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方):
乙方(采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武汉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2007、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3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陕西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3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货品到工地并有乙方验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须给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136700.00元,工地在陆续工作中有甲方连续给乙方供应的
过程中需支付本合同的总价款65% 296205.00元,剩余5%22785.00元 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2 年 月 日
篇二: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 产品数量、单价:
型号:32.5 价格280元/吨
甲方采购乙方水泥约 4600吨,价格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石家庄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二、 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 袋重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 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单位工地的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工地(甲方提前15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
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
六、 结算方式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水泥每月凭收货单结算一次,结算货款的70%,乙方要提供厂方发票。
其它:
1、 乙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 1000元 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除自行负责处理外,还要陪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七、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
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2010年 3 月17 日2010年 3月17 日
篇三:水泥购销合同范本
水泥购销合同
(涉及划横线处,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甲方(供应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
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 工程施工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武汉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2007、
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
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子邮箱: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
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甲方在
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
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
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
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
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
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湖北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