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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材料核算管理

日期:2021-05-1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施工企业材料核算管理 本文关键词:核算,施工企业,材料,管理

施工企业材料核算管理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材料核算在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中是一个重要的核算内容,材料在成本核算中占比重最大,所以,加强材料管理、加强材料核算是我们控制成本,加强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一部分财务人员放

施工企业材料核算管理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材料核算在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中是一个重要的核算内容,材料在成本核算中占比重最大,所以,加强材料管理、加强材料核算是我们控制成本,加强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一部分财务人员放松了材料管理,放松了材料核算,认为材料管理与财务管理无关,其实材料的浪费、材料的跑冒滴漏,无形中加大了工程成本,减少利润,在目前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有加强每一个环节的控制,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增大利润,才能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材料在生产中所起作用分类: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燃润料、其他材料等(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对取得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发出材料核算按加权平均法。)

1.主要材料:主要核算用于工程、产品,并构成工程、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有色金属材料、硅酸盐材料、沥青材料。

2.结构件:是指经吊装、拼接、安装即能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物、构件、砌块等。

3.机械配件:是指用于机械设备维护修理的和种配件和零件。

4.燃润料:燃料、油料、润滑料等。

5.其他材料: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并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水电、五金、化工、工具、其他等。

原材料的计价

1.购入材料成本的组成内容:

⑴买价

⑵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⑶运输途中合理损耗;

⑷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⑸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

⑹采购保管费(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薪酬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等);

2.自制原材料的成本: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计入工程的材料成本,必须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采用计划核本核算,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月末再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1.取得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单位,首先要制定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进行存货分类、按照各种存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制定计划单位成本;收到材料时,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写收料单,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内成本的差额作登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平时领用发出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末再将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将本月发出的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在计划成本法核算下,取得材料应先通过“材料采购”账户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异”进行核算。

购入时: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计划价)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取得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不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

发出材料的核算方法

(1)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

A.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材料先发出,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材料成本在后购入的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材料与期末材料的成本。

B.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料后,立即根据库存材料数量和成本,计算出移动平均单价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以前结存材料实际成本+本次收入材料实际成本)/(以前结存材料数量+本次收入材料数量)

C.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结存材和本期收入材料的数量和实际成本,期末一次计算材料的加权

平均单,作为计算本期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材料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材料实际成本+本期收入材料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由于计算出的单价会产生小数点后的四舍五入保持账面数字之间平衡,可采用倒挤成本法计算发出材

料成本:

本期发出材料成本=期初结存材料成本+本期收入材料成本—期末结存材料成本

(2)发出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

由于材料日常收发业务频繁,为了简化日常核算工作,平时一般只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发各结存金额,月末根据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发料凭证,按领用部门各用途,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账,进行材料发出的总分类核算。

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借记“工程施工”、“辅助生产”、“管理费用”、“在建工程”“间接费用”“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二)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有时需要经过加工后才能使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的物资,即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经加工,其实物形态、性能发生变化,使用价值也发生变化,加工过程中要消耗原材料,还要发生各种费,从而委托加工物资价值相应平加。委托加工物资所有权仍属委托企业,因而委托个业应作存货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委托物资所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将材物资发给加工单位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及运费、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

(三)材料盘点:

为了保证材料的完整,做到账实相符,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清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现场存贮,由于有些材料计量不准或自然损耗等原因会使账面材料结存数量和实际结存数量不相符,因此必须通过实地清查盘点进行检查核实。材料清查盘点不仅可以保证账实相符,给会计核算提供正确可靠的资料,同时可以使我们摸清家底,积极处理积压物资、编制采购计划、加速资金周转;可以及时发现材料短缺情况,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在年终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前,各项目处财务会同物资材料部门对各处物资材料进行一次全面实地清查盘存,对所属物资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对大堆材料可进行按实际耗用量加估算计算出材料的实际存储量。对盘盈盘亏物资材料进行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工程即将进入结尾,要加强材料管理,严格控制进料,尽量作到工程完材料尽,对竣工后可以处理的库存物资的处理收入,交财务冲材料款;对项目竣工后不能处理的剩余物资材料,要进行全面清理、盘查,填制盘点移交表,将物资移交新项目,盘点表交财务部门转账。

材料盘盈盘亏账务处理:

对盘亏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待查明原因报批后调整:

借:管理费用

(属合理损失)

其他应收款

(人为损坏)

营业外支出

(自然灾害损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材料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按规定报枇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四)施工队领用材料

施工队领用项目处材料,月末根据材料部门汇总的材料领用表施工队调拨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施工队—调拨材料

贷:原材料

(对于无资质施工队借款、发工资为了便于计算无资质施工队的应交所得税:

根据施工队借款申请、已完工程量表、工程部门审核、项目领导签字后借款:

施工队借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工程队—借款

贷:银行存款

施工队调拨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工程队—调拨材料

贷:原材料

代施工队发人工费: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工程队—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

对施工队领料、发放工程队人员工资不能直接进入工程成本,应按以上核算,待工程队结算时予以扣回;年终工程尚未完工的,报工程成本表时可将预付工程款借方余额在成本表中备注说明。

篇2:某大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某大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工程项目,薪酬,绩效,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某大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薪酬分配和奖惩的依据。第二条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工程

某大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薪酬分配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组按照特定的标准、遵循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评价和终结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对象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

每年度项目工程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后,经理部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今后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建和管理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他各相关生产单位。

第七条

公司成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部门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机械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劳动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成本审计部和党群部门组成。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组办公室设在成本审计部,负责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为充分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将公司党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由党群相关部门按照评价内容作出相关考核评价,经公司党委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

第二章

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第一节

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十条

绩效考核评价由项目利润率(该项包括年度利润率和项目终结利润率)、资金上缴指标、项目管理费三个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施工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项目内部管理,党群工作五个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组成。

第十一条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用于评价工程项目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绩效状况;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工程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经营期内所采取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4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60%;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5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5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和管理评价指标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各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附表所列各自权重折算。(评价指标权重见附表)

第二节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对经理部的各项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评价,按照附表1-1~1-7给评价对象打分。

(2)公司成本审计部按附表1汇总评价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出初步评价报告,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决定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终结考核评价程序

(1)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开展对经理部的评价,成本审计部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清理验工收入,确定二次经营情况,并对项目依法审计,计算实际工期;财务会计部核算项目成本,确定项目实现利润,项目管理费和资金上缴情况;工程管理部确定工程项目工期进度,评价施工管理目标;安全质量监察部评价安全、质量达标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评价考核项目内部管理相关内容,并按照附表2-1~2-7给评价对象打分。

(2)成本审计部按附表2汇总考评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核评价组组长审核后提交公司党委扩大会。

(3)公司党委扩大会审定考核评价报告,并决定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节

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一季度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终结考核在达到终结条件后进行。当年新组建的项目完成工程量达不到合同总价10%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评分方法

年度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在年度终了十五日内,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年度权重折算后报公司成本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终结考核评分方法:

(1)终结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公司考核评价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通过召开部务会议形式,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百分制打分,并按照附表终结考核权重折算后报公司成本审计部,形成评价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薪酬兑现

第一节

工程项目薪金

第十八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及班子成员实行工程项目薪金制。在年度和项目终结时,公司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经理部班子成员进行薪金分配。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薪金采取年度考核兑现和工程项目终结考核结算的形式进行分配兑现。在项目开工时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确定项目经理、书记的工程项目薪金,其他副职按正职的80%确定。(参见工程项目薪金对照表)年度薪金在年末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给予兑现,项目终结时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的考核结算兑现。

工程项目薪金对照表

单位:万元

工程项目规模

薪金额

备注

5000万以下(含)

8

5000以上、10000万以下(含)

8-12

10000万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含)

12-18

20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含)

18-24

30000万元以上

24-30

第二十条

对于工程项目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工期较长以及产值规模相对较小的特殊工程,公司将根据其特点另行决定其项目薪金额。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公司测算确定亏损的项目,经理部实现的减亏额视同盈利,仍然计算项目薪金。

第二十二条

对低于2000万元以下工期较短的零小工程,公司将根据责任成本及其他指标完成情况,由有关会议另行决定其薪金标准。

第二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经理、党组织书记风险抵押金缴纳按工程项目薪金的上限和下线平均数的50%确定并一次性缴清,其他副职按经理的80%一次性缴清。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按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的情况确定返还额。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扣减兑现总额的20%。

第二节

项目薪金的兑现

第二十四条

年度薪金兑现

(1)在工程绩效考核期内实行月预支临时工资: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月预支临时工资3500元,其他副职3000元。

(2)在当年末至次年一季度前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计算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年度薪金:

年度薪金额=工程项目薪金/工程合同工期月数×当年考核月数×当年评价分数/100-当年预支临时工资总额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

1、当工程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工程项目薪金。

工程项目终结薪金=工程项目薪金×项目终结考核评价分数/100-已兑现年度薪金总额-年度薪金考核中扣减评价分数所折算的薪金额-当年预支临时工资总额

2、工程项目终结兑现时,预留兑现总额的20%,待债权债务全部清理后,予以返还。

3、风险抵押金返还。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结束,兑现项目总薪金时根据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情况确定返还额。

(1)经考核,项目实现利润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确定指标的按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比例返还;达不到确定指标的,按差额比率扣减;亏损的全额扣减。

(2)项目经理中途调职,由考核评价组进行审计考核评价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结合在岗时间确定返还额度。

(3)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途调职的,其风险抵押金按照合同工期和在岗时间按比例返还,剩余的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项目总薪金时视考核结果返还。

第三节

关于二次经营和超额实现利润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二次经营的奖励:经理部通过调概索赔、变更设计进行的二次经营增加的效益,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目标后的部分,经公司考核认定后按10—20%给予有功人员奖励。

其中50%奖励经理本人,剩余50%由项目经理视贡献大小决定对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次经营奖励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时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通过加强管理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后超额上缴利润的,经公司认定后,超额上缴利润部分的5-8%奖励给项目经理,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第三节

项目考核兑现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内部责任成本需要调整时,公司将根据工程数量、合同工期等变更条件及时给予调整并由有关会议研究后重新确定内部责任成本及上缴利润额,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兑现起始日期以项目上报工程管理部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为项目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完工后止。

第三十条

项目终结并兑现工程项目薪金后在项目继续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其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考核期内领导班子职务发生变动或工作调动(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经审计确认形成的各项考核指标和在岗时间分段考核兑现。凡当月在岗时间满半个月的按全月计发,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的不予计发。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经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率指标的项目经理,可担任高于此项目规模产值类别的项目经理,对表现突出的项目经理可跨项目规模类别使用。

第三十三条

考核亏损的项目,不予考核兑现,只按预支工资作为其收入。

第三十四条

对管理有序、工作正常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调整其工作,保持项目综合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对管理无序、工作混乱造成项目亏损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度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比前三名的项目经理部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

第三十六条

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每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为1800元。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正常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1、技术室、安质室、试验室主任1.7—2.0,主管工程师1.6—1.8,工程师1.4—1.7,助理工程师1.3—1.5,技术员1.2—1.3,其他部门负责人1.6—1.9,领工员(以公司人事命令为准)1.4—1.7,施工员(工人代领工员)1.3—1.5,其他管服人员0.9—1.3。

第三十八条

生产人员实行劳动定额承包工资、计件工资、单车(机)承包工资、工号承包工资等形式的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工程开工准备、收尾期间管理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岗位绩效工资基数的1.0—1.3执行。

第四十条

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岗位设置数不得超过该经理部工程技术人员(不含见习生)的30%。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区间范围内,结合各岗位特点,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工作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及每个人的技术业务熟练程度确定具体的个人分配系数。

第四十二条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绩效工资基数x个人分配系数。

第四十三条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根据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应发额=当月个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四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生产一线的毕业生其见习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本科生1500元/月,专科生1200元/月。人事代理的中专毕业生及非生产单位的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及工资标准时,已综合考虑了各岗位的加班加点及夜间值班因素,除法定节日外,不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及夜餐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

在确定岗位系数时已考虑了工程技术人员的特殊性,岗位系数普遍高于其他岗位,除公司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助外,不再另行支付各种津贴。

第四十七条

其他相关生产单位,在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比照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绩效考核办法及薪酬分配部分由劳人部负责解释,有关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的评价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五章工程项目经理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工资分配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如与其他文件有关奖励条款及相关内容不一致部分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1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类别

序号

考核评分项目

公司评分

(1)

权重比例

(2)

实际得分

(1)*(2)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

1

项目利润率

40%

20%

2

资金上缴指标

10%

3

项目管理费

10%

管理绩效评价指标

4

施工管理目标

60%

10%

5

质量目标

10%

6

安全、环保目标

15%

7

项目内部管理

15%

8

党群工作

10%

考核总分

制表:

考核评价组组长:

总经理:*年*月*日

附表1-1

项目年度“项目利润率”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项目利润率

100

1、考核期实现利润与应实现利润比率大于或等于内部责任成本相对值得100分;

2、考核期实现利润与应实现利润比率小于内部责任成本相对值部分,其实现利润与应实现利润比率做为当期考核分值。至O分为止。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1-2

项目年度“资金上缴”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资金上缴完成情况

100

1、考核期实际上缴资金大于或等于与应上缴资金得100分;

2、考核期实际上缴资金大于应上缴资金部分按公司内部借款有关规定执行;

3、考核期实际上缴资金小于应上缴资金,其比率做为当期考核分值。至O分为止。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1-3

项目年度“项目管理费”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项目管理费

100

1、考核期实际发生管理费用占产值比率小于或等于应占产值比率得100分;

2、考核期实际发生管理费用占产值比率大于应占产值比率,其与产值的比率与应占产值的比率的比值大于100%部分,做为基数100分的减值,减至O分为止。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1-4

项目年度“施工管理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工程项目

被评价单位

评价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五公司施工管理考评办法》

45

按施工管理考评办法中的扣分标准执行。

2

劳务队伍管理

10

未建立劳务队伍管理台帐或台帐建立不规范扣1分,每出现一个队伍未签合同进场施工扣1分,对劳务队伍考核评价资料上报不规范、不齐全的扣1分/次,不及时上报的扣1分/次,不报的扣2分/次,对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未按公司要求规范操作的扣2分/次。

3

工期目标

年季度计划编制

8

当年、季度计划的编制符合以下要求时得满分:(1)按时编制、上报年、季度计划;(2)内容齐全、详实;(3)主要节点工期、形象进度安排全面、合理、清楚;(4)质量、安全、环保的控制重点清楚,满足建设单位年、季度计划和公司年、季度生产计划的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年度形象

进度

和年度计划完成

8

进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业主要求且完成年度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年度计划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因进度滞后,业主向公司发函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4

上报调度资料

6

调度要求的周报、月报、产值、未完成进度计划原因分析、重点工程进度情况等要求上报的资料有一项上报不及时、上报材料不满足要求、上报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每项内容每出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5

上报工管部资料

8

工程管理部要求上报的资料有一项上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上报材料不满足要求、上报数据不准确、不真实每次扣1分,不报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6

责任目标体系的建立

10

未按要求建立责任目标分解体系扣2分,建立不完善、不符合要求、责任目标分解缺项或存在应付现象扣2分,未按责任目标分解体系落实扣3分。

7

社会信誉

5

没有按时上报顾客满意调查表的扣1分;有一项基本满意扣1分;一项不满意扣2分,发生投诉或通报批评情况一般扣1分,较严重扣2分,严重的3分,发生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业主有贺电、通报表扬的每出现一次加3分。

合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1-5

项目年度“质量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质量管理

30

已完工程达到合同、设计文件、规范、验标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或荣誉,每项荣誉加5分,加至30分止;

2

质量事故

60

全年中相关方要求返工或稽查中下达质量隐患通知书,每起扣5分;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扣30分;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本项得0分。

3

质量信息反馈

10

每季度按时上报质量报表,沟通工程质量有关信息的得满分,不及时,每次扣1分,不报每次扣2分。瞒报工程质量事故的本项得0分。优质工程申报资料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扣5分。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1-6

项目年度“安全、环保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核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安全、环保管理

30

基本分20。获集团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的加10分;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并按要求上报书面汇报的加5分,否则扣5分;每月及时进行安全环保动态监控台帐上报的加5分,否则扣5分;满分不超过30。

2

安全、环保事故

60

全年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得满分;每发生一起环保事故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扣10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重伤一人扣10

分,一次事故死亡1-2人每人扣20分,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本项得0分。

3

安全信息反馈

10

每月及时上报工程安全事故报表或有关信息的得满分,不及时每次扣1分;不报每次扣2分,扣到0分止;,瞒报伤亡事故的本项得0分。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1-7

项目年度“项目内部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成本管理

35

15

能够按照《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作业指导书》进行实施的,得满分。缺少一项扣1分。

10

1、能够按时上报《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报表》并有分析材料和纠正措施的,得满分。没有分析材料和纠正措施的,扣

5

分。分析不到位和没有纠正措施的扣

2

分。

2、能够按照《责任成本编制审核管理办法》提报成本审计部要求上报资料的,得满分。少报一项扣

3

分。

10

因项目自身管理造成业主罚款的,1-5万元的扣2分。5-10万元的扣5分。10万元以上的,扣10分。

2

物资管理

35

6

1、未按公司规定实行招标采购扣2分,招标采购的程序不健全,招标手续不全扣0.5分;

2、未按规定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扣1分,采购计划未经审批,扣1分;

3、合格供方未评价,名册未上报,扣1分;供方的相关评价资料不完整,扣0.5分;

4、物资采购不在合格供方名册范围内,扣2分,采购合同未评价扣1分,无合同采购扣1分。

5

1、物资台帐建立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2、物资验收记录每缺一项扣0.5分,材料收发没有按照有关制度执行的,每一次扣0.5分;

3、报表上报不全的,缺一次扣1分,报表不准确的每处扣0.5分。

6

1、现场物资存放类别清晰,堆码整齐,下垫上苫,标识清楚,危险物资标识醒目,一项做不到扣0.5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扣2分;

2、化学危险品,火工品,油库没有专库、专人管理,没有明确岗位职责的,扣2分;

3、入、出库手续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扣3分。

8

1、周转材料、小型机具购置、处置不按规定执行的,扣3分;

2、周转材料、小型机具使用保管不当,未及时整修的扣3分;

3、周转材料、小型机具保管使用不当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扣5分;

10

1、不按月进行物资盘点,扣2分,没有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扣2分;

2、没有执行按工号限额发料,扣4分;

3、对超耗现象没有及时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的,扣4分;

3

机械管理

30

10

1、机械台帐建立记录不齐全的,扣1分;

2、机械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3、随意更换主车司机的发现一次扣2分;

4、项目未进行机械设备定期检查,且无检查记录和书面整改措施的,扣1.5分;

5、上报机械报表不及时,每缺失一次扣1分,每延误1次扣0.5分;

6、无单机档案的,缺少一台扣0.5分。

7、无运转记录或有运转记录未进行收集整理的,发现一台扣0.5分

4

8、外租机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将合同报机械部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租用公司领导、本部人员或项目人员及其亲属的机械,发现一台扣2分;

10、外租设备结算程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台扣1.5分;

6

11、机械状况较差,不及时修理并带病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不严格执行“十字作业法”,不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保养,导致设备保养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台扣0.5分;使用不合格油品以及油品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13、机械不及时修理,带病作业的,每发现一台扣1.5分。

6

14、未建立机械设备产量、运转时间、行走里程统计及各类消耗台帐,且未作经济核算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15、主要施工机械有产量及消耗统计但未做单机核算的,发现一台扣0.5分;

4

16、进场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定且无安全标志的,发现一台扣2分;

17、未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且无操作规程的,扣1分;

18、操作人员无相应操作证或异证操作的,发现一人扣1分;

19、未建立特种设备单机档案,或资料(合格证、安装检验合格证、型式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不全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2

工程项目年度终结考核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类别

序号

考核评分项目

公司评分

(1)

权重比例

(2)

实际得分

(1)*(3)

财务绩效指标

1

项目利润率

50%

25%

2

资金上缴指标

10%

3

项目管理费

15%

管理绩效评价指标

4

施工管理目标

50%

10%

5

质量目标

10%

6

安全、环保目标

10%

7

项目内部管理

10%

8

党群工作

10%

考核总分

制表:

考核评价组组长:

总经理:*年*月*日

附表2-1

项目终结“项目利润率”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项目利润率

总计

100

1、考核期实现利润与应实现利润比率大于或等于内部责任成本相对值得100分;

2、考核期实现利润与应实现利润比率小于内部责任成本相对值部分,其实现利润与应实现利润比率做为当期考核分值。至O分为止。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2-2

项目终结“资金上缴”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资金上缴完成情况

100

1、考核期实际上缴资金大于或等于应上缴资金得100分;

2、考核期实际上缴资金大于应上缴资金部分,按公司内部借款有关规定执行;

3、考核期实际上缴资金小于应上缴资金,其比率做为当期考核分值。至O分为止。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2-3

项目终结“项目管理费用”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项目管理费

100

1、考核期实际发生管理费用占产值比率小于或等于应占产值比率得100分;

2、考核期实际发生管理费用占产值比率大于应占产值比率,其与产值的比率与应占产值的比率的比值大于100%部分,做为基数100分的减值,减至O分为止。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2-4

项目终结“施工管理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竣工资料

50

没有专人负责编制扣5分,无正当理由上报不及时扣5分,不能配合工程管理部整理归档的扣5分,资料不规范的扣5分,未能归档的扣20分,未能上报竣工验收证书的扣10分,未能进行施工技术总结的扣10分,施工技术总结未按要求编制的酌情扣分

2

工期

30

达到合同工期或业主工期要求的得满分;工期滞后的扣5分,工期严重滞后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业主通报或投诉的扣10分。

3

社会信誉

20

业主评价良好,工程质量合格的得满分,发生业主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有劳务队伍起诉或上访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20分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2-5

项目终结“质量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质量管理

30

已完工程达到合同、设计文件、规范、验标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或荣誉,每项荣誉加5分,加至30分止;

2

质量事故

50

本工程无质量事故发生,得满分;发生四级质量事故扣30分;发生过三级及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得0分。

3

工程创优

20

实现创优目标的得满分,未实现创优目标但合格率100%的得15分;其余得10分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2-6

项目终结“安全、环保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核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安全管理

30

基本分20。获得过年度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及以上荣誉的加5分,加至30分止。

2

安全、环保事故

70

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得满分;每发生过一起环保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重伤一人扣10

分,一次事故死亡1-2人每人扣20分,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本项得0分。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附表2-7

项目终结“项目内部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被考评单位

考核期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1

成本管理

35

将每个年度此项考核得分平均,得出此项分值

2

物资管理

35

将每个年度此项考核得分平均,得出此项分值

3

机械管理

30

将每个年度此项考核得分平均,得出此项分值

总计

100

考评部门:*年*月*日

篇3: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本文关键词: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交通

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本文简介:·【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9〕733号·【颁布时间】2009-11-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fxxgk/JG010000/JG010300/JG010306/2009

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本文内容:

·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9〕733号

·

【颁布时间】2009-11-27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moc.gov.cn/zfxxgk/JG010000/JG010300/JG010306/200912/t20091209_641897.html

·

【全文】

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

施工

评价

通知

--------------------------------------------------------------------------------

抄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质量监督总站。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12月1日印发

文档附件: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doc

附件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xls

http://www.moc.gov.cn/zfxxgk/JG010000/JG010300/JG010306/200912/P020091209352259357002.xls

附件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doc

http://www.moc.gov.cn/zfxxgk/JG010000/JG010300/JG010306/200912/P020091209352259359616.doc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七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并于3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

第九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十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第十一条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具体的评分计算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第十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对当年组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在交工验收时完成有关公路施工企业本年度的履约行为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其他行为评价。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四)省级综合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进行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全国综合评价。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公示、公告。

第十五条

公路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C级;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以及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D级。

第十七条

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

第十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

(一)公路施工企业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三)其他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参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四)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第十九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二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一经发现,将在全国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招标人、项目法人评价工作的考核、处罚机制,确保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和监督举报制度,结合督查工作不定期对公路施工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抽查,当招标人或项目法人对施工企业的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或项目法人重新评价或直接予以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路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对履约行为检查的频率、组织方式等作出具体要求。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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