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编制管理和资料管理。
二、制定全校教职工的编制和用人规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三、接办市教育局组宣处、人事处等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的职称的评定和其他荣誉的推荐评审工作。
六、做好升学、征兵的政审和建党对象的政审工作。
七、办理干部任免,调职和提拔的具体行政手续。
八、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和退职工作,并做好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工作。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困难和要求。
九、负责做好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需求预测、年度考核以及教职工进修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