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规定
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泄露国家秘密事件(以下简称泄密事件)的报告与查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过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三条 公司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填制《泄密事件报告表》向保密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报告简要情况,不得延误。
第四条 保密办公室在接到泄密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报告。
第五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主持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部署查处工作,并组成泄密事件查处小组负责该事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第六条 对重大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制止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七条 保密办公室应在接到泄密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保密机构报告
(一)×××××保密办公室;
(二)×××××国家保密局;
(三)××××××办。
第八条 泄密事件查处小组在调查处理泄密事件时对下列内容予以查明
(一)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内容、所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危害程度;
(三)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及主要情节;
(四)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对该事件应负的责任,其他有关责任者及其应负的责任;
(五)对事件性质的认定;
(六)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或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第九条 泄密事件查处小组对泄密事件性质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条 若泄密事件属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向当地有关司法机关报告并移交处理,保密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其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办公室对泄密事件查实清楚后应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分析结论,对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调查工作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二)对泄密事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负有责任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针对泄密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第十二条 保密办公室应当在发现泄密事件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按本规定第七条向有关保密工作机构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
第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3个月内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未查结的原因。
第十四条 保密办公室向上级保密工作机构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四)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五条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或未造成危害的,可以免除行政与党纪处分,但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或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分的当事人,可给予下列之一的行政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降职:
(六)撤职;
(七)留用察看;
(八)开除。
第十七条 泄露国家秘密的当事人是党员的,应根据党纪处分的程序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防止泄密事件或查处泄密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附表:
泄密事件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望花区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发生泄密事件应向主管部门、有关保密组织、上级保密组织报告,保密部门向本级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人报告,下级保密部门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
第二条各级保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发现或接到下级部门和单位发现并上报的泄密事件,要按规定在24小时内,将该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发现情况填写《泄密事件报告表》报送上级保密部门,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时间,特别是因此而延误采取补救措施,失去挽救机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保密部门在调查泄密事件中,处于主导地位。其责任主要是组织、参与、监督、协调调查工作。保密工作部门对有关单位、责任人泄密事件的处理,享有建议权和复议权。
第四条 泄露国家秘密的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分为三种:一是根据《保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处分决定由行为人所在地的工作机关、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或政府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可以由保密部门、工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二是依照党的纪律给予党纪处分,处分决定可以由党
员所在的党组织作出,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或有关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三是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对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作出整改要求,督促其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查找泄密隐患和漏洞,加强保密法纪教育,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针对发生的问题和漏洞,提出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的措施。同时,对泄密案例进行剖析,吸取教训,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加强保密管理。
望花区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表
主管领导: 填表人: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篇三: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制度上报泄密情况,具体程序如下:
(1)发生泄密事件,应当按要求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密委办公室、保密局、市政府作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2) 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在发现泄密事件后,应在12小时内向院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2、上报泄密情况必须包含以下方面:
(1)被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3)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4)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5)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3、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对发生的泄密事件,按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局党组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整个调查处理工作,应取得上级的指导,依法进行,事件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及时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发生泄密事件3个月内,院党组必须就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向上级机关作书面报告,查处结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2)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4)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5)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5、对发生泄密事件情况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