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微创新实施方案
关爱绿色行动
“微创新”是以提升基础业务品质为目标的全员行动,为响应公司号召,光电国家实验室物业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一季度微创新方案,细则如下:
一、方案内容:通过“3.12植树节”,号召实验室师生及物业全体员工参与园区绿化修剪、除草、植物挂标牌、讲解植物基本情况等互动活动。
二、方案目标:
1、推进客户关系;2、美化园区环境。
三、具体实施方案:
1、准备阶段
(1)、与园林公司沟通此次活动的意义,希望得到专业的支持与建议:活动当天进行的项目,需要当天配合专业指导的,需协调园林公司人员参与;另外对实验室所有植物习性的了解便于讲解和制作标识牌。
(2)、收集的资料整理、分类,物业所有管理人员熟悉、牢记。
(3)、与广告公司沟通,标识牌的材质、样式,定基本摹本。
(4)、活动方案报甲方相关单位审批后,通过甲方行政部门内网呼吁实验室师生参与此次活动。物业将在各楼层宣传板宣传此次活动,呼吁参与。
2、实施阶段
活动主题:关爱绿色行动
活动时间:3月12日 14:00 活动集合点:D区广场
活动形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走进绿色,了解绿色”,给植物挂上名牌,线路D区门前-大门-外围停车场-湖边-东九边界-E区-BC绿化带-D区;第二部分为“贴近绿色,亲亲绿色”,在园林工人的引导下,开展为植物修剪、除草,扫落叶的活动。第二部分可以分成两队进行劳作,按第一部分线路分正反方向进行劳动汇合。
活动后勤:工程部做好标识牌的悬挂配合工作;保洁部负责枯枝叶的集中清理;物业部统筹协调整个活动,以及现场后勤工作,备好饮用水、创可贴等基本物资。
活动摄影:由指定工作人员抓拍活动的精彩瞬间。
3、后期阶段
(1)、对整个活动效果的评估、总结,以书面形式汇总存档;
(2)、将活动的精彩瞬间整理,配文字说明,发甲方相关部门,待审核后公示在各区域宣传板上。
篇二:创新驱动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六章 人才支撑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某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某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简称示范区)包括武汉某某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区域和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市人民政府)委托武汉某某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和开放先导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开放合作水平,依法推进改革发展创新,建设成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依法治理引领区。
第四条 示范区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支持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发展氛围,增强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武汉某某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本条例规定,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委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实施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二)负责示范区内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
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审计、国有资产、安全生产、体育、统计、外事侨务、人防、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三)依法对示范区的土地进行管理,并负责土地及地上建筑的征收和补偿工作;(四)负责审批、管理示范区内的投资项目;(五)为示范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六)履行本条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立、调整工作机构,并报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内不再设立派出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接受管委会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管委会在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为主的人事制度,创新符合示范区实际的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
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示范区人才的交流和使用。
第九条 示范区享受一级财政管理权限。示范区财政收支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省、市财政加大对示范区转移支付力度,由示范区统筹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管委会依法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推行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相对集中行使,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第十一条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办事不出示范区。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管委会负责实施。具体审批事项由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对外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先行审核,再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示范区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管委会负责审核。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程序上的便利和支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对市场主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监管,建立抽查和责任追溯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对社会公开,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第十三条 管委会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示范区优惠政策、管理事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信息。
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
篇三:创新项目例文
浙江工商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主持人姓名 : 主持人学院 :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14 年 4 月 27 日
一、 基本情况
二、立项依据(项目意义、现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