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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心得体会

日期:2021-05-3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学习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心得体会 本文关键词:违纪,心得体会,处分,员工,办法

学习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心得体会 本文简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员工违纪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漏洞,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大障碍。是滋生腐败违法乱纪的的重要土壤。作为中石化一名工作人员,我认为要树立遵纪守法的信念,时刻把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管理条例放在心上,准确按照中石化规章制度和内控手

学习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心得体会 本文内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员工违纪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漏洞,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大障碍。是滋生腐败违法乱纪的的重要土壤。作为中石化一名工作人员,我认为要树立遵纪守法的信念,时刻把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管理条例放在心上,准确按照中石化规章制度和内控手册开展工作。用行动展示出中石化员工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勤勤恳恳的风采。

首先,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正是因为有了各种纪律和法律的存在和约束,我们的生活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遵纪守法,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在全社会及中石化系统内部营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其次,要尽职尽责,做一名合格的员工。作为中石化的一名员工,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时刻与党”十八大”会议精神保持一致,充分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作用和规范自己行为的重要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中石化的使命,实现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任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丝毫不敢懈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最后,要勤勤恳恳,做一名优秀的员工。勤勤恳恳是中华民族美德,更是企业发展壮大,国家富强民安的必经之路。做为一名中石化的员工,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发扬持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精神。在自己的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学习业务,夯实基础,虚心向领导及同事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回报党和国家在学生时代的栽培,以及绥棱直属库领导在工作和生活中的给予的关心和照顾,还有购销科后业务骨干的细心教育和培养。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只有不断学习,快速提升,才能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岗位,做一个优秀的员工。

中石化中原油建成都分公司

经营办公室

2014年9月

篇2: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违纪,办法,学校,学生

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保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

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保初级中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楼层、班级、寝室的。

9、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及其他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及学校管理人员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早中晚自习、大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抽烟、喝酒、赌博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

8、多次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未经老师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的。

10、与校外不良人员交往,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

(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家长领回家教育管理或劝其转学。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电子学籍成长记录档案中。(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电子学籍成长案中。(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录在电子学籍成长案中。(6)家长领回家教育管理或劝其转学:多次严重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学校或家长领回家教育管理。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受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他人发生矛盾,在场者不但不劝阻反而起哄,拉偏架,助威者(未动手)受记过以上处分。

6、高年级到低年级欺侮同学的,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五、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

2、毕业时未取消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业证书。

3、所受处分直接影响今后升学、参军、招工、招干等。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3、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4、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5、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6、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七、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携带管制刀具等。

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7、纵容家长随便到学校与学生、老师争吵闹事者,每人次扣小组个人9分。

8、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9、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10、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11、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12、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的。

13、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14、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15、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1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17、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八、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一)一般性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范围内处理。并由班主任记入《天保中学学生电子学籍成长案》中。

(二)严重违纪由学校政教处或者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学生毕业前未撤销处分以德行不合格论处,不予发毕业证。

其处分等级如下:

(1)全校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政教处处理)

(2)警告;(政教处处理)

(3)严重警告;(政教处处理)

(4)记过;(政教处处理)

(5)留校试读或停课反省;(政教处处理)

(6)由家长领回家进行教育。(行政会处理)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同学之间打架者;

(2)参加赌博者;

(3)故意严重损坏公物者;

(4)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游戏机房、录像室、台球房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且经多次教育无效者;

(5)其它严重违反《守则》和《规范》有关条款者。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偷盗行为者;

(2)故意严重损坏公共财物且认错态度较差者;

(3)品质恶劣,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影响极差者;

(4)

违反校纪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纪者的监护人按实际造成损失和伤害程度,负责赔偿损失或医疗费用。

(5)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屡教不改的。

(6)偷窃公私财物的。

(7)凡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同学每周一中午到政教处接受再教育。

大英县天保初级中学校

2015-1-13

7

篇3: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本文关键词:天津大学,违纪,处分,学生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本文简介: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本文内容:

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体现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五个等级: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当由学生所在学院(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

第五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察看期自动解除。察看期到学生毕业时不满一年的,察看期到毕业时为止。察看期内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期。

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根据本规定应当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情节及后果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或订立攻守同盟的;

三、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八条

违纪行为一年内未被发现,且在此期间未违纪的,不再处分。期限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九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被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造成轻微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加群殴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使用工具、器械者,预谋、策划、召集者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有偷窃、骗取、抢夺等行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涉及金额不满2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涉及金额达到200元及以上的,给予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屡教不改或多次作案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经公安机关确认为撬窃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团伙作案为首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盗窃自行车(累计价值不满200元),盗窃一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盗窃二辆的,给予记过处分;盗窃三辆及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以无主自行车为名,拆卸、组装自行车的,参照上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故意损坏教学科研、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校内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下的,除赔偿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200元及以上的,除赔偿外,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破坏公共环境,在教室、图书馆、宿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在网络和通讯方面有以下行为,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短信或其它通讯手段制作传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有害信息的;

二、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并造成后果的;

三、盗取他人IP地址;

四、侵入或攻击网络系统,造成后果的;

五、其它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十五条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宿舍内留宿异性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违反学校住宿管理其它规定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组织、煽动闹事,干扰校园秩序,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侮辱他人或散布谣言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酗酒寻衅滋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劝阻无效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赌博数额较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数额较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散布淫秽言论、乱写乱画淫秽书画,观看、传播淫秽录像和光盘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或邮件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旷课、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单位)研究决定;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院(单位)提出处分建议,再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单位)建立学生违纪行为情况档案;

二、违纪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

三、学院(单位)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和取证;

四、根据调查和取证的情况与学生谈话、核实,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说明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认识错误;

五、根据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依据本规定,经学院(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做出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学生本人的情况说明或检查;

二、调查取证材料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材料;

三、学院(单位)对学生违纪事实的说明和做出的处分决定或提出的处分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学院(单位)上报的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后,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学院(单位)提供的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违纪处分规定;

二、召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会议,审查学院(单位)上报的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不符合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学院(单位)重新研究做出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符合违纪处分规定的,处分决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处分建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校长会议;

三、校长会议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讨论研究并做出处分决定;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校长会议的决定,拟定处分决定,经授权副校长签字后,由校长办公室制定处分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不论何种违纪处分的决定,应当制定处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处分的违纪学生。

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处分决定书一式五份,由学生签字后,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一份由学院(单位)备案,一份由学生处备案,一份装入违纪学生的档案。被处分的违纪学生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或无法送达的,由送达人记录该情况,予以公告送达,不影响处分决定的生效。公告期为15天。

第二十三条

违纪处分决定的内容只涉及违纪行为的事实和做出处分决定的依据。不得涉及违纪学生及他人的隐私。

第二十四条

处分决定自送达本人或公告期满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学生本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的学期内处理;涉及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在接到司法机关结案意见后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天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九条

被开除学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条

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报天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第三十一条

对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原《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大学

2005年6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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