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瓷砖采购合同
瓷砖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 等瓷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具体可参照双方认可的样品.
注:表中约定数量为暂定数,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墙砖品牌: 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____ 地砖品牌: 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等级: 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货时间
从年月日起开始供货,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的需货计划,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与甲方认定的样品一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艺等各项指标与乙方相关承诺一致,产品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方 ,具体地点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货到现场,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数量和质量。甲方收货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完毕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即¥_元
3、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后5日内,余款10%结清,即¥_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负的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瓷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工作产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日 期: 账 号:日 期:
篇二:墙地砖采购合同
墙地砖购销合同
1
生的破裂,损坏,由供方负责填补。每批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及质检报告,包装箱上要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及防伪标志。经需方验收人员或者现场监理检查,如达不到国家标准最新标准(国家优等品材料)者,需方不予接受,供方可随车带回。否则视为放弃,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若分批供应的墙地砖存在色差问题时,供方无偿负责更换,供方需按需方要求卸货至施工现场内指定位置。 第六条 余货处理:
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需方可凭本合同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所产生的装卸、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需方没有预付款,货到验收后由需方材料验收人员出具收料单,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货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供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需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供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需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5%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7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供方向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需方所在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可以重新约定。
需方(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方(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2
篇三:地板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地 板 采 购 合 同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
甲 方: (下称“甲方”) 乙 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项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a) 工程名称:b) 建设地点:
二.
:
注:1.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不能作为结算和包干依据;
2. 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因地板质量、色差、切割等带来的损耗量,并需要预留不低于供货数量5%的维修量,以备补货。颜色纹路以封样样板为准;
3. 本合同所称价格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固定单价,不考虑价格波动。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生产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装车、货到工地现场负责卸车及搬楼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安装时也应包含安装费。)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
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种、规格、颜色、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材料样板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防火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无文件地暖测试报告拒绝使用;
2.防潮垫:品种、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良好的防潮性及脚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乙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放射性性检测标准GB18580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T 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GB15036—94实木地板、LY/T 1330—1999抗静电木质
活动地板、LY/T 1573—2000竹地板)规定,且各项指标应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优等品要求。(根据产品选择标准)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为:年月日
2.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和接收方。乙方应于交货日将货物送至: 。
3.乙方在发货前,应提供书面的发货清单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项目现场,甲方的验收管理人员为 ,联系方式 。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因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承诺按照甲方要求送货,避免一次货运量过大,无法消纳和运输。 四.包装标准:
木地板包装必须进行保护性包装,采用纸箱内附带衬垫。乙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导致产品破损或发生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因甲方退换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验,抽验率应满足不低于3%;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立即退货,并应立即补足因不合格产品所致甲方缺货数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该不合格产品后再进行补足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补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退换货)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对经甲方验收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之检验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该质量产品到达双方指定地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约定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在甲方应支付的后续货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货物的总价款的60%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供货完成(如安装也由乙方负责,则在安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货物总额结算(含补货)应付货款,预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它余款在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4.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其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约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约定:
1.备货。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订货数量之外增加10%的产品备货,以备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5%的,该部分货物的供应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
2 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切割等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需预留两年的总合同数量3%维修量地板,以备维修保养所需,货品存放在供应地库房处,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3.特殊说明:对供货产品的工艺要求例如:
● 含水率严格控制在≤8%,保证吸水、变形、翘曲、收缩在规范指标控制内;
● 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3%,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板重总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9mg(按GB18580
标准为≤1.5mg/L);
● 地板纹理表面应薄厚均匀,每箱中无明显色差、无裂缝、无节疤等瑕疵,且木纹清晰;
● 漆面平滑,无气泡,应使用优质环保耐磨漆UV耐磨漆,耐磨为国家标准“优等品”标准,≤0.08g/100
转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环保进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于4遍,面漆不少于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着力、抗剥离度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规范
● 保证不翘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晰。翘曲满足规范及地采暖区域使用的要求; ● 基材采用上等的榉木或柳桉,不可用杨木、杨杂或其它杂木混用的基材;
● 保证背板选用榉木材料,且背板榉木观感达到无过多疤结(每块不多于2处),无补丁,背面封漆; ● 表面观感与样板一致,无过大的色差,颜色要均匀,花纹不能太乱; ● 规格:910*125*12mm,木皮厚度为2.0mm。 ● 面皮树种:
● 油漆品牌:德国坚弗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 ● 胶水品牌:芬兰太尔牌或同等档次的胶水 ● 地板完全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 基材结构要求:
◆第一层: 2.mm ◆第二层:1.7mm◆第三层:1.7mm ◆第四层:1.7mm ◆第五层:1.7mm ◆第六层:2.2mm ◆第七层:1.7 mm◆第八层:0.8mm
◆结构,纵横交替胶合板结构
◆含水率:6—8% ◆热压工艺:14kg/㎝2 ◆密度:700 kg/m3
◆芯板含水率10%以内,三次成型,基材养生时间不低于15天; ● 主要工艺
◆芯板整理采取先进的拼缝技术,提高面板等级; E1级;
◆二次整理,层层割芯,严格控制叠离芯;
◆锯边对角线误差低于1mm,平直度好,板面平整; ◆基材成型后进入平衡室,确保整片基材含水率达标且均匀。 ● 涂装:工艺九底两面:
◆一道水性底漆
◆一道透明高流平淋涂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效果更饱满润泽) ◆五道透明弹性砂光底漆; ◆二道金刚耐磨底漆; ◆二道陶瓷釉面漆。
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装条款:(加在提供安装服务的乙方中)
(1)木地板进场前必须先送样认可,进场后必须办理报验手续; (2)根据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须与设计师先协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须做好防潮处理并保证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行铺板工作;
(4) 拼装木地板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自流平处理木地板铺装前对地面基层必须进行防潮处理,(如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需要对地面的平整度进行逐户测量,形成数据表格报给装修总包、监理、总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贴;
(5)木地板的铺装工艺可参照生产商的合理性建议,但最终质量仍由铺装的承包商负责; (6)木地板施工期间和完工后,须由铺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见成品保护要求。 (7)铺装单位报价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与大理石收口的不锈钢或铜条,材质与节点设计需报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8)保洁要求: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9)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
《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