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 本文关键词:村落,环境保护,保障,制度
谈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 本文简介:[摘要]传统村落是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而风水意识是传统村落营建与保护的核心及灵魂。贵州省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和景阳乡茶山村下茶山寨保留的风水林碑刻,说明风水意识是村落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而在保护风水林的实践中,民间形成的整套护林奖惩机制,则成为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关键词]碑刻;风水林;传统
谈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 本文内容:
[摘要]传统村落是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而风水意识是传统村落营建与保护的核心及灵魂。贵州省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和景阳乡茶山村下茶山寨保留的风水林碑刻,说明风水意识是村落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而在保护风水林的实践中,民间形成的整套护林奖惩机制,则成为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碑刻;风水林;传统村落;环境保护
传统村落是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在风水意识影响下,村民注重风景林的营造与保护,创造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现出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意识观念。布依族传统村寨每个村庄都有成片茂密的风水林,这些风水林星罗棋布似地遍及各地,虽然面积小,但数量多,起着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作用。地处清水江流域的贵州省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和景阳乡茶山村下茶山寨,是布依族聚居的民族村落。两村四周群山环抱,古树参天,绿树成荫,自然环境十分优美。至今,这两个村落保留的风水林碑刻,能很好地说明布依族村落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和实践活动,这对于今天传统村落的建设与保护和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风水意识是村落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
风水的核心是探求村落的布局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含有人地和谐、环境保护的思想。风水意识成为村落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传统风水思想认为,风水林是村落藏风得水的关键;风水林保佑村寨安康,若遭到人为破坏,则得罪神灵而惹祸,会导致村寨人畜不安。麻江县景阳乡茶山村下茶山组是李姓为主的布依族村寨,祖先从明代起就聚居于此。村寨四周多樟树、枫树、柏树和银杏树等风水古树。宣统元年,一位李姓妇女认为一棵古树的树枝遮挡其稻田,就用斧头砍去古树的部分树枝。事后,整个村寨牛死马遭瘟,鸡犬不宁。宣统二年(1910年),为有效保护本寨古树,茶山村士绅李廷杰,召集全寨商议,决定惩罚该妇女请全寨人吃一餐,并出钱立碑。最后由李廷杰亲自撰写《风水碑记》①,明确“古木是本寨前人所植”,目的是“培万世风水”,保障“地灵人杰民康”;认为“伐古木者恐生患”,因而立禁碑强调古树“勿剪勿伐”,规定今后不得修剪或砍伐古树。《风水碑记》原立于景阳乡茶山村下茶山寨边大皂荚树下,“文革”时期修建寨脚水井时,因有人认为碑文中“伐古木者恐生患”带有封建迷信色彩,遂故意敲掉碑脚,并用石碑作为水井井盖,保留至今。可惜碑上沾满水泥渣,多数文字无法辨认。同样,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是一个陈姓布依族聚居的村寨,村寨对面有面积达几百亩的瘟洞山,是陈氏先祖定居以来蓄禁的风水林。该村曾两次公议立禁碑保护村寨的风水林。当地村民认为,风水林“荫我一族而常兴,佑我各户而无懼”,因而陈姓家族捐资造林,蓄禁水口风水山,并严禁砍伐山上的树木。因山上有山洞,传说洞里会冒火烟,山上的山洞和大树都有灵性,会惩罚人们。若山上森林植被遭砍伐后,山洞口便暴露出来,这样就会有牛死马遭瘟的现象。相传,曾有两人私自上山砍伐树木,满身是血从山上滚下来,村民认为这是遭到山神惩罚的结果,从此以后没人再敢私自砍伐树木。陈姓家族一直保护瘟洞山的风水林,以期得到瘟洞山山神的护佑。清末,随着外姓的迁入,人口的增加,瘟洞山的风水林被砍伐,水旱灾害频现,庄稼无收,牛死马瘟,村民认为这是山神惩罚的表现。民国八年(1919年),小鸡场陈氏家族集体商议保护这片风水林,并在谷萌坳上土地庙侧立有《永垂不朽碑》[1]88,碑文如下:永垂不朽禁:吾小鸡场对门之你(林)山一幅,有关风水。从我启祖迁移,护蓄此山,荫我一族而常兴,佑我各户而无懼。至后世来,不依此规,伤残此山,人物欠利。约众捐资,此山当禁。无论本处,外姓、老幼、男女人等,各依律条,不许盗窃。此山上抵山顶头,下抵河坎,周围一例(律)大小竹、木、毛、茨、生、乾、土、石,不准伤残。倘若犯者,要罚银陆两;拿贼之人,赏钱二千四百文。罚不起者,每户灌屎一筒,哻(喊)寨。倘若横性者,众仝送官究治。恐后无凭,特立规条告诫,永垂不朽矣。民国己未年十一月上浣众仝同建立碑文明确规定瘟洞山风水林的保护范围和惩罚措施。由于保护措施的落实执行,瘟洞山森林得到很好的保护,直到1958年,这里仍是古树参天。可惜1958年后,瘟洞山几百亩的森林又被砍伐。特别是196年“破四旧”时,民国八年(1919年)的《永垂不朽碑》也被推倒在路边。风水林被破坏后小鸡场再次出现山穷水尽、灾害不断的状况。遭大自然报复后,村民重新意识到森林保护的重要性,并实行责任制把那片森林划归各组进行管理。1979年,小鸡场陈氏51户村民,在陈启雄队长的召集下,每户派一代表参加开会,重温祖先保护瘟洞山的遗训,在《永垂不朽碑》碑石的阴面再次刻《万古流传碑》,表示要“继承祖辈遗志,长保寨邻安全”,文末附有陈启雄、陈克仁、罗康俊等51人姓名,以及“众族补建”和“公元一九七九年农历已未年七月初八日立”等字样①。此碑现在仍立于原地。民间撰写保护风水林碑刻的作者,多为取得科举功名的地方精英,接受过传统儒学教育,深受汉文化影响,对风水林的保护,体现出时人的生态和谐思想。如前引麻江县宣统二年《风水碑记》的作者李廷杰,是时任翁址、茅草、茶山三村的“鼎团”(相当于小乡乡长),麻江县《火壤李氏族谱》载李廷杰文才出众,富有天人合一的生态思想。李廷杰曾作诗表达其生态思想:“只有青山不会老,陪伴地久到天长,只有龙井水不断,流进东海汇龙泽。普通天下是兄妹,好似同胞共爹娘。年月相和轮流转,天地相和万物生。人间团结才兴旺,百鸟相和共山林。”[]600风水思想蕴含着传统生态和谐思想,对村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民族习惯法是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
在保护风水林的实践中,民间有整套的护林奖惩机制,成为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民族地区有一套完整的习惯法,自觉维护村寨的秩序。对破坏村寨秩序的行为有严格的奖惩机制,包括民间惩罚办法和奖励措施。民间惩罚包括经济处罚和人身惩罚两大类。经济处罚用于情节较轻行为,包括罚钱和罚物;人身处罚包括游村喊寨、押交官府、开除寨籍等。而奖励措施一般都是在经济上给予告发者一定数量的奖励。多数碑文的奖惩方式是数种方式并存,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而定。林业碑刻中有一套寓禁止性、惩戒性和奖赏性于一体的护林奖罚制度。护林奖罚制度包括民间和官方两方面的监督惩戒,涉及人治、神治和官治等三方面。1、经济处罚罚钱:对破坏树木的行为,给予罚款惩罚。罚款,主要以罚银钱、罚铜钱等,这是惩罚较轻的一种方式,在护林碑文中最常见。如小鸡场《永垂不朽碑》强调“此山上抵山顶头,下抵河坎,周围一例(律)大小竹、木、毛、茨、生、乾、土、石,不准伤残。倘若犯者,要罚银陆两”。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破坏风水山竹木或土石等要罚银陆两,陆两银子在当时是较重的经济惩罚,体现了风水林保护中的重罚原则。罚物:由于处在农村地区,很多村民家里不一定都有现银,而米、酒、肉等却是每家必备之物。若罚不到现金,可采取罚物的方式。罚物种类繁多,有罚交若干斤干泥鳅,罚杀牛、宰羊、杀猪等家禽以“送串串肉”,罚吃“榔规酒”等。如前所述,麻江茶山村宣统二年的《风水碑记》,对砍伐风水树的惩罚措施是惩罚砍树人请全寨人吃一餐,并出钱立碑。清水江流域各民族有吃榔规酒的习惯,就是要求违反榔规的人出米、出酒、出肉等,请本寨的人一起吃饭,再向公众道歉,表示自己不会再犯,也希望众人不要效仿自己犯错。“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各地称呼不一,如吃“榔规酒”,吃“黑脸肉”“吃惩戒酒”等。麻江县宣威区比户大队《1975年护林乡规民约》规定,对于破坏林木者罚“四个100”请全村人吃饭,即:100斤肉、100斤酒、100元钱、100斤米。若抗拒不缴者,大队强制到犯者家拉猪、拉牛抵交。[]7罚“供全村吃一餐”在麻江县基东乡称为“练朗”,即对盗窃行为较严重者,经查实后,全寨每户出1人至犯者家中,宰猪、推豆腐、沽酒,醉饱1日。1988年10月,基东乡所在地有一村民盗伐林木被查实后,全寨在其家“练朗”一天,参加者百余人。当时杀猪l头,连同米、豆腐、酒等共花费约00元,乡政府、村委、林业站人员也参加。罚“供全村吃一餐”不是重在“吃”,这种聚餐的参与式活动不仅惩戒了当事人,同时,又达到了通过聚餐的机会教育群众的目的。、人身惩罚人身惩罚包括罚劳役、种树、修路、喊寨、灌屎和罚立碑等等。总体来说,真正这样处罚的情况较少,只有在肇事者交不起罚款或不服从惩罚且态度恶劣的情况下才会行此下策。如麻江县谷铜镇大冲村小鸡场《永垂不朽碑》所载:“倘若犯者,要罚银六两。罚不起者,每户灌屎一筒,喊寨。”可见,碑文对交不起罚款的,处以灌屎和喊寨等两种人身惩罚。灌屎是指强行往犯人口中灌入猪屎、狗屎等,进行人身侮辱,以此告诫破坏风水林者不许再犯;喊寨是指对破坏风水林者,众人押着出门游走示众,边走边敲锣,让大家看热闹,这样不仅会让毁林者万分羞愧,也能让旁观者引以为戒。尽管汉族地区也有喊寨、游村之类的惩罚,但清水江流域“喊寨”使用比内地宽泛,发展到对多次违反村规而进行的“羞辱刑”,现在喊寨作为一种惩罚在民族地区已消失,但1980年代前还很普遍。[]166事实上,在林业碑文中处罚方式多样并存。如麻江谷硐小鸡场民国八年《永垂不朽碑》对破坏风水林的处罚包括罚银、灌屎、喊寨或送官究治等。、奖励制度在清水江流域地区,村民们为了更好地保护山林,对于举报或抓获破坏森林行为的人,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而对于知情不报者,也给予惩罚。如麻江县谷铜镇大冲村小鸡场民国八年《永垂不朽碑》载:“倘若犯者,要罚银六两;拿贼之人,偿钱二千四百文。”“拿贼之人”,可获得00文经济奖励。这种奖励制度对于鼓励大家自觉监督和举报破坏林业行为,积极参与保护风水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结语
地处清水江流域的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和景阳乡茶山村下茶山寨,是典型的布依族传统村寨。两个民族村寨古树参天,生态环境较好,是传统村落中生态保护的典范。为构建和谐美丽家园,历史上这两个寨子一直在努力营造和保护风水林,并通过民族习惯法形式立禁碑保护风水林。这些风水林禁碑,说明风水意识是村落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而在保护风水林的实践中,民间整套的护林奖惩机制,成为村落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在今天传统村落保护中,民间风水林思想和传统习惯法,仍有着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麻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麻江文史资料(第2辑)[Z].1986.
[2]《火壤李氏族谱》编写组.贵州麻江火壤李氏族谱[Z].2010.
[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林业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
[4]徐晓光.清水江流域传统林业规则的生态人类学解读[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作者:严奇岩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