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编号: 专业第 号
甲方: (聘用系名称)
乙方: (受聘人姓名)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甲方专业建设、教学或实训实习指导任务(具体任务以《兼职教师登记表》规定为准)
为保证甲方的工作质量和乙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聘用时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负责将乙方的工作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兼职教师登记表》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提供必要教学、实训实习工作等文件材料。
3.甲方聘请乙方为专业建设专家,按每学年 元/年标准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每学期期末支付一次,甲方聘请乙方承担教学、实训实习指导以及其他建设任务,则按 元/标准学时向乙方支付课酬金,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乙方获取报酬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要缴纳的各种税收,由乙方在收入中依法缴纳。
4.乙方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工作督查,并按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按进度开展工作。
5.乙方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提出享受学院的图书、设备等教学、实训实习资源申请,由甲方批准并提供。
6.甲方不负责办理乙方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
7.甲方如发现乙方不胜任所聘岗位,甲方有权提前1—2周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酬金。
8.乙方在聘用期间,从事与本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发生纠纷或违反法律之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本人负责。
9.乙方欲解除聘用关系,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应付酬金;乙方在等待获得甲方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期间,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否则,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的部分酬金。
以上条款如需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后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