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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梁施工合同范本_小桥梁施工合同

篇一:桥梁施工合同协议书

新 光 路 桥 梁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承包人:无锡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

一、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承包人:无锡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光路桥梁工程 工程地点:太极集团~通扬路 工程内容:桥梁、雨水及电力管沟工程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锡建总(2008)70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新光路跨京杭运河的桥梁及桥上的雨水、电力管沟工程施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8年4月23日(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09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73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上(无锡市质监部门核定的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166051232.72 元

〖注:中标价 166051232.72 元,含预留金 0 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均含税金。〗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保修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10.2合同订立地点: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上(无锡市质监部门核定的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价款结清自行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地址:锡山区锡沪中路95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10-82710679 电 话:0510-88702496 传 真:0510-82716156 传 真:0510-887024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4101

二、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l.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篇二:桥梁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施 工 合 同 XXXX XX

水 利 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派现场代表: XX联系电话 XX

承包人:(全称)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

项目经理: XX 联系电话

监理人:(全称) XX

地址: XX

总监理工程师: XX 联系电话 XX

监理工程师:XX

发包人拟修建 XX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 工程

1.2工程地点: XX

1.3立项文件名称、文号:XX 。

1.4工程规模: 上部结构22.4M﹢32M﹢22.4M三跨连续箱梁 ; 建设任务:招标范围内的及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

1.5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XX万元;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桥梁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其他项目。

2.2主要合同工程量:

见附件6。

三、合同价款

3.1中标总价人民币(大写):XX

(人民币小写XX元)。(详见合同附件2)

3.2承包方式及单价:固定单价承包,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时间,竣工日期:年月日。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XX天。

4.3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应发包人的要求赶工,按监理人核实的赶工措施,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夜间赶工措施费。夜间赶工措施费由监理单位核定,标准另行商议,每月发放一次,如承包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应扣回夜间赶工措施费。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或市政)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1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2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3其它责任:发包人应及时提供淤泥、余土永久和临时堆场,否则,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八里湖蛟滩领导小组、项目部的调度指令,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

5.2.3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2239000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4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2天,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篇三:桥梁施工承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

双方在劳务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务承包内容及合同价款

一、劳务承包项目名称:

二、劳务承包工作地点:

三、劳务承包范围及内容:大广高速S18标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总体施工组织的协调已计工期的考虑,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整,该调整不影响其它合同条

款的实施)详见附表一《桥梁工程价格清单表》

四、劳务承包方式

1、劳务承包项目实行工序劳务单价承包,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2、工序劳务单价系包含为实施该工序所有子项目并缺陷修补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管

理、劳务社会保障),小型辅助材料,小型施工机具和设备,现场管理,施工调遣,施工措施,生

活设施,除营业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外的税金,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其他应支付

的必要费用,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项目等所有相关费用,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序劳务单价已

得到双方确认。

3、已确认的合同单价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市场物价变动、暂停施工、施工风险等各种不利

因素的影响,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4、乙方实际完成劳务承包数量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5、劳务承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授权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

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及提供下列生产性临时设施:

a、生产性场地硬化 、料场;

b、生产性房屋;

c、生产性便道;

d、高压临时电力设施(出甲方主配电柜后的低压电路线路及设施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含在劳务单价中),为乙方进场劳务作业创造条件。

3、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控制,负责施工测量和试验保障工作,负责对乙方有关特种作业劳务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工法、操作规程培训、考核。

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和机械设备。对进场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质量满足工程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严格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现场作业文明、规范和安全。

6、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序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评定、验收,负责对已完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7、负责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知识如实告知乙方。

8、负责办理乙方已完劳务工程结算和完工决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和相应的符合国家及甲方要求的施工机具设备,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15 天内进场,并指派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在现场进行管理。

2、乙方应经常对其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考核,对甲方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调整岗位。

3、乙方必须与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劳务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指令组织施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底或指令有疑义或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在甲方有关人员未同意更改或撤消前,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进行作业,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偿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为止,同时不减轻其合同工期责任。每道工序须由甲方人员检验认可合格后并通知允许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乙方对甲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标识标牌、未移交工程、测量桩物等应妥善保管并看护好,不得倒卖、破坏和移位。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进行劳务结算,质量、安全、进度检查,现场管理及施工资料收集,按时报送施工计划、甲供材料供应计划。

8、严格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乙方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指定对周边环境现状造成污染或破坏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停止施工,妥善看管,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对出现上述情况,因乙方不及时报告甲方且擅自继续施工,或报告甲方后未经甲方同意复工且强行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11、乙方在施工中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12、乙方对承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应当按国家规定对职工履行告知宣传义务,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健康体检和承担因职工犯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同时向甲方和国家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卫生档案所需资料和数据。

第三条 工 期

一、本合同劳务承包项目自 2013 年 8 月 1 日开工,至 2014 年 12 月 1 日完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480 天。在总承包期限内,乙方劳务承包的项目阶段性主要节点工期目标详见相关附表。

二、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擅自停工3天以上(含3天)双方合同即告终止。

三、暂停施工。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一、乙方劳务承包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其中合格率必须100%,整体优良率为95%,并且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质量交底、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三、甲供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自购的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代换任何材料。

四、隐蔽工程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予以验收,未经签证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无论检查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随时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乙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及物资,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行政、经济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应对其全部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作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对乙方处以每次50~50000元经济处罚。

四、凡在既有公路、铁路、居民区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公路、铁路的正常通行、居民区内人员财产不受损失,否则责任自负。

五、乙方应自费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4万元/人)。

六、除上述安全约定外,乙方尚需对甲方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相关条款同《安全施工承诺书》有冲突的,以《安全施工承诺书》条款为准。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1、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限额消耗内供应价格和超耗部分扣款价格详见附表二。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合理使用。甲乙双方按乙方验工计价数量和附表二中的材料消耗标准核算甲供材料限额消耗数量,甲供材料数量节超考核按本合同和相关附表进行核算,超耗费用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劳务计价款时直接扣除。

2、甲方供应的材料从工地领料点到乙方作业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中。

3、乙方倒卖甲供材料的,按供应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辅助性零星小型材料,甲方委托乙方自行采购。

二、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果有)详见合同附表三或合同附表一。

2、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含租赁提供的)外的其他零星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自带,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

第七条 劳务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 1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末次结算时一次性予以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劳务费用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年度清算、完工末次决算的方法进行结算付款,甲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和计价外的费用。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每月25日以前双方对乙方当月完成符合质量要求并在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甲方现场技术员负责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和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表》。《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项目部施工技术科长、质检科长、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交由甲方项目部合同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数量以及本合同约定单价编制《劳务计价表》。《劳务计价表》表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物资负责人、设备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共同签认后生效。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理人签认的验工计价单是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款的最终依据,甲方及乙方其余人员的签认均为过程签认,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生效的计价表,向乙方支付当月计价款的90%,竣工决算后累计支付到总计价款的95%,为防止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预留5%的计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5 年(保修期以甲方与发包人的约定为准),保修期间乙方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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