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外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泸州,管理规定,医学院,施工,单位
泸州医学院外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泸州医学院外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护校园环境,避免、减少因施工、场地借用等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是指外单位在校
泸州医学院外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泸州医学院外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护校园环境,避免、减少因施工、场地借用等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是指外单位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商业经营,或因工作需要借用学院场地、或经过学院同意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由学院招标立项的项目除外)。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应向院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再按照相关程序审批。
第四条
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4、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措施;
5、可能受施工及工程完成后影响的各种安全保护措施;
6、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成后所耗费水电气费用的支付、场地租借费用保证等;
7、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条
施工单位办理在校内施工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院长办公室受理施工单位申请资料并签署意见;
2、送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3、请分管院领导阅示(情况特殊时还需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示);
4、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到后勤管理处办理施工许可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订安全协议。两证齐备后,方可进校园施工或营运。
第六条
各类施工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七条
施工人员的管理,请参照《泸州医学院暂住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用工部门及施工单位,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院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施工期须保证安全,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使用材料要美观和整洁,维护好校容校貌。
第十条
各类施工操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秩序的前提下,施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用气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验收撤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管理职责的划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抓好本管理规定的落实。
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视为合同违约。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若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与本规定内容相抵触的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相关管理制度,自动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泸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篇2: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元旦春节促销策划方案
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元旦春节促销策划方案 本文关键词:泸州,老窖,年份,策划方案,元旦
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元旦春节促销策划方案 本文简介:http://made.21ask.com中管网制造业频道流金岁月颂真情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2007元旦春节促销方案前言:封坛年份酒作为高品质的高端白酒新品,在完成了成都地区的上市工作后,产品形象已初步树立,各终端渠道铺货也日趋完善。元旦、春节作为封坛年份酒销售推广的黄金期时机,对产品知名度的全面提升
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元旦春节促销策划方案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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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岁月颂真情
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2007元旦春节促销方案
前言:
封坛年份酒作为高品质的高端白酒新品,在完成了成都地区的上市工作后,产品形象已初步树立,各终端渠道铺货也日趋完善。
元旦、春节作为封坛年份酒销售推广的黄金期时机,对产品知名度的全面提升,产品形象的广泛树立都会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EMTC项目组在广泛听取并综合新联盟高层与成都经销商对于节日期间封坛年份酒的销售预估意见后,主张延续年份酒品牌的高端主张,拟定在成都地区开展节日促销,拉动节点产品销售,深化品牌的建设。
一、
活动主题
“真品自非凡”年度线索下
流金岁月颂真情
延续“真”的品牌核心诉求,持续以“岁月历练”为差异点传播,建立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产品认知。同时在元旦春节的喜庆氛围中,采用情感拉动,以“真情”为主线贯穿。
(一)主题释义
针对元旦春节特殊时期,传播泸州老窖公司对广大消费者的真情奉献——“流金岁月颂真情”是通过情感号召的方式影响促销,真挚务实的传播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的品牌文化。
1.
封坛年份酒是岁月历练的好酒,在数千日的封坛历练中,数千坛的美酒都在享受金子一般的时光雕琢。以“流金岁月”突出封坛年份酒的“珍贵的、历练的”品牌文化,建立品牌深入传播。
2.
元旦春节是朋友聚会、宴请宾客等礼尚往来的好时节,以“真”核心诉求连接消费者的沟通,涓涓细流般的情感源源不断的迎合消费心理,以感性诉求的方式拉动消费。
(二)促销活动设置简述
【针对商超售点】
①
大众礼品设置:消费者凡在活动期内光临封坛年份酒销售区域,促销人员即赠送“喜庆红包”一个和“新年贺卡”一套
(目的是让非购酒消费者也能用于传播品牌和产品)。
②
基础礼品设置:消费者购买100%中奖!按不干胶奖卡所示文字现场兑换台历、笔筒、名信片及一等奖:9年年份酒(目的是让消费者通过购买封坛年份酒百分百可以得到一份真情礼品,享受到最切实的实惠)。
③
活动奖券设置:“不干胶刮奖卡”贴于年份酒外盒,消费者每购买一瓶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可当即刮奖并根据中奖情况进行奖品兑换。
奖品配额
·台历
780个
·笔筒
975个
·贺卡
8000张
·名信片(套装)
3250套
·红包
10000个
票面大奖的数量占封坛年份酒预计销量的7%,成都促销活动期间预计销量为
6000瓶,礼装数量为420瓶。即(一等奖):
·9年陈封坛年份酒一瓶+真实年份认证卡片420份
设置“不干胶刮奖卡”贴于年份酒外包装盒上(成都经销商实施),凭刮卡涂层内所示文字信息领取相应礼品。
文字信息如下:
·真品自非凡
(对应名信片)
泸州老窖实力出品
·国酒大师精修(对应笔筒)
老窖国家级酿酒大师精心雕琢年份品质
·双国宝
(对应台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酿造工艺&数百年明代窖池群
·年份历练
(一等奖:9年封坛年份酒一瓶+真实年份认证卡片)
传播浓香型白酒唯一洞藏,数千日封坛历练
通过促销中不同产品元素的传播,强化消费者对于封坛年份酒品牌及产品信息的记忆,能够使得我们的销售主张与品牌理念相互结合,达到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我们对大奖的设置改成9年年份酒加上真实年份认证卡片,是为降低活动中各环节实施的难度以及促销成本,利于终端执行。
(三)、活动流程示意
“真品自非凡”
“流金岁月颂真情”
封坛年份酒
不干胶刮奖卡
封坛年份酒
不干胶刮奖卡
“双国宝”
精美台历
(现场兑奖领取)
其它精美促销礼品
名信片、笔筒……
(现场兑奖领取)
封坛年份酒
消费者
封坛年份酒
不干胶刮奖卡
“年份历练”
9年陈年份酒
(现场兑奖领取)
注:基础礼品、9年封坛年份酒礼品由泸州老窖统一提供;经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进行促销礼品的配置!成都地区各商超、专卖店均在统一主题、统一节奏中进行活动的推广和设置。
(四)活动时间
2006年12月20日—2007年3月4日
通过节日期间的宣传推广,拉动九年年份酒产品销售的同时,在终端市场为十八年年份酒产品做形象宣传,让消费者能够通过封坛年份酒真实感受到节日的喜庆,享受到厚礼的真情。
注:经销商礼品建议
【商超、专卖店】
经销商可在元旦春节赠送笔记本、钱包、签字笔等商务性质的礼品或茶具等家庭性质的礼品。
【酒店、会所等】
针对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的产品形象定位,节日期间酒店、会所等特渠的酒品消费将会是提高产品整体销量的重要场所。而就年份酒目前的市场地位来讲,建议直接以经济利益刺激消费者,以降低其消费风险为诱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消费者的首次尝试率。
经销商以“品鉴会”的形式,设置购酒现场返现金活动。
【品鉴会由成都经销商提出,其认为实施难度不大。具体操作也由经销商进行,现金奖设置范围自定】
二、
传播策略
(一)传播建议
1、
在本次促销活动中,针对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产品实际工作状况,做持续性的终端广告宣传,突出产品的品牌个性与核心卖点。
2、
【建议】电梯间画板更换为“流金岁月颂真情”主平面,延长挂置时间一个月至2007年2月20日结束
(二)终端展示
·活动物料
贺卡、红包、新年台历、精美笔筒、真实年份认卡片(印制泸州老窖董事长签名)
·宣传物料(主平面皆表现为“流金岁月颂真情”)
商超:DM单、挂旗、POP、台卡、海报~(主要针对二级市场)
专卖店:DM单、易拉宝、台卡、海报~(主要针对二级市场)
酒楼:易拉宝、POP、台卡、DM单
三、
活动实施建议
(一)促销现场执行建议(严格的现场监控管理执行是促销活动成功的关键)
1.促销第一天,销售人员/促销负责人员和执行人员要提早到场,确认准备工作到位,整理广告宣传品、陈列及标价,主管要全程跟进。
2.由于本次泸州老窖封坛年份酒促销期较长,应当规定销售人员高频回访,检核库存,确保库存安全。
3.促销人员应明确促销目的和促销政策,掌握推销技巧。促销目的不仅是销售产品,还包括消费者直接/间接参与人数、品牌形象宣传。
四、二级市场执行方案
目前,成都周边县市及川内二级市场铺货已有一段时间,铺货状态日趋稳定,但是还没有明显的销量。伴随着元旦春节销售旺季的到来,这些区域的节日促销活动同样也将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二级市场的地位无法与成都市场相比,但是这些地区的销售意义不仅仅在于业绩的提升,也在于封坛年份酒品牌知名度的建立与传播。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为了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压制竞争对手产品.因此,元旦春节就会有针对性的在这些地区展开促销活动。
·促销活动形式【针对商超售点】
①大众礼品设置:消费者凡在活动期内光临封坛年份酒销售区域,促销人员即赠送“喜庆红包”一个和“新年贺卡”一张
②基础礼品设置:消费者购买100%中奖!按不干胶奖卡所示文字现场兑换台历、笔筒、名信片等基础礼品
注:二级市场不参与成都地区“9年年份酒”大奖的进行。二级市场只分配除大奖外的奖项,即消费者可参加台历、笔筒等奖项的领取。
·奖品设置
①大众礼品:贺卡、红包
②奖券奖品:台历、笔筒、名信片套装等
五、实施分工
序号
项目
内容
时间推进表
责任方
1
各终端活动准备
活动卖场确认
11.30-12.05
泸州老窖、新联盟
奖品准备
12.15前
泸州老窖、EMTC
2
推
广
宣
传
真实年份认证卡片
11.30前
泸州老窖、EMTC
笔筒设计
贺卡设计
红包设计
台历设计
统一推广主题(平面广告)
12.15前
泸州老窖、EMTC
统一终端促销物料设计
11.30前
泸州老窖、EMTC
3
活动
现场
12.20-3.4
泸州老窖、新联盟、EM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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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泸州市,实施办法,规范化管理,敬老院,标准化建设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及《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敬老院运转所需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经费筹集机制,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把敬老院的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扶助。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安排管理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敬老院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人事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敬老院,负责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专职民政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敬老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按有关规定,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收养、医疗、丧葬等事宜。
第九条
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
第十条
敬老院应根据自身等级和规模,配备与实际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机构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其中院长、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护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也可实行劳务派遣,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实行劳务派遣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机制。敬老院院长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90%的,应当调整,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测评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80%的,应当辞退。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服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敬老院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
新建敬老院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事项、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竣工验收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
敬老院可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建设。
(一)建设省一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
2.
敬老院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通闭路,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5%。
3.
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全部住房配有卫生间。
4.
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
拥有不低于4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
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34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
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紧急呼叫器。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或防蚊用品)、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
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
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
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
浴室配有淋浴器,保证热水供应,地面防滑处理,室内安装扶手。
(二)建设省二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
2.
敬老院建筑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0%。
3.
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2至3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50%的房间配有卫生间。
4.
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
拥有不低于2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
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
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
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
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
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
浴室保证热水供应。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损坏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相关维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四章
资产与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区(县)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敬老院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检查。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须报区(县)民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对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入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处理或委托敬老院、村组、其他村民代为保管其财产。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运转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金;
(二)集镇“三无”人员低保金;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四)院办经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敬老院的五保供养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按月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的任免应当征求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组织讨论院内重大事项、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重大财务开支;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督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适合老人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遵纪守法评比活动;
(四)调解五保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
(五)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供养对象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行政、财务、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做到管人管事制度化。
第五章
供养服务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
敬老院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寄养、代养老人。
第二十九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出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五保对象与敬老院签订入、出院协议。
社会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三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五保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自费代养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费解决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审批文件、个人承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
敬老院应建立入院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养对象照片以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所有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敬老院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按月领取日常生活用品支出费用;
(三)享受基本医疗;
(四)个人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五)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六)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供应膳食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操作,注重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每周有食谱,尽量满足特殊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并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五保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同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三十七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为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敬老院可通过以副补院、接受捐助等办法积累医疗资金。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应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四十条
敬老院应开展亲情服务,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精神慰籍。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隔离,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十二条
敬老院应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四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对少数民族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第六章
生产经营及社会扶持
第四十四条
敬老院应开展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经营,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自足,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给予鼓励、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生产用地可通过租赁或置换方式,将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对敬老院兴建猪舍、鸡舍、蔬菜地等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敬老院应给予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地;工商、税务、财政、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应大力支持敬老院自身建设及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费用、审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教育部门应要求每所学校联系一所敬老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政府机关应带头开展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益性团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应经常开展慰问敬老院五保老人活动。
第四十七条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置换等新模式,提倡所在辖区的居民,特别是身体健康、有爱心的老年人积极从事志愿服务,以个人服务换取养老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成本核算,并定期公布经营状况。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应鼓励五保供养人员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适当给予劳务补偿。
第五十条
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依法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敬老院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机构。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其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
集镇“三无”人员是指本人户口在当地集镇,年满60岁(含),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的服务对象。
第五十三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