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里初中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本文关键词:宪法,南大,初中,宣传教育活动,学习
南大里初中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本文简介:南大里初中宪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总结根据教育部教政法【2014】1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夏教函【2014】10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今日在我校开展了宪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先汇报如下:一、党的十八大四中
南大里初中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本文内容:
南大里初中宪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教育部教政法【2014】1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夏教函【2014】10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今日在我校开展了宪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先汇报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位我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开展各种活动,积极学习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1、制定今年我校的国家宪法日工作方案。
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李子峰校长为全体师生讲解宪法关于国旗和国歌的有关规定,让我们深深知道今天的幸福和平的日子是怎么来的,增强师生的爱国主义热情。
3、晨读宪法活动
晨读时间,学生每人发放一份宪法学习材料,利用晨读时间选择了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朗读,使学生感知宪法对的神圣和重要性,深刻了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之源。
4、上一届宪法教育课
利用课间操时间,组织全体师生集体学习宪法,使全体师生了解宪法的的沿革、制定过程与特点和不断完善,今日的宪法是如何得来的。
5、每周一语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6、要求每位教师作一篇宪法学习的笔记。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师生深深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称为“法律的法律”,或“母法”。它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培养学生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以好好学习、奋发图强的实际行动来展示对我们的伟大祖国的热爱。
附件:宪法学习材料
宪法学习资料(2014.12.4)
12月4日,中国即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海外专家学者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使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所有的苦难让我们懂得了一个真理,要建设现代国家,离不开宪法的保驾护航,否则,付出再多努力,创造再多财富,到头来依然是一场空。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现代国家的立国基石,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宪法的权威根源于民众的生活,在今天,只有尊重宪法、了解宪法、坚守宪法,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
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曾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文明,但遗憾的是,我们长期未能突破治乱循环的周期律,每到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生活改善到一定程度时,大崩溃便如影随形,一切只能从头再来。每次建设,都以大破坏为结局,每次进步,都在预约着下一轮的大倒退,别人在跑,我们在跳,仿佛已被“西西弗斯的苦刑”套牢,再难挣脱。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传统文明中,始终未能内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始终做不到“在我的茅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对有权人来说,法律只是他们的玩具和剥削工具,而对于无权人来说,他们只有被约束、被剥夺的自由,那么,他们当然要操起嘲讽、漠视等弱者的武器。
宪法理论虽发端于西方,但并不等于只有西方人才可以使用,宪法是人类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历史场合共同追求、共同探索、共同创造出来的共同成果,与人类其他文明一样,绝非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某个阶级的独创和专利,它属于全人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称为“法律的法律”,或“母法”。它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我国宪法的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临时宪法。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包括序言和七章共60条,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为宪法订立奠定了基础。
2)
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106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在《共同纲领》基础上修改、制定,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3)
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由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共4章30条。
4)
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共4章60条。
5)
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共并分别于:
----1988.04.12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1993.03.29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1999.03.15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2004.03.14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过程及特点
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
现行宪法的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完善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2)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3)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4)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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