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教发〔2021〕11号
各镇中心小学、初中、高(完)中,县职校,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我县教育系统评优表扬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博白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博白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活动,现将《评选表扬2020-2021学年度博白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博白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博白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
评选表扬2020-2021学年度博白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博白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师德、促发展、优管理、立尊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评选表扬工作方案。
一、评选名额
博白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博白县优秀教师1872名、优秀班主任119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40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
在本县主办的学校(单位)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者和表现优秀的专任教师、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特别是常规管理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县学校中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有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5.教龄一年以上(含一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合格”以上(含合格)。
6.中心小学(原辅导站)工作人员只能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
7.优秀教师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所任教的学科在全县的抽考(测评)成绩应达到本学区或本校平均分水平及以上。
(2)个人所担任学科在期中、期末测评成绩应达到本学区或本校平均分水平及以上。
(3)非考试科目科任教师的评选指标,由各校适当调配,不在此列。
(4)个人事迹突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联合发文)的表扬或提名先进典型。
(三)县优秀班主任条件
1.从事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至少获得2次校级先进班集体或1次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2.担任班主任连续3年的现任班主任或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的现任班主任。
3.达到班主任培训学时要求。
4.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善于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5.善于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6.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三年内,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7.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自觉加强与各科任课教师的沟通,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8.优秀班主任评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学年度的班级量化总分都分别达到全校平均分水平及以上。
(2)班级学科成绩总分达到本学区或本校平均分水平及以上。
(3)班级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联合发文)的集体表扬或提名先进典型。
(四)实行师德否决制
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求2020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从2021年起,推荐人选要求是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因集体决策导致国家资金、集体财产或教育教学资源人为流失的;
未按规定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分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因政治、廉政等问题违反国家政策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仍在影响期限的;
被纪检监察部门处以“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处分或仍在影响期内的;
因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教育督查通报》直接点名通报的个人及列为年度绩效不合格的单位;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发文或县教育局党组同意离开编制所在单位工作的;
其他原因不宜列为评优评先对象的。
四、注意事项
(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重点推荐教学一线的教师,要保证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达表扬总数的80%以上,且要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教师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
(二)正、副校级领导(镇以下小学、初中任课的校级领导除外)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及管理服务人员(含教育局、教研室、招生考试站、勤办室、电教仪器站、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工作人员)只能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校长不能列为上述推荐评选对象。
(三)各单位优秀指标按《2020-2021学年度博白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1:1等额推荐,同一人不能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优秀项目,推荐人选经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再重新推荐,一律取消名额。
(四)小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由镇(学区)中心小学(辅导站)调配,但是中心小学(辅导站)工作人员15人及以下参评人数不能超过3人,15人以上参评人员不能超过4人。
(五)2020年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如确有突出成绩,可以推荐,但是要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五、推荐办法
各学校(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把真正优秀、先进的典型推荐出来;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进行民主评选。拟推荐人员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吴里平优秀班主任申报表,联系电话:8332970。
六、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县委、县政府发文表扬博白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博白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单位)上报材料要规范化,并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公文。各镇中心小学、初中、高(完)中、县职校、民办学校和教育局所属各单位上报正式公文1份(含公示图片,科组或年级讨论推荐会议记录、学校评审讨论会议记录);
(二)博白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1份);
(三)博白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并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以学校(或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发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bbjyjrsg@163.com;
(四)博白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1份);
(五)《证明材料》,每个推荐人选一份,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填写编号);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校长任职资格岗位合格证复印件(属于校级领导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提供);
4.学校出具任课证明(属镇以下小学、初中的校级领导申报优秀教师的需提供);
5.学校出具的班主任工作情况证明(申报优秀班主任的需提供);
6.教育教学成绩证明(申报优秀教师、班主任的需提供);
7.计生证明。博白县内的由镇计生站负责审核(计生审查表一份交镇计生站,一份交教育局),再由教育局统一发函到县卫健局办理;县外的由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计生证明可用附件8填写;
8.近三年继续教育登记页复印件;
9.近三年业务工作先进证书、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0.政治、廉政、师德师风证明材料1份,由教育局统一办理。
注: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除第4、第5、第6和第7项材料需要原件外,其他均为复印件。每页复印件均需学校验证盖章,需有验证人签名,并签署验证结论,如“经验证,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按要求填写编号。
八、报送材料时间
各校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上送作自动放弃评优资格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实抓严评选工作。评选博白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工作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我县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镇中心小学、初中、高(完)中、县职校、民办学校和教育局所属各部门要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
(二)首尾兼顾,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评选工作既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特别是向在倡导、推行和实施创新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学校倾斜,向在常规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倾斜,防止出现推荐学校领导人员过多的状况和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的倾向。
(三)公平公正,注重把好推选程序关。各校各单位要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坚持评选条件,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加强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发挥表扬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四)落实责任,严把评选推荐质量关。收到各校各单位上报人选名单后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县教育局将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各校各单位评选推荐的情况,若发现徇私舞弊,不按要求推荐,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报:中共博白县委员会、博白县人民政府
博白县教育局秘书股??2021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