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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执行电子报批设计方案技术规定及通知(含最新更新文件)

日期:2021-04-0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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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执行电子报批设计方案技术规定及通知(含最新更新文件) 本文简介:2009年5月1日执行电子报批设计方案技术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其中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为过渡期),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

柳州执行电子报批设计方案技术规定及通知(含最新更新文件) 本文内容:

2009年5月1日执行电子报批设计方案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其中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为过渡期),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城市规划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请登陆规划局网站

http://www.lzup.cn/

查询,同时我局还拟针对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相关培训,具体时间安排请与规划地理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72-2860842。特此通知。

柳州市规划局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柳州市城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

(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修规设计深度要求

1、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用地红线各主要转角点的坐标。

2、道路

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路两边沿石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3、公共绿地

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4、室外车场

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如果停车层数在一层以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停车层数。

5、建筑

以粗实线(1个绘图单位宽度)绘制出建筑基底的外轮廓,以细实线绘制出首层阳台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至少标明一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标明底层窗台高。

建筑或者局部公建须说明清楚平面范围及其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如文字不能充分说明清楚的应当绘制图形说明。

清晰标明各建筑的室内地坪、层高、总高等竖向信息以及编号、名称、户型等属性信息,并统一绘制成建筑属性一览表,详见建筑附表。如建筑形体复杂,表格说明不清则须另行绘图说明。

6、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说明平面轮廓及其所在位置。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7、室外构件

(1)户外设施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设施,须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

须描绘其平面外轮廓,如影响日照还需要描述其竖向情况。

(3)构筑物

须描绘其平面外轮廓,如影响日照还需要描述其竖向情况。

8、区外建筑

以细实线(不带宽度)绘制出建筑基底及其阳台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至少标明一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标明标高及底层窗台高。

9、统计表类

总平面图中须附带绘制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10、绘图比例

总平面一律按照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米。

11、指北针

总平面中必须绘制指北针。

12、建筑附表

为了系统地说明建筑竖向及其属性,需要在每个方案中附带该表(可以绘于本图或以word等其它文件格式随图提供)。

建筑属性一览表

建筑编号

属性类

属性值

层数

层高(标高)

1#

名称

地下室露高

类别

室内外高差

90内户数/面积

女儿墙高度

90外户数/面积

-1~-3

1~5

6~15

.

2#

二、方案报审图制图要求

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

2、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柳州市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3、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字体采用宋体;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

4、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5、报审图中建筑层数必须在其建筑基底轮廓右上角标明,建构筑物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范围内标注上标高。

6、总平面报审方案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并且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

7、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图单位,一个电子文件只能放置一个单体方案,其中要包含单体基底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及能清楚反映整体状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和说明,各部分内容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朝向。

8、图层分类及其要求

报审方案制图分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附表1,所有规范图层上不允许出现其它图形元素,也不允许图形元素出现串层;要求为封闭多义线的图形实体,不允许出现自相交的情况。

报审图中所有影响各类指标或日照的构件及其附属构件的底平面外轮廓(构件及其附件内容参见附表1),要求该部分图类必须是在设计图的基础上勾绘的封闭多义线,各类规划控制线,要求在设计图的基础上勾绘成连续的多义线,并放在相应图层内。

三、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

为了快速方便地贯彻电子报批的标准,实现电子报批简单、直观、高效和科学的目的,我局与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柳州市城市规划电子报批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采用该系统转换后方可作成果申报。在设计成果的转换和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规则:

1、设计成果转换前的格式

总平面和各建筑单体必须分别单独存一个dwg文件,并且将其放置于同一目录中。

2、上报成果

上报成果为目录,其中存储转换后或补充的文件,包含dwg、cpl、doc三类格式,其中dwg为原设计图,cpl为转换后的文件,doc为必备的指标内容和说明文档。

附表1、实体分类分层及说明

类别

图层

实体类型

说明

用地

规划总用地

粗闭合多义线

包含代征城市用地

规划净用地

粗闭合多义线

小区干道

闭合多义线

公共绿地

闭合多义线

红线

控制红线

连续多义线

地上

室外车场

闭合多义线

在“说明”层标明停车类型

宅间道

闭合多义线

建筑台阶

闭合多义线

户外设施

闭合多义线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设施或硬化地面

地理凸起

闭合多义线

在“说明”层须标明标高,由拉伸体块堆砌模仿

构筑物

闭合多义线

烟囱、水塔等空间设施

区外建筑

闭合多义线

在“说明”层须标明标高及底层窗台高

建筑

轮廓

建筑基底轮廓

粗闭合多义线

一栋建筑有且只有一条建筑基底,在“说明”层须列表说明层数、层高等单元属性,见附表2

上部单元轮廓

闭合多义线

对于多层建筑,单元轮廓指基底之上具有相同顶高和建筑类别的建筑单元的平面投影

局部公建轮廓

闭合多义线

在“说明”层须在相应的域内标明类别,类别参见附表3

地下室基底轮廓

闭合多义线

建筑

附属

阳台

闭合多义线

说明折减系数,无说明则为0.5

雨棚

闭合多义线

公共交通

闭合多义线

室外楼梯

闭合多义线

标明是否有永久性顶盖

楼顶间

闭合多义线

标明高度

架空层

闭合多义线

说明折减系数及其是否计容积率

其它

闭合多义线

标明高度及折减系数

标注

标注尺寸

DIM类式样

包含所有尺寸、距离标注,不得打散

说明

说明

表格、文字、细闭合实线

包括表格、说明性的文字及辅助说明

其它

装饰

包含自定义的图素,如绿地、树、铺砖,背景地形图等等

附表2、单元属性

属性

数值

建筑名称

建筑类别

使用性质

附表3

地上(下)层数

层高

地下室露高

室内外高差

女儿墙高

建筑高度

住宅户数

附表3、公共建筑分类

序号

公建类别

1

教育

2

医疗卫生

3

文化体育

4

商业服务

5

金融邮电

6

社区服务

7

市政公用

8

室内车库

9

行政管理及其它

附件

:范例

以下部分为旧版技术规定,仅供参考

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2008年7月版)

(规划总平面及建筑单体)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规划设计与审批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我局决定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电子报批工作。为配合规划电子方案报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

DWG图的设计深度

总图、建筑单体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5年8月),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我局采用的电子校核系统软件进行报审件制作,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

总平图

1、基本要求

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2、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总用地红线、规划净用地红线转角点的坐标。

3、道路

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以路两边沿石为界绘制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所有道路标明各转角点和交叉口坐标以及与沿途建构筑物间的距离。

4、绿地

绘制出地块内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如果布置全民健身场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5、车场车位

室外停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室外采用复合式停车,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数。

停车位,分别绘制出符合要求的车位范围外轮廓。

6、主体轮廓

(1)以粗实线(1个绘图单位宽度)绘制出裙房、塔楼、地下室基底的外轮廓,不得将与基底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水箱,建筑层平面剖面图内容的电梯、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2)架空层、局部公建须说明清楚平面范围及其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

7、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矩形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8、室外构件

(1)服务设施、构筑物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

须描绘平面外轮廓。

9、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须绘制指北针。

?

建筑单体图

1、建筑单体基底

建筑单体建筑主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

2、户型分解

对建筑各标准层的每个户型所包含的套内、阳台以及公摊的轮廓进行划分。

3、附属分解

部分根据其标准层、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4、造型轮廓

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二、DWG图的制图标准

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

2、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柳州市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3、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

4、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5、报审图中建筑层数必须在其建筑基底轮廓右上角标明,建构筑物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范围内标注上标高。

6、总平面报审方案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并且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

7、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图单位,一个电子文件只能放置一个单体方案,其中要包含单体基底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及能清楚反映整体状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和说明,各部分内容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朝向。

8、图层分类及其要求

报审方案图元实体分类参见附表一、附表二。所有规范图层上不允许出现其它图形元素,也不允许图形元素出现串层;要求为封闭多义线的图形实体,不允许出现自相交的情况。

三、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

为了快速方便地贯彻电子报批的标准,实现电子报批简单、直观、高效和科学的目的,我局与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柳州市规划电子报批系统”。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采用该系统转换后方可作成果申报。在设计成果的转换和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有关规则:

1、设计成果转换前的格式

总平面和各建筑单体必须分别单独存一个dwg文件,并且将其放置于同一目录中。

2、上报成果

上报成果为目录,其中存储转换后或补充的文件,包含dwg、cpi、doc三类格式,其中dwg为原设计图,cpi为转换后的文件,doc为必备的指标内容和说明文档。

附表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图层图类

类别

名称

规定图层

颜色

实体类型

用地

规划总用地

规划总用地

61

粗闭合多义线

规划净用地

规划净用地

1

粗闭合多义线

小区干道

小区干道

9

闭合多义线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

3

红线

控制红线

控制红线

1

多义线

地上

室外车场

室外车场

9

闭合多义线

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

9

硬化绿茵

硬化绿茵

62

楼间交通

楼间交通

9

区内小径

区内小径

95

硬化场地

硬化场地

56

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

42

水域

水域

140

其它

其它

7

主体轮廓

建筑基底

建筑基底

2

粗闭合多义线

局部公建

局部公建

5

闭合多义线

架空层

建筑架空

7

附属轮廓

阳台

附属轮廓

6

闭合多义线

雨棚

飘窗

室外楼梯

楼顶间

公共交通

屋顶绿地

其它构件

附表二:建筑建筑单体图层图类

类别

名称

规定图层

颜色

实体类型

单体基底

单体基底

PLAN_单体基底

1

粗闭合多义线

户型轮廓

户型套内

PLAN_户型套内

2

闭合多义线

户型阳台

PLAN_户型阳台

126

户型飘窗

PLAN_户型飘窗

5

单元公摊

PLAN_单元公摊

11

单体公摊

PLAN_单体公摊

15

独立公摊

PLAN_独立公摊

17

小区公摊

PLAN_小区公摊

21

其它

PLAN_其它

30

附属轮廓

商业

PLAN_商业

194

闭合多义线

公建

PLAN_公建

6

楼顶间

PLAN_楼顶间

120

平台绿化

PLAN_平台绿化

62

坡屋顶

PLAN_坡屋顶

200

车位

PLAN_机动车位

9

其它构件

PLAN_其它构件

7

单体造型

主体

PLAN_主体造型

4

闭合多义线

阳台

PLAN_附属造型

140

雨棚

楼顶间

其它

四、相关概念及指标计算规则

1、规划总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m2)。

2、规划净用地

=扣除其他用地后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2)。

3、住宅用地

=

[住宅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2)。

4、公建用地

=

[公建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2)。

5、总建筑面积

=

所有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住宅,架空层面积。

6、户数:

区内所有建筑居住套数。

7、计容建筑面积: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小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m2)。

8、不计容建筑面积

=

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2)。

9、容积率

=

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净用地(没有单位)。

10、建筑基底总面积

=

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2)。(注:纯地下建筑不计算基底面积)。

11、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净用地)*100%(%)。(

注:只有地下层没有地上层的建筑基底不记入)。

12、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其最小面积不宜小于400m2,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m。当服务设施定义在公共绿地上时,如果其面积超出公共绿地投影面积的30%时,要从公共绿地面积中扣减其面积。

13、其它绿地:分布于建筑周边或道路广场之上的绿地(m2)。

14、屋顶绿地与建筑高度的关系如下表:

屋面标高与基底底面的高差h

(单位:米)

折算系数

h≤20

1.0

h>20

0

15、水域绿化面积

=

水域几何面积

绿地系数(m2)。

16、硬化绿茵面积

=

硬化绿茵几何面积绿地系数(m2)。

17、绿地率:[(公共绿地

+

其它绿地

+

屋顶绿化

+

水域绿化

+

硬化绿茵)/

规划净用地]

100%(%)。

18、标准车位面积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地上25平米;地下30平米

地上1.2平米;地下1.5平米

19、停车位数:对区内车场车库折算车位或绘制定义的车位,根据计算法则而统计的总和(个)。

20、停车率

=

(停车位数

/

小区户数)*100%(%)。

21、地上停车率

=

(地上停车位数

/小区户数)*100%(%)。

22、最大层数

=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层数(层)。

23、最大高度

=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

24、阳台计算半面积。阳台所属层为住宅时,计入住宅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

25、雨棚面积计算方法:

当出挑长度大于2.1米时,雨棚按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当出挑长度小于等于2.1米时,雨棚不计算面积。雨棚所属层为居住时,计入居住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m2)。

26、楼顶间计算方法:

当楼顶间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计算全面积;当楼顶间高度小于2.2米时,计算半面积。楼顶间水平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的1/8时,计算容积率;小于等于1/8时不计算容积率。

27、坡屋顶面积计算方法:

高度(米)

建筑系数

计容系数

H>2.1

1

1.0

1.2<=

H

<=2.1

0.5

1.0

H

<1.2

0

1.0

28、层高与建筑系数和计容系数之间的关系:

建筑类型

层高要求(h为层高,H为地下室露高)

计算系数

计容系数

住宅建筑

h

3.3

1.0

1.0

3.3≤h<4.5

1.5

1.0

h≥4.5

2.0

1.0

办公建筑

h

<4.8

1.0

1.0

h

≥4.8

1.5

1.0

商业建筑

h

5.0

1.0

1.0

h≥5.0

1.5

1.0

地下、半地下室超出地面

H≤1.5

---

0.0

H>1.5

---

1.0

地下空间

h<2.2

0.5

0.0

说明:①

办公建筑:行政管理及其它=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商用办公;

商业建筑: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29、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等于地上各层层高之和加室内外高差和屋顶高度(m)。

屋顶高度计算方法:

(1)楼顶间:高度大于6米或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1/8时楼顶间高计入建筑高度;

(2)女儿墙:算至女儿墙顶面;

(3)平屋顶:岀檐长度+泛水高度;

(4)坡屋顶:坡度小于等于45度,算至檐口顶;坡度大于45度,算至屋脊顶。

五、不计容积率构件

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相关规定,以下构件不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米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以下部分为无用内容

四、相关概念及指标计算规则

1,规划净用地=扣除其他用地后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2)。

2、住宅用地=[住宅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2)。

3、公建用地=[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z)。

(注:如果没有地上建筑情况,这块地全属住宅用地,建筑总面积不含架空面积)。

4,(总平报告中)用地平衡表里的面积比=每一项用地面积/规划净用地。

5,〔总平报告公建统计中)面积比例=单个性质面积(如教育)/建筑总面积(%)。

6、总建筑面积=所有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住宅,架空层面积。

7、户数:计算小区内所有建筑的输入户数和自带户数,当一栋建筑既有输入户数又有自带

户数时,只计算输入户数。

8、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小区内所有建筑的地上

建筑面积及符合一定要求的地下面积;当地下室露高超过2米时,地下室一1层计全面

积;当地下室露高超过1.

2米小于等于2米时,地下一1层计半面积;

9、不计容建筑面积二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Z

)。

10、容积率=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净用地(没有单位)。

11、建筑基底面积=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2)。(注:纯地下建筑不计算基底面积)。

12、总建筑密度二(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净用地)*10096(%)。(注:只有地下层没有地

上层的建筑基底不记入)。

13、绿地率=【(公共绿地计算面积+其它绿地计算面积)/规划总用地〕X10096(%)。

14、停车位数=小区内各类室外车场和室内车场的用地面积/相应车均用地面积,计算总

和(辆)。

15、停车率=(小区内所有停车位数/居住区户数)*100}(%)。

16、地上停车率=(所有地上停车位数/居住区户数)10090(%)。

17、最大层数二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层数(层)。

18、最大高度=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

a

19、阳台计算半面积。阳台所属层为住宅时,阳台面积计入住宅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

计入公建面积。

20、雨棚面积计算方法:

当出挑长度大于等于2.

1米时,雨棚按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当出挑长度小于2.

1米

时,雨棚不计算面积。

雨棚所属层为住宅时,计入住宅面积: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

21、楼顶间计算方法:

当楼顶间高度大于等于2.

2米时,计算全面积;当楼顶间高度小于2.

2米时,计算半

面积。

当顶层为住宅时,楼顶间面积计入住宅面积;当顶层为公建时,楼顶间面积计入公建

面积。

22、无围护架空面积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算。

23、有围护架空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24、建筑基底: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

五、不计容积率构件

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相关规定,以下构件不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

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

1米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

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

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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