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钢结构房屋工程施工合同书
屋面加层钢结构房屋工程施工合同书
(5)付款方式:(1)、现金 (2)、转帐支票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施工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不得使用。
第三条 工程的施工、、验收:
1、 乙方负责钢结构房屋的施工。
甲乙双方商定:
(1)、年 月 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施工;
(2)、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安装;全部工程完工及验收。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日常使用保养说明及故障咨询。工程安装方案以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需要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装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
写:);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 %)
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2)乙方工程材料(非成品)进场,甲方验收签字,甲方三日内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 %)
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3)工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元),
工程整体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付清。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权属为乙方。
3、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施工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3、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图及施工清单;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3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5、 甲方如需调整材料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6、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在质量保证期外,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部件的,按所更换部件出厂价格收取成本费用。
2.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房屋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由甲方提交并经乙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 年 月日
篇二:钢结构大包合同范本
钢 结 构 工 程 制 作 安 装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张家口环宇宏业彩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钢结构厂房一层,约㎡。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钢结构制作安装
4、 承包范围:主钢构、屋面、墙面、C型钢等构件安装,主钢构,次钢构油漆补刷,雨棚、大门制作安装、钢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次构件现场装卸车。
二、 工程工期: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计 天。
三、 质量标准:
1、 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乙方现场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施工。
3、 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 工程造价: 元整,(小写 元)不含税。
五、 结算方式:
按工程进度双方协商:首付工程材料款 元整(小写 元)30%,钢构件进厂付 元整(小写 元)30%,钢结构安装完毕彩板进厂前付彩板材料款元整(小写 元)35%。开票前付 元整(小写 元)5%。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蓝图及变更方案,乙方制作生产。
(2) 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
良好的施工环境;
(3) 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免费提供用电及电路畅通;
(4) 按合同规定,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工期顺延;
2、 乙方责任:
(1)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安装施工。乙方必
须按图纸及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非人力
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2) 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工具机施工用辅材,安全设施,全
由乙方自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
责。
(4)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屋面及现场的一切剩余材料,并负
责余料的收集及装车;
七、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代表协商作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
同(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如发生合同纠纷,则按照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上诉的原则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15 年月日
篇三: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年 月日, 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_日历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 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
第六条 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
(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条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发包人办公室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有效。
发 包 人:(签字、盖章): 承 包 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533-8163600
传真: 传真:0533-8086638
邮箱: 邮箱:Qta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