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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习部规章制度

日期:2021-05-1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职业技术学院学习部规章制度 本文关键词: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学习部

职业技术学院学习部规章制度 本文简介:1目录1、总则2、机构设置3、职责4、成员义务及权利5、内部建设制度6、考核制度7、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学习部是在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主要负责学习文化活动的学生会部门。第2条学习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的集体活动,甘愿为学生工作无私奉献。第2

职业技术学院学习部规章制度 本文内容:

1

目录

1、

总则

2、

机构设置

3、

职责

4、

成员义务及权利

5、

内部建设制度

6、

考核制度

7、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学习部是在校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主要负责学习文化活动的学生会部门。

第2条

学习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的集体活动,甘愿为学生工作无私奉献。

第2章

机构设置

学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组长及干事若干。下设策划组、信息交流组、内事考核组。

考勤组负责早晚自习考勤及课堂考勤;策划组负责部门活动策划及部门结构的优化;信息交流组负责部门的资料搜集、整理、存档及教学部、部门政策的及时传达;内事考核组负责部门所有成员的考核,为部长选拔优秀人才及奖励提供依据。

第3章

职责

第1条

部门职责

1、

营造教学部良好的学习氛围

2、

了解本教学部全体学生的学习情况

3、

组织策划各类学术性活动,学习经验交流

第2条

正、副部长职责

1、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部门工作制度

2、

组织定期召开部门会议

3、

及时与主席团及其他部门交流学习

4、

及时了解部门成员思想及生活动态,加强部门内部团结

5、

配合主席团完成教学部相关工作

第3条

组长及干事职责

1、

认真并积极完成部门各项工作

2、

积极思考,对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自觉维护部门利益,彼此团结互助

4、

自觉维护学生会干部形象

第4条

各组职责

策划组

负责部门活动策划和部门结构优化

1、

负责部门活动的策划以及海报等的设计

2、

活动场地的安排

3、

组织部门例会的召开(例会地点的选择)

信息交流组

负责部门的资料搜集、整理、存档及教学部、部门政策的及时传达。

1、

负责制作每周考勤结果的电子档案

2、

及时传达教学部和部门的政策

、规划

3、

负责通知各组会议召开时间

内事考核组

负责部门所有成员的考核,为部长选拔优秀人才及奖励提供依据。

第四章

成员义务及权利

第1条

本部门成员必须认真履行以下义务:

1、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

2、

全心全意为同学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教学部、部门各项活动

3、

坚决执行教学部、部门的各项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分配和上级管理,积极完整下达的任务,自觉遵守教学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虚心听取老师、其他干部及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部门反映

第2条

本部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部门内部会议和活动,并有权在相关会议上参与本部门规章的讨论

2、

在部门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个人,并要求处分上述组织、个人,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

3、

形式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

本部门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本部成员的上述权利

5、

在理由充分及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都有退部的自由。但为了不造成人手短缺和人员频繁调整,原则上不提倡主动退部。如有充分理由可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退部。本部成员若有不履行其义务,不符合条件者,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改的,应当劝其或者直接开除部门

第5章

内部建设制度

第1条

本部门成员必须自觉接受部内纪律的约束。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处罚

第2条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成员,应予以嘉奖。嘉奖不设名额,应本着“一个先进嘉奖一个”的态度,切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嘉奖

第3条

本部门纪律处分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批评、内部通报批评、全会批评及开除出部五种

第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无法与部门其他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2、

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

3、

承若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第6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

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秀者给予嘉奖,嘉奖

包括:推荐参加学校党课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等

第2条

结合成员的学习和对部门、教学部的贡献,给予重点培养

第3条

对于工作创新、有想法的成员,可以在工作岗位上做适当调整

第4条

内事考核组对部门成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出勤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分。内事考核组成员的考核由部长和副部长共同执行

第7章

附则

第一条

章程修改时,需在部门例会上由副部长提出草案,经全体

成员研究,经半数以上通过,报部长审阅通过和团委负责人认可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

章程一旦通过,即发挥应有效力,部内其他文件不得与本

章程相抵触,部门内部相关各项活动均以本章程为基础展开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经管系学部学习部

4

篇2:XX职业技术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XX职业技术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教育,XX

XX职业技术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XX职业技术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今年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的工

XX职业技术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XX职业技术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今年部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共产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以党支部为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落脚点是做合格共产党员。用学来指导做、用做来检验学,坚持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要着力解决我院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理论武装、加强纪律约束、加强榜样引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力量、激发干劲,为建设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学习教育内容

(一)学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

要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党员要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讲政治、识大局、守纪律、讲规矩,树立道德高线,实践党员标准,不断锤炼党性。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的问题,宗旨意识淡薄的问题,精神不振、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问题,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等问题,对照党员标准检视自己和改进自己,使党的纪律镌刻在全体党员心中,成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

党员要通读《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支部要组织研讨。在做好通读和研讨的同时,各党总支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特点,补充相关资料作为学习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掌握好与履职尽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党章规定的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党的纪律等,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研读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党委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

要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教育全院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学院改革发展和“十三五”发展的全过程,贯穿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体制机制创新全过程,提升学院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整体水平。

要组织党员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等。在做好学习研讨的同时,各党总支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特点,补充相关资料作为学习内容。

(三)明确标准,做合格党员

全院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坚持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约束自己。守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底线,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全院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为学院发展做贡献,把争做合格党员融入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教师党员要依法执教,坚持德育为先,认真施教,严谨治学,廉洁做事,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机关党员要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忠诚履行职责、主动服务教学,不推诿扯皮、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后勤等教辅机构党员干部要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提升工作效率;学生党员要珍惜美好时光,努力学习、勇于参加各项实践,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离退休党员要关心学院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余热。院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力推动内涵式发展,加大专业品牌建设力度,紧密联系和服务师生,坚持勤俭办学、廉洁从政,要注重走在前列、当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践行党章,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三、主要措施

(一)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党员对规定的学习文件都要认真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增强自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支部要规范“三会一课”,坚持组织生活的正常机制,组织党员进行集体学习,研讨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分析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对照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在思想上检查党性意识强不强,在工作上检查开拓进取够不够,在作风上检查联系群众实不实,在廉洁上检查纪律意识有没有。明确纪律规范,提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各党总支要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为基本依托,落实党员教育规划,建立党员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开展学习讨论。学习讨论重点围绕“四个专题”进行:专题一(4-5月),以“讲政治、有信念”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三个自信”、实现“中国梦”等方面的论述进行深入讨论,重点看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能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专题二(6-7月),以“讲规距、有纪律”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距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论述以及衡阳破坏选举案等有关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讨论,重点看能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能否自觉做到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底线。专题三(8-9月),以“讲道德、有品行”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等方面的论述进行深入讨论,重点看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否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专题四(10-11月),以“讲奉献、有作为”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战略、“好干部”等方面的论述以及学院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进行深入讨论,重点看能否自觉提升服务教学的能力和水平,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教育事业担当作为,能否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要与广大党员一道,研讨学习教育的心得体会。

(三)创新方式讲党课。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党总支书记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为党员上党课,党课一般在支部范围内进行。紧紧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根本要求,讲清“两学一做”的时代内涵和具体要求。鼓励和指导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运用身边实例现身说法,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微信党课、网络党课等新媒体在党员学习教育中的作用发挥。

“七一”前后,党总支书记要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在所在党支部上党课。

(四)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六)做好党务干部培训。要对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普遍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重点是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交流如何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和建设服务型党支部的经验做法。组织经验交流会,分享心得体会,学习先进党组织的典型特色做法和整改经验。提高党总支和党支部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增强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做好工作的能力。

(七)选树先进典型,立足岗位做贡献。教育引导党员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努力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选树和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强化示范引领,向典型看齐,促共同提高。推动重点岗位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敬业修德,奉献社会。

(八)领导干部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要以党委中心组等形式组织集中研讨,深化学习效果。年底民主生活会要以“两学一做”为主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存在的问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要继续做好担任副班主任工作,紧密联系师生,积极为学生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九)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学院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把加强教育和严格管理有机结合,以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意识,以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职,构建党员教育管理“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长效机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基本制度,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推行党员记实管理。采取评星定级等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等进行全程记录,作为年底民主评议的依据,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

(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排查整顿工作,建立排查台帐。针对不同类型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人。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对不能胜任现职的及时调整。区别不同类型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不同情况,由联点院领导现场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并取得好效果。

四、组织领导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牵头实施,党政办公室、纪委、宣传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学院党委书记及各党总支书记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党总支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严谨细致、切实可行、简便有效的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单位学习教育工作方案。要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参与党支部各项活动。

(二)整顿组织,加强管理。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规范整顿的工作力度,抓班子建队伍,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结合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夯实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责任;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摸清“口袋党员”、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努力使每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参加学习教育。

(三)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与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提升学院科学发展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坚持总体要求,又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尊重和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要依靠支部和党员创造性地组织设计并开展学习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集体研讨的实效性,不开无意义的会议,不搞无价值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宣传媒体,对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对于先进典型和事迹,宣传统战部要及时做好宣传,营造开展学习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党员自觉把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落实同步,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展示学习效果。

(五)严格督查,认真考核。学院党委将对各党总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和党总支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计入考核成绩,各党总支要对党支部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篇3: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本文关键词:技术学院,性骚扰,侵害,防治,办法

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本文简介: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94.6.28性別平等委員會通過94.12.6校務會議通過96.10.23校務會議通過100.06.28臨時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辦理。

国立台中技术学院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 本文内容: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

94.6.28性別平等委員會通過

94.12.6校務會議通過

96.10.23

校務會議通過

100.06.28

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性別平等

教育法第二十條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建立性別平權觀念,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或性侵害之學習及工作環境,本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

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

員,每年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

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要點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

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

證及調查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之性侵害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外,適用對象為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本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且他方為學生者。

本要點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

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

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

三、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

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四、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

五、學生:指在本校就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9條)

第四條

本校應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

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第五條

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本校相關單位應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依空間配

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

間安全要素,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應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

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空間、製作校園空間檢視報告及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

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前述之校園空間改善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

師生職員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相關紀錄,並

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第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或其他互動

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

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第八條

學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

擾防治準則第8條)

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三、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九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

以書面向本校申請調查。但本校校長為加害人時,應向教育部申請調查。

本校於接獲申請或檢舉後,發現並無案件之管轄權時,應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

其他有管轄權者。

第十條

本校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向所屬主管或上級機關通報。並依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十四

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其他相關

法律規定通報,並向所屬主管或上級機關通報。

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或法規另有特別規定者外,對於當

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本校應於知悉的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

或服務之學校,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

間、樣態、加害人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第十一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申請調查;其以言詞為之者由受理單位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

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請調查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

第十二條

本校學務處為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申訴窗口(以下簡稱申訴窗口),受理申訴人員,由本會執行秘書指定之。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訴窗口受理人員申請調查;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

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校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7條第2款)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

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及其相關證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17條第4款)

第十三條

申訴窗口受理人員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應立即提供校安中心通報資訊,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由校安中心協助通報,以書面資料依規定於24小時內向各有關單位通報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

第十四條

本校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除事件調查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且於收件後,應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學校相關單位並應配合協助。(依教育部臺訓(三)字第1000043228號函)

第十五條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本校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依性別平等教育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窗口(申復窗口由執行祕書指定之)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本校申復窗口受理人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19條)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本校接獲申復後,應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申復有理由者,本校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第十六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

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

者之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雙方

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調查小組依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

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針對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期間,校方專家

學者應予公差登記,並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

前條所稱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持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知能培訓結

業證書,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

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2條第1款)

二、曾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具體績效,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第十八條

本校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應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本校接獲申復後,應立即由主任委員組成審議小組,並於30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1款)

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小組成員之組成,女性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素養人員之專家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2款)

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本審議小組成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3款)

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4款)。

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所設性平會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5款)。

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第6款)。

申請人或行為人不服申復結果,視申請人或行為人之身分,依現行相關法規提起救濟。(參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

第十九條

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必

要時,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閱覽或告

以要旨。

三、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繼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檢舉人及證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

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

依前二項規定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

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準則第24條)

除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第廿一條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相關單位於必要

時得為下列處置:

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

二、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三、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四、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並明確告知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禁止報復情

事。

五、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第廿二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

要之協助。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該事件仍應依法繼續調查處理。

第廿三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必要時應建議學校對於當事人提供下列協助:

一、心理諮商輔導。

二、法律諮詢管道。

三、課業協助。

四、經濟協助。

五、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協助。

前項協助所需費用,學校應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廿四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

響。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份而終止為原則。

第廿五條

對於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

調查報告。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建議之懲處涉及改變加害人身分時,依性別平等教

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項書面意見經學校查證,除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情形

外,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第廿六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後,應自行依相關法律

或法規規定懲處。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時,學校應將該事件

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並應依法對申請人為適當之

懲處。其中情節重大者,本校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懲處外,並得依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情節輕微者,本校得僅依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若其他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有懲處權限時,學校應將該事件移送其他權責機關

懲處;其經證實有不符事實者,得依相關法律或學校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為適當之

懲處。執行懲處單位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受理單位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第廿七條

本校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1條)

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申復窗口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受理單位接獲申復後,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第廿八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學校相關權責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學校相關權責單位應於接獲前項處理建議後二個月內,自行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學校相關權責單位為前項議處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代表列席說明。

第廿九條

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指定專責單位保管。

依前項規定所建立之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加害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加害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第三十條

本校附屬學制皆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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