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本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工地,材料,管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一)总则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1.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2.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一)总则
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2.
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3.
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4.
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5.
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6.
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二)材料申请
第一条
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三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
(三)
材料验收
第四条
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五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
(四)
材料的交代
第六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
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2.
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
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
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
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6.
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第七条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第八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应当场指正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五)材料遗失
第九条
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
第十二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癔
毁损者,依第六章罚责加倍处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六)罚则
第十三条
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工地人员罚款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1.罚款总金额:
(1)材料失窃知而不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100%。
(2)材料失窃自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50%。
(3)防窃措施完善且经失窃自报者酌情减罚20%。
(4)材料遭抢夺能提出具体证明者的减罚款,谎报遭抢夺者加倍罚款。
(5)失窃材料罚款以原价计算。
2.个人罚款金额:
(1)
个人罚款如下:
职称
罚点
项目
主
任
工
作
管
理
员
材
料
管
理
员
看
察
人
员
交
代
前
4
3
6
7
交
代
后
4
5
6
5
(2)
罚点以个人为计算单位包括各该工地失窃材料时所属在职人员。
(3)
工地材料失窃忽职守较重者酌加罚点。
(4)
非所管辖工程的材料失窃者酌减罚点。
(5)
个人罚款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罚款=罚款总金额×个人罚点/总罚点
第十四条
工地人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盗或抢夺材料者,除追回赃物及罚失窃材料总价款的金额外并依法严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增减修改。
篇2:建筑工地进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建筑工地进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本文关键词:意见书,构件,建筑工地,进程,检验
建筑工地进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本文简介:建筑工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为规范我市建筑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现将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材料或构件检验的批量(验收批)要求摘录如下。安装工程另发,较特殊的工程如预应力工程、网架工程、劲钢(管)混凝土工程、加固工程、防腐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等详见相关规范。1、钢材按每次进场的同
建筑工地进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本文内容:
建筑工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为规范我市建筑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现将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材料或构件检验的批量(验收批)要求摘录如下。安装工程另发,较特殊的工程如预应力工程、网架工程、劲钢(管)混凝土工程、加固工程、防腐工程、高级装饰工程等详见相关规范。
1、钢材
按每次进场的同一牌号、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直径)、同一交货状态,总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按一批计)
注: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20吨。
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大于5吨。
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10吨。
2、钢筋焊接
2.1电弧焊:①.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②.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2.2闪光对焊: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3.3电渣压力焊: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3、钢筋机械连接
3.1钢筋锥螺纹连接:①同一施工条件下的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②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3.2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
①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
②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4、型钢(钢板、工字、槽钢、角钢)焊接
4.1凡以下情况应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①结构钢材系首次应用。
②焊条、焊丝、焊剂的型号改变。
③焊接方法改变,或由于焊接设备的改变而引起焊接参数改变。
④焊接工艺改变。
4.2一级、二级焊缝应提供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报告。
5、预埋铁件钢筋T型接头
以300个同类型预埋铁件作为一批。若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当不足300件时,也应按一批计算。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检验
6.1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3000套为一个验收批。
6.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每批抽取8套。
6.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检,每批抽取8套。
6.4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按设计要求。
6.5供货查验,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6.6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按规格抽查8只。
7、水泥
7.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7.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8、碎石
同一产地以400
m3或600吨为一检验批。
9、砂
同一产地以400
m3或600吨为一检验批
10、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
10.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1、地下防水砼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由设计和监理单位商定。
12、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抗渗试验试件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3、灌注桩混凝土强度试件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14、静力压桩用硫磺胶泥试件
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15、砌筑砂浆试件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16、建筑地面砂浆试件
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时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17、砖砌体原材
同一生产厂家的砖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个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18、普通(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19、石砌体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
20、配筋砌体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强度试件,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21、陶瓷砖
21.1一个检验批由一种或多种同质量产品构成。
21.2材料面积5000m2以下送检1次,但当材料面积不足1000m2时可不抽检。
21.3材料面积大于5000m2时,送检不少于2次。
22、建筑工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23、防水材料
23.1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100卷以下抽2卷;100~499卷抽3卷;500~1000卷抽4卷;大于1000卷抽5卷。
23.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按一批抽样。
23.3平瓦、油毯瓦、金属板材、石油沥青:同一批至少抽检一次。
23.4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每1吨为一批,不足1吨按一批抽样。
23.5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每2吨为一批,不足2吨按一批抽样。
23.6沥青玛脂:每工作班至少抽检一次.
23.7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m2按一批抽样。
24、涂料
以2吨同类产品为一批,不足2吨也按一批计。
25、建筑外墙(金属、塑料)窗“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滲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窗、塑料窗及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6、幕墙性能检测
26.1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26.2石材用密封胶耐污染性试验。
26.3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检测。
26.4幕墙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
检验批划分
⑴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⑵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⑶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7、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27.1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房间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7.2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28、工程桩检测分承载力检测和桩身质量检测两部分。
28.1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8.2桩身质量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28.3其余详见>。
29、建筑物沉降观测
29.1观测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4)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29.2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0、建筑物主体倾斜(垂直)观测
30.1主体倾斜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观测点应沿对应测站点的某主体竖直线,对整体倾斜按顶部、底部;对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底部上下对应布设。
(2)当从建筑物外部观测时,测站点或工作基点的点位应选在与照准目标中心连线呈接近正交或呈等分角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处;当利用建筑物内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站点。
(3)按纵横轴线或前方交会布设的测站点,每点应选设1∽2个定向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其测距或丈量的要求。
30.2施工期间的观测周期,可根据要求参照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执行。
篇3:电力建设工地进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
电力建设工地进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 本文关键词:沉降,有关规定,观测,工地,进程
电力建设工地进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 本文简介: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
电力建设工地进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 本文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
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有关规定:
一、
编制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2004
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
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1997
二、
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
1、
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2、
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内,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新建厂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
3、
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4、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米或小于15米而地质复杂的建筑物,在承重内墙中部设内墙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震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排架结构主厂房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当柱距大于8米时,每柱应设点。
(7)、汽轮发电机基础各框架柱及平台上表面。
(8)、烟囱、水塔、煤(油)仓(罐)等圆形建(构)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9)、变电容量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的基础四周。
上述规定如与设计不符,建设(监理)方专业人员应及时与设计人员协商。
5、
水准基点以及重要建(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的沉降观测点等,因其重要性和长期观测的需要,应优先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
6、
为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应定期对观测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验。在首次沉降观测前,进行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工作基点的联测,工程施工期间,每3~6个月应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联测一次,多雨季节,水准点附近出现大量积水、塌陷或长时间降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联测。在判别有动点后,找出变动点予以剔除。
7、
沉降观测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8、
为了消除人员、仪器造成的偶然误差,在施工期间应做到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和标尺;按措施规定的方法及路径进行观测。
9、
绘制包括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观测路径及转点、沉降观测点的沉降观测路线图,便于测量人员变化后的连续施测和完工后的移交。
10、
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以及沉降观测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沉降观测前,应认真检查沉降观测点、水准基点和工作基点的完好状况。若发现问题,首先进行水准基点、工作基点整体联测。在判别有动点后,找出变动点予以剔除。采用稳定的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实施沉降观测。
11、
沉降观测应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按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观测点高差中误差应不大于1mm。观测成果计算和分析中的数字取位应为0.01mm。
12、
原始观测记录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凡划改的数字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页数。沉降观测记录、沉降过程曲线的填写、绘制应及时、工整、规范。
三、
沉降观测的频次:
(一)、工程施工期间,按下述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
主厂房工程:自基础施工完毕,框架柱具备安装沉降观测点条件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层混凝土梁板浇注前观测一次,除氧器就位前后各观测一次。A列排架在结构完工后、屋架及吊车梁安装前开始观测,主厂房围护结构施工及建筑装饰施工阶段每月观测一次。
2、
锅炉基础:首层锅炉刚架就位固定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层观测一次,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大板梁就位、汽包就位、锅炉水压)各观测一次。炉本体和汽水管道安装期间每半月观测一次。
3、
汽轮发电机基础:零米以下结构施工完毕,安装沉降观测点部位施工完成后开始观测,运转层平台梁、板混凝土浇注前后各观测一次,高低压缸下缸就位前后、汽机扣盖前后和发电机定子就位前后均应进行观测。汽水系统管道安装期间每半月观测一次。
4、
烟囱、水塔、煤(油)仓(罐)等:沉降观测点设置完成,基础回填完毕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升高15—20米观测一次。水塔通水前后各观测一次。煤(油)仓(罐)等储存介质前后各观测一次。
5、
变电容量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的基础回填完成后开始沉降观测,变压器就位前后各观测一次。变压器就位后直至带电前,每半月观测一次(此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6、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以及附近建(构)筑物采用降水方式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构)筑物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上述工程除变压器基础外,从建成至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各部位的沉降观测次数一般不少于6次。工程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观测。
(二)、施工单位移交生产后,生产单位应延续施工单位测量成果,按以下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
投入运行的前半年内每月观测一次。
2、
投入运行的后半年内每二月观测一次。
3、
第二年每季度观测一次。
4、
第三年及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
四、
沉降观测数据分析:
1、
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允许变形值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各单位工程沉降变形设计值。若设计无规定,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允许变形值应符合下表要求:
建(构)筑物及结构
允许变形值
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
容许沉降量(cm)
沉降差或倾斜
容许沉降量(cm)
沉降差或倾斜
主厂房外侧柱(纵向)
10
0.002L
16
0.003L
主厂房框架柱
14
0.002L
20
0.003L
主厂房外侧柱与框架柱
0.003L
0.003L
汽轮发电机基础
(125MW及以下汽机)
8
0.0015L
14
0.002L
汽轮发电机基础
(300MW及以下汽机)
8
0.001L
汽轮发电机基础
(600MW及以下汽机)
6
0.0005L
锅炉基础
(410t/h及以下锅炉)
10
0.002L
16
0.002L
锅炉基础
(1000t/h及以下锅炉)
10
0.0015L
锅炉基础
(1800t/h及以下锅炉)
8
0.001L
高耸构筑物基础倾斜
Hg≤20
20 50 100 150 200 240 20 20 20 20 20 20 15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0.001 40 40 40 30 30 20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2、 观测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在半年内的沉降量小于1mm时,可认为已经稳定。 3、 参照发电厂地基允许变形值以及沉降速度与地基土质、基础底面附加应力存在一定联系的特征,应定期对沉降观测数据、沉降观测曲线进行分析。 4、 沉降观测异常表现: (1)、沉降量、不均匀沉降差超过允许变形值。 (2)、短时期内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建(构)筑物出现严重裂缝。 (3)、沉降观测数据不降反升。 (4)、沉降远未进入稳定期,沉降量、不均匀沉降差已接近规定的限值。 五、 沉降观测数据异常的处理 施工期间施测单位发现沉降观测数据异常,应立即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进行联测,增加沉降观测次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院及有关专家进行研讨,确定应对措施和处理方案,防止重大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