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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外国语大学纪委工作职责

  海上外国语大学纪委工作职责

  一、纪委工作职责:

  1、纪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委负责。接受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2、切实履行党的纪检机关对监督检查对象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依照权限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决定。

  3、纪委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

  4、受理监督检查对象违犯党纪的案件,并按违纪的情节,根据条例的规定做出党纪处分决定。

  5、保障党员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受理党员的申诉。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

  6、各级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有严重问题或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成员有违纪行为时,纪委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

  7、参加各级基层党组织的班子民主生活会。除监督对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外,还要对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遵守党纪情况进行监督。

  8、协助党委统一安排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按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和上级的具体部署对检查对象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工作。

  10、根据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的原则,与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11、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12、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海上外国语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的情况。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

  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z

  校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z 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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