使用情况
施工机械是否准备调试好,是否运转正常
出现了哪种机械事故
采取了哪种补救措施
在哪个部位出现了暂停,暂停多少时间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当班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当班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是否到岗
当班的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采取了何种施工工艺
是否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是否出现暂停施工的情况
暂停施工的部位、原因和时间
其他情况
坍落度检查
监
理
情
况
1、监理工程师是否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2、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出哪些指令
3、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了哪些口头指示
4、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了通知单
5、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工程暂停令”
6、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指示通知有无回复
7、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对现场有何指示
8、试块留置情况
9、现场坍落度抽查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备注
项目经理部(章):
质检员(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章):
旁站监理人员(签名):
日
期:*年*月*日
篇3: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文关键词:株洲市,基准,行政处罚,制度,自由
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本文简介: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合法、合理行政,遏制违法裁量、随意裁量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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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单位合法、合理行政,遏制违法裁量、随意裁量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主要内容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对梳理后经公告的可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细化。对每一个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将违法行为划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对每个档次的违法行为以列举方式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情形并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相应的处罚基准。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认真梳理行政处罚项目,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予以细化和量化,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第七条
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
第八条
同一机关对于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的同类主体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
第九条
行政处罚基准制度适用的主要档次包括:
(一)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自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对此类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二)轻微违法行为,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档次。存在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可以取其最低档次。
(三)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等档次,除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外,不得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低档次。
(四)严重、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较高档次。对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顶格进行处罚的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合议并由行政首长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有从轻情节的,在应确定的处罚档次内取较低额度;法律法规规定有减轻情节的,按应确定的处罚档次降格适用,即按下一处罚档次进行处罚。
第十条
行政处罚基准制度适用程序包括: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机构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档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法制机构对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核。办案机构处罚建议中未说明行政处罚基准制度适用情况的,法制机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作出说明;
(三)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办案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制机构可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法制机构认为档次适用不当,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直接根据案情提出改变处罚档次的意见;
(四)法制机构退卷或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适用不当而提出改变处罚档次审核意见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五)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案件审查委员会(或其他合议机构)合议,经行政首长同意后决定拟处罚档次。
(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被处罚人告知适用处罚档次和裁量理由。被处罚人要求查阅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具体内容的,行政机关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复议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