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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日期:2021-05-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本文关键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本文简介:**市中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本文内容:

**市中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

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四)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须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开展工作。

(五)在岗职工并签署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在本院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六)现任职的中层干部经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论应为称职及以上,且符合续任或提拔任用条件的。

(七)

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2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

第六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职务;

3、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3、正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50周岁;

(三)临床、医技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正职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

(四)科室(病区)护士长的任职资格

1、护士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2、工作五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

特别引进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

第八条

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岗位中的医务科、科教科、医患关系办、质控办、病案管理科、科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中层干部的任用管理条件,比照临床、医技业务科室岗位负责人执行。

第九条

聘任或任命在医院院办、党办、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第十条

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相应资格、条件外,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3年以上党龄要求,支部书记须有3年以上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任职工作经历,支部副书记须有5年以上的工龄。

共青团、工会、女工委领导职务,要分别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

动议

(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院长提出增岗、补岗、调岗需求,分管院长向院委会提出汇报。

(二)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院委会建议,审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三)人事科按照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安排,根据岗位需要、岗位职责,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拟定初步建议方案

(四)初步建议方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报党政联席会会议,形成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干部职位的不同情况和医院工作实际,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

(三)民主推荐程序:

1、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2、组织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党政联席会会议听取推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常用方式。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换届或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院内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2人及以上)形成竞争关系者,原则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进行竞聘上岗。

(二)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在截止时间前交人事科,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人事科会同党办、院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审查结果,并公示资格审查名单。

3、竞聘上岗:竞聘演讲和答辩。

(1)竞聘演讲人员包括续聘中干岗位形成竞争者,新竞聘人员。

(2)竞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优势、工作目标、思路和保障措施(竞聘护士长人员,根据本人现所在科室的情况演讲)。

4、民主测评和推荐:在竞聘演讲会上,参会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对每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

5、

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会根据竞聘人员测评、演讲、答辩的情况,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测评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或以分取人。新竞聘人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20%的,不列入中层干部考察范围。按岗位职数与竞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考察程序

1、

由总支、人事科、院监察室组织考察。

2、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3、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

(3)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4、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考察对象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

(4)考察人和考察时间。

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签字负责。

第十五条

意见征询程序

为确保纪检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在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前,人事科对考察对象作意见征询。

1、

向医院监察室与纪检委员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在廉洁执业、法纪遵从、道德谨守方面等是否存在问题。

2、

向医患关系办公室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患者投诉、群众投诉,医患办需将相应情况如实书面回复。

3、

向医院计生办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等行为。

4、

人事科汇总相应意见征询的反馈并与书面考察材料一起汇总。

第十六条

讨论、决定、公示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党政联席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原则上必须全部成员到会,超过2名(含2名)未到会情况不讨论干部任免事务。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3、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人事的院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以及意见征询反馈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超过党委会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5、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在竞聘和考察中,岗位无合适人选的,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第十七条

聘任

1、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党总支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3年。

2、

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

3、

所有干部进行任职前集体谈话,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

4、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予续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空岗,可由医院指定负责人。新竞聘人员可竞聘正副职岗位,新提拔人员均为副职(正职空缺时,可主持工作)。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并具备正职岗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本着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根据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或不予聘任使用。

第四章

干部任期与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交流调整与回避原则

(一)

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一届,每届期

为3年,定期换届。

(二)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原则。

1、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行政、后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

3、在组织、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基建、设备、药学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2届(6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副职未交流者要进行分工调整。

(三)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四)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用事宜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一)中干任职最高年龄限制

1、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4周岁。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科室护士长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任职届满时,若拟任职年龄不能超过1/2届期者,原则上不能续任下一届职务。

(三)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因年龄等原因,不再继续任职的,可根据其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特点和工作需要,可担任相应专业业务指导、培训专员、质控专员、巡查专员等管理岗位职务,或在一些专项技术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待遇。

(四)免职、辞职、降职

1、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有关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4)辞职或者调出的。

(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的规定执行。

3、

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4、免职、辞职、降职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任用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考察工作组。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党政领导为成员。

(二)中层干部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三)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组由党办、人事科、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一)干部竞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医院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严明干部任用纪律。严禁在民主测评、推荐和组织考察中搞拉票活动,院总支纪检部门、及院监察部门要对竞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三)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机关举报、申诉。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考核工作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自觉遵守考核回避制,客观、公正、真实的提供考核材料。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篇2: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会议上讲话材料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会议上讲话材料 本文关键词: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条例,新版,讲话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会议上讲话材料 本文简介:2014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会议上讲话材料1.领导干部把学习新《条例》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南县电视台、南县人民政府网、南县党务网等媒体,开辟学习专栏,通过交流互动,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将新《条例》印制成册,及时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集中学习、记笔记、写心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会议上讲话材料 本文内容:

2014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贯彻会议上讲话材料

1.领导干部把学习新《条例》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南县电视台、南县人民政府网、南县党务网等媒体,开辟学习专栏,通过交流互动,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将新《条例》印制成册,及时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集中学习、记笔记、写心得、交流座谈等形式扎实抓好学习活动。将学习主体从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干部考察组成员,逐步辐射到全县党员干部,在全县充分营造学习新《条例》的浓厚氛围。

2.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的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开展助推新《条例》的学习贯彻,以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带动本部门各项工作的纵深推进,重点将新《条例》学习贯彻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学习贯彻《条例》与推进各项工作的共赢。

3.新条例有五方面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新增“动议”一章,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加强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到最后的严格监督检查等四方面强化了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把得票只作为参考,对公开选拔的范围进行明确,更加注重实绩、公认的用人导向,为那些默默无闻、埋头干事不事张扬的老实人解决了后顾之忧。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重完善干部原则、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努力用科学的制度机制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通过建章立制,把权力装进笼子里。

4.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今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带头学习领会好《条例》,一把手要带头学习掌握《条例》,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要精通并熟练运用《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了解和熟悉《条例》基本内容。

5.把握好《条例》关于党组织领导把关、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以及“三个注重”、“一个用好”等制度创新内容,确保《条例》得到正确的理解领会和贯彻执行;要准确把握条例强调的从严管理要求、真正做到坚持标准要严、人选把关要严、遵循程序要严、执行纪律要严、管理监督要严、问责问效要严,切实把“严”体现在干部工作全过程。

6.每位组工干部必须自觉把学习贯彻宣传新《条例》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饱满的政治热情,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把握精神实质,尽快熟悉和带头遵守新《条例》,知晓新《条例》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内容。干部科室同志更要作学习贯彻新《条例》的表率,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学、带着思考学、融会贯通学,努力成为精通和熟悉新《条例》的行家里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新《条例》精神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新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用干部,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违规。切实维护新《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

8.领导带头学,一般干部主动学等学习制度,确保《条例在第一时间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真正得到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明确组织、纪检、人事等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干部在学习领会中要先行一步,在率先学、深入学上作出表率,吃透条例精神,把握精神实质;并结合业务实际和工作职责,有针对、有侧重地认真研读,找准贯彻《条例》的切入点,把握落实《条例》的着力点,精心制定出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要求全体组工干部在熟悉原文,吃透精神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不折不扣的执行下去。不断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将学习《条例》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利用各项工作的开展助推《条例》的学习贯彻,以《条例》的贯彻落实带动各项工作的纵深推进,确保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与推进组织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共赢。

9.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规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条例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0.要牢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标准要求。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改进完善民主推荐,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11.在研读新《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权威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新《条例》的解读,把新旧《条例》进行对比,详细阐述了新《条例》的沿革脉络和变化重点,促使与会人员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

12.新《条例》是领导干部任用选拔的重要指南和工作基础,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明确了为谁选人,按什么标准选人,以什么方法选人,靠什么监督选人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操作性,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家要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13.为了进一步加大新《条例》宣传学习力度,扩大新《条例》学习覆盖面,在抓好组织人事部门和重要职能部门学习贯彻的同时,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并将学习情况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确保《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不走形式,真正做到各级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不断提高对新《条例》的认知度,为推动西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奠定基础。

14.要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打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行为。要加强《条例》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在全市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今年全市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5.把新《条例》的学习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将新《条例》中的资格条件、考察内容、考察程序等新变化融入干部考察方案和选拔任用各环节中,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体系。注重与全县干部工作实际相结合,一方面,对2013年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另一方面,结合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德的考察、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等作为今后干部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学习新《条例》、贯彻新《条例》的实效性。

16.新修订的《条例》,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用人标准、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刻体现了“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的重大问题,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17.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深化对条例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具体规定的理解和把握。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执行纪律。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学习贯彻条例上要带好头、作表率,努力做学习精通的模范、严格执行的模范、坚决维护的模范,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

18.要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坚持认真,坚持从严,不打折扣,不开口子,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职责、按章办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

19.组工人事干部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尽快成为精通新《条例》和贯彻执行新《条例》的行家里手,为全面提升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学习领会《新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各项规定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上来。要真正把《新条例》学懂、学透,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新条例》的水平,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真正把《新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去。要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落实《新条例》提出的要求。要在学习贯彻《新条例》过程中带好头,以自身的表率作用推动《新条例》的深入贯彻和有效落实。

21.新修订的《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重要思想的制度结晶,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篇3:监管会新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集体廉洁谈话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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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会新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集体廉洁谈话会讲话稿 本文简介:监管会新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集体廉洁谈话会讲话稿刚才,xx主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为主线,围绕廉洁从业主题,从牢固树立从严治党意识、领导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到四个“勿忘”、务必把反腐倡廉“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三个方面,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何履职尽责等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监管会新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集体廉洁谈话会讲话稿 本文内容:

监管会新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集体廉洁谈话会讲话稿

刚才,xx主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为主线,围绕廉洁从业主题,从牢固树立从严治党意识、领导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到四个“勿忘”、务必把反腐倡廉“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三个方面,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何履职尽责等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xx主任的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xx主任讲话精神,再强调以下三点:

一是立足企业实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要求部署上来。xx书记在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上,结合我省实际,指出了当前面临的“六大机遇”,提出了“八破八立”的具体要求,明确了“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的主基调。省国资委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在扎实推进。按照中央规划,正在着手制定全系统的十三五规划。对于上级的精神、部署和要求,大家一定要学透、吃透。立足本企业实际,精准部署、精准发力,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心无旁骛地抓好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要求上来。

二是严守党纪国法,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领导干部而言,如果说遵守国家法律是基本义务,那么遵守党的纪律则是基本要求。大家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明辨大是大非不糊涂,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在思想上与党同心同德、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不打半点折扣。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主动适应新常态。今天参加会议的有5位企业党委书记,3位企业纪委书记,其他各位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参与者、执行者。在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上,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王岐山同志讲,党风廉政建设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只要抓住“两个责任”,就都解决了。今年是中央确定的问责年,不履责就会被问责已经成为新常态。省委出台了“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前9个月已经问责领导干部335名。省国资委转发省委《追究办法》,并研究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和追究办法。希望各位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构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最后,希望大家找准定位,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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