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站社区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新站社区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社区信访工作责任,构建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新格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部署和有关精神,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总要求,联系处理信访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明确信访工作任务,把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有效地化解处理在基层、萌芽状态,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社区信访维稳工作新局面。使我辖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开创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遏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组织、责任、工作三落实,确保不出现因信访问题调处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站社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聂昭宇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李耕 (居委会主任)
成 员:徐进 (综治专干)
解祥珍(办公室主任)
陈培英 (计生站长)
马金龙 (劳动保障站站长)
杨义江 (劳动保障站副站长)
赵靖(社区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聂昭宇同志兼任, 李耕为信访分管领导,徐进兼社区信访专(兼)人员。
三、工作内容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把掌握、执行《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抓好、抓落实。
2、构建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调解员队伍,注重发挥社区各方面人员积极作用,构建以社区各类负责人员的参与的信息报送网络体系。保持信访维稳工作的良好格局,在社区设立“信访办公室”和信访员。,群众有问题可直接到“信访办公室”的信访接待室,能直接解决的直接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要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3、健全矛盾排查制度,及时掌握各方信息。对重要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案件落实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
4、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5、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认真做好群众来访的登记工作,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引导上访群众通过理性合法方式反应诉求。
6、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治安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高昌街道新站社区
2011年3月20日
篇二:社区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社区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能当场告知其转送、受理等情况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5日内告知。
(2)收到属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在3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
(3)收到信访人的复查、复核请求,应在3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审批;领导批示后,应在3日内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4)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应限期办结;未另行要求的,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结。
二、责任追究制
(1)为加强社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社区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 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效能建设,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纪律、法律规定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3)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建设责任。
1、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本级规章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上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擅离岗位的;
3、不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言行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应该办量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5、工作责任心差,因主观原因未做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6、因主观不努力,导致个人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自身素养等方面,不适应岗位要求,完不成工作任务,领导和群众意见较大的;
7、被群众举报、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有关单位明查暗访到,经查实确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言行的;
8、其他影响社区效能建设的行为。
(4)责任追究的主要形成: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缓提拔,岗位调整,降职使用。
1、情节较轻、造成后果或影响较小的,负责人作书面检查;
2、情节严重或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岗位奖金;
3、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工作人员责任追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责人从重处理,并视情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特事特办制
(1)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信访事项,不受预约接访相关制度限制。
(2)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信访事项,应立即通知或转送有关机关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协调;本机关协调有难度的,应立即呈报上级领导。
(3)群体性集体上访提出的信访事项,能现场协调的,应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协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4)领导交办的需特办的事项,立即办理。
四、三级终结制
(1)信访人初次提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由有权处理的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2)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查。
(3)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核。
(4)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由提出诉求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机构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终结。
五、服务承诺制
(1)公开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三公开”。
(2)规范服务。在我社区受理的信访事项,其规程和时限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
(3)文明服务。接访工作中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取,细心记录,诚心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有回声。举止端庄,用语文明,亮牌办公,坚守岗位。
(4)廉洁服务。不接受信访群众的礼品,不参加信访群众的宴请,不向信访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由信访对象付费的娱乐活动。违反“四不”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置。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篇三: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社区信访接待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经过社区专题会议讨论制定此接待制度:
1、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要心系群众,方便群众。
2、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天安排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接待信访群众,对分管范围内的来访,接待干部要做到包接待、包调查、包督办、包结案;对分管范围外的来访,应引导到有关干部处办理。所有信访事件,负责接待的两委干部须及时回访,确保问题及时彻底解决。
4、如遇群众来访,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问明事由,认真听取,按有关规定给予解释、答复。
5、当群众来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弄清事项,属本人负责的事及时办理,如不属本人负责的事,应引导到有关干部处办理。
6、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7、严禁对群众态度粗暴,训斥责骂,更不能推脱了事,如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当事干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