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中学教育科研奖励条例
教育科研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由之路。为落实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道路,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范围
学校鼓励全体教师立足教育教学,立足校本教研,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教师取得以下教研成果,分别给予奖励。
(一)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出版物中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教师在应得报刊稿酬外,每篇文章学校另外奖励100元。(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不予认可)
(二)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奖,学校给予分级奖励: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50元。
(三)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基本技能竞赛或优质课比赛获奖,学校给予分级奖励:省一等奖300元,省二等奖200元,省三等奖150元;市一等奖150元,市二等奖100元,市三等奖80元;县一等奖80元。国家级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
(四)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具比赛或课件比赛获奖,学校给予分级奖励:省一等奖300元,省二等奖150元,省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国家级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
(五)教师进行创造发明、着书立说或参加重大产学研合作交流,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
(六)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材编写,国家级奖励1000元,省级奖励500元;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辅用书编写,国家级奖励500元,省级奖励300元;参加高考命题,奖励500元,参加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奖励300元。
(七)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的开发(编写),成果通过鉴定,奖励课题组成员每人500元。
(八)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课题申报获准立项,国家级课题奖励课题组2000元;省级课题获准立项,奖励课题组1000元;市级课题获准立项,奖励课题组500元。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参照立项标准奖励。课题结题,国家级奖励3000元,省级奖励2000元,市级奖励1000元。课题获奖视情况另行奖励。
(九)教师在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或应有关部门及单位邀请,开设专题讲座,每次奖励200元。
(十)教师为数字校园建设提供有价值资料,学校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组织管理
1、教育科研奖励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科室组织实施。
2、教师教育科研相关成果应及时提供复印件交教科室,教科室为教师建立教育科研档案,分类造册,年终统计,一次性奖励。
3、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对教育科研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宣传。
4、教研组长必须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完成学校有关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等任务,否则教研组不能评为先进教研组。
三、本办法经南郊中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校长办公扩大会议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