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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日期:2021-05-0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本文关键词: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本文简介: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txt点的是烟抽的却是寂寞……不是你不笑,一笑粉就掉!人又不聪明,还学别人秃顶。绑不住我的心就不要说我花心!再牛b的肖邦,也弹不出老子的悲伤!活着的时候开心点,因为我们要死很久。请你以后不要在我面前说英文了,OK?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本文内容:

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txt点的是烟抽的却是寂寞……不是你不笑,一笑粉就掉!人又不聪明,还学别人秃顶。绑不住我的心就不要说我花心!再牛b的肖邦,也弹不出老子的悲伤!活着的时候开心点,因为我们要死很久。请你以后不要在我面前说英文了,OK?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已经2004年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罗清泉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复适用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归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办事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和分级管理、上下贯通的原则。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机关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具体承办报备工作的机构是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被指定的机构。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报各级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径送该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办理。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以下规定报送备案审查:

(一)省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审查;

(二)市、州、林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所辖县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州政府备案审查;

(三)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和所辖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级政府备案审查;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备案审查;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时抄送同级政府备案。

第八条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提交备案审查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并按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起草说明的内容应包括:(一)制定的目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或事实依据;(三)其它说明材料。

第九条

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予以备案审查登记;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退回制定机关;符合第二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审查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审查登记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审查材料或者重新报送备案审查;补充报送备案审查或者重新报送备案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审查。

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月公布。

第十条

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认为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可以向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或双方的规定;

(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公文规范化要求。

第十二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征求意见、调查、请制定机关说明情况等方式。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征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认为需要制定机关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说明有关情况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材料或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后发现问题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规定不适当的,先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责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机构自行撤销、变更或者改正;制定机关不自行撤销、变更或者改正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及公文规范化要求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通知制定机关纠正。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接到有关处理决定或者意见的15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相应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15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汇总,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经备案审查确认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定期在本级人民政府公告上公布。

第十七条

不报或者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报送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经省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18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篇2:《湖北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湖北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的人,道德,湖北省,做一个,活动方案

《湖北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射文明委〔2012〕6号关于印发《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各镇(区)、县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校:现将《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附: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射阳县精神文

《湖北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射文明委〔2012〕6号

《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

各镇(区)、县各相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现将《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附: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射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5月25日

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县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核心,结合我县未成年人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把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教育和引导广大未成年人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营造快乐健康和谐的校园和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1月。

三、活动内容

按照简单易行、切实可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组织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当中,在家庭、学校、社会参加针对性、参与性、实效性强的实践活动。

(一)开展“感恩长辈”活动

1、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提倡未成年人主动分担家务,帮助父母洗碗、做饭、洗衣、叠被、扫地、浇花,培养自理、自立能力。

2、引导未成年人尊敬父母。向父母道一声辛苦、为父母捶捶背洗洗脚、制作一个小礼物送给父母、给父母过生日、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理解父母、感谢父母,培养孝心,学会感恩。

3、养成未成年人勤俭节约习惯。鼓励未成年人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盲目攀比,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此项活动由教育局、妇联负责。

(二)开展“和谐校园”活动

1、引导中小学生尊敬师长。推行校园文明礼貌用语,做到知礼仪、重礼节,对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

2、提倡团结互助友爱。倡导同学之间结对互助,通过交流谈心、节日联欢、补习功课、赠送学习用品等形式,互帮互助,互学互爱,养成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品德。

3、开展主题征文和经典诵读活动。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征文和经典诵读活动,制定详细经典诵读活动方案,并纳入教学计划。广电台、县文明网、教育网要开设经典诵读专题专栏,通过学习经典,诵读经典,陶冶学生情操,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此项活动由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广电台负责。

(三)开展“奉献社会”活动

1、开展未成年人“文明出行劝导行动”。让学生走向社会,对行人翻越隔离栏、穿越绿化带、乱穿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品,宣传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基本交通规则。

2、引导学生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开展科普宣传、禁毒宣传、健康上网、环境保护宣传等活动,展示我县青少年学生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广泛动员青少年开展种绿护绿、清洁卫生、集中治理“脏、乱、差”等美化城区环境活动。

4、开展积极服务社区活动。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倡导为患病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等提供义务服务。

此项活动由文明办、教育局、团县委、妇联负责。

(四)开展“射阳好少年”评选活动

1、在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年底前后评选表彰10名首届“射阳好少年”。

2、开展“讲道德、做好人”主题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道德模范、美德少年、先进人物宣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开展“文化志愿者说唱先进典型”、“小志愿者说唱美德少年”等活动。

3、

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日活动,征集道德格言,开展自评互评,引导学生争做“小道德模范”,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4、“六一”、“十一”期间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

、“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寄语活动。

此项活动由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负责。

五、开展“倾情关爱、助推成长”主题活动

1、

健全完善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镇(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站、社区(村居)心理健康辅导点、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室,为中小学生提供全方位心理辅导、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等公益服务。

2、

加大“乡村少年宫”规范化建设力度,让城乡孩子共享优质课外教育资源。力促“家长学校”等校外教育辅导阵地建设,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搭好平台。在中小学校开展“城乡儿童手拉手”活动,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

3、

以重大节假日为契机,开展“我们的节日”、“七彩的夏日”、“缤纷的冬日”等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

此项活动由县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负责。

四、活动步骤

1、从5月下旬开始,各相关部门按照活动要求,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县文明办召开专题会办会,部署活动要求。

2、9月-10月,县主要新闻单位对活动的阶段性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

3、12月中旬,召开“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总结会,交流活动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主题。县文明办要主动牵头,教育局、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积极配合,主动设计活动项目,精心组织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当前要重点以“六一”节为契机,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传唱、“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

网上签名寄语等活动,确保学生参与面达到80%以上,不断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推进。

二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教育局要统筹安排校园活动,整合现有德育资源,利用学校的有利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家庭、社会、学校三者联动,为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供有效平台。

三要培育典型,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活动参与单位要选准工作切入点,立足基层,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地开展工作,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县活动深入开展。

四要强化宣传,及时反馈。各活动组织单位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并在活动结束后将相关图片、文字等材料,报送县文明办(联系人:刘烨,电话:870965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要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2年版)》的相关要求,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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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本文关键词: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本文简介: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鄂食安办文〔2009〕2号)【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文号】鄂食安办文〔2009〕2号【发布日期】2009-03-1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本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鄂食安办文〔2009〕2号)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食安办文〔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3-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整治,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有效遏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二)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8%,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均达98%。

(三)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达98%以上,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溯源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批发(含配送)户100%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乡镇以上食品零售户98%以上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100%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五)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对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的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5%以上。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清理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重点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抓紧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

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武汉设立国家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验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抓紧制订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顿。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整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工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整顿。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结合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整顿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省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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