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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撤销材料

篇一:申请注销学生社团需准备材料

篇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粤民民〔2013〕111号)

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注销登记指引

(一)注销程序。

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以及自行解散、分立、合并、依法被撤销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清算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45天),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指派工作人

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报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参照示范本本之七)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

3.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拟注销登记及进行清算的公告。

4.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书。

5.清算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决定,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

6.?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社团注销表D)。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9.受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会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后,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注销等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将银行销户证明以及会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

篇三:社团注册、变更和注销细则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注册、变更和注销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注册、变更和注销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和指导,依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据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依照《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草案)》,特制定此细则。 本细则所指学生社团参照《重庆师范大学舍生社团管理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有权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注册。外籍学生申请社团须先到国际交流处等部门备案,再申请成立。 社团成立后每学年注册一次,每学年初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下发关于社团注册的相关通知,各社团需在指定的时间内上交社团注册材料和注册表格。 社团注册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该社团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社团章程、社团性质,活动总结等内容,具体内容和材料格式要求按照社联下发的通知详细认真制作。 社团的注册还需认真填写上交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成后送交至该社团指导老师处填写意见并签字,随后交至挂靠学院团总支处填写意见并盖章,最后将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注册材料在指定时间内上交至社联办公室。登记表还需提交电子档到社联指定邮箱。 新社团的成立注册时间为每学年初,和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同时进行,注

册程序按照社团注册程序开展。具体要求参照注册通知和《重庆师范大

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草案)》。

第八条 社团在指定时间内上交注册材料和登记表后将由社联组织人员进行审

查。所有审查合格社团材料将转交至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九条 所有审查、审批工作将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在校团委最终审批完成后,

社联将对本学年所有注册通过的社团名单(包括新成立社团)进行公示和通知。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

第十条 本细则所指社团的变更是指社团改名、社团第一第二负责人在非换届

的情况下的变更以及社团组织机构撤销(以上三项变更以“常规变更”代指)与增设和社团指导老师的变更。

第十一条 常规变更的情况,首先需由该社团现任第一负责人提请召开社团会员

全体大会说明情况(将由社联相关部门派人监督)。

第十二条 社团就所需更改的事项提请社团会员全体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

社团需向社联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就所需更改的事项和更改后的结果

进行说明,并就更改原因和以后发展方向做出详细阐述。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变更需要由社团负责人与新旧指导老师进行接洽,待

老师同意后,社团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就更改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对

更改原因进行阐述。

第十四条 常规变更的书面申请交社团挂靠单位审查、盖章,并将申请上交至社

联审核。

第十五条 指导老师的变更申请除了需要交由挂靠单位审查盖章,还需在申请上

由新旧指导老师的签字表示同意,然后上交至社联进行审核、存档。 第十六条 社团所申请变更事项,社联将会在其申请上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

该社团答复。并就最终结果对社团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存档。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注销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指的社团的注销是指社团自动申请解散、未完成注册注

销、和责令关闭或解散三种情况。

第十八条 社团自动申请解散的情况由该社团提出一份书面申请,详细阐述解

散原因,交至挂靠单位同意盖章后,上交至社联存档。

第十九条 社团上交的注销申请,社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社团负责人进行答辩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并对社团的财务进行审查清算。 社联审查通过后,社团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将由社联相关部门派人监督),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大会表决通过决议解散,大会决议需由会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进入解散程序。 会员大会通过决议后,社团的解散申请上交至社联主席团再次讨论,通过后报至校团委最终审批。 对因违反《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草案)》及其他相关规定,而受到责令关闭或解散处罚的社团,由社团按照社团申请自动注销程序开展注销程序,程序完成后社联将下发通知对责令关闭的社团情况向各挂靠单位进行说明,并对最后结果存档。 因社团自身原因或注册材料表格等资料不合格等原因而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的社团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社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财务进行审查清理。 对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社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社团完成注销程序后,其详细情况需向其社团全体成员及时公告、通知。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草案)》制定,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细则经校团委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重庆师范大学学生

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详细规定的,经社团上报申请后由重庆师范大学

学生社团联合会酌情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重庆师范大学校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之前规定与

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一:重庆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度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附二:注册材料封面模板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2年6月

附一:

重庆师范大学2012—2013学年度

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档。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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