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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浦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

  口浦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

  指导思想:实习辅导员工作以月度考核为单位,进行每月考核一次,并在当月辅导员考核津贴基础上进行奖优罚劣,借此来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以提高辅导员工作效率,并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

  具体细则:

  一、巡视制度。按市教研室要求,对于南京市市内实习点原则上每月巡视一次以上,市外实习点以实训办安排为主,以实习巡视记录记载为考核依据,结合我校实习生分布特点,辅导员每月巡视次数不得少于4次。

  1、巡视前一个工作日内要登记,巡视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要上交巡视记录;未及时登记或上交巡视记录,视为未巡视,并不予报销巡视费用;

  2、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记录必须使用09年版巡视记录表;如到企业巡视,必须要由企业负责人盖章,如到学生宿舍巡视,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学生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未巡视,并不予报销巡视费用;

  3、巡视过程中必须做好认真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或学校汇报;如巡视不认真,视为未巡视,并不予报销巡视费用;

  4、辅导员巡视必须要有计划进行,原则上每月每一个实习点都要巡视到位,避免出现巡视避远就近、避难就易现象的出现;如出现巡视次数不足或巡视不到位,按1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5、如辅导员当月外出巡视次数经核准超过4次,按10元/次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20元

  二、实习手册的收缴和批阅制度。实习手册是加强师生沟通的一条桥梁,是学生反映问题、教师了解学生动态的载体。实习手册按要求要按月每月收交一次并及时填写并批阅,两本实习手册按单双月收发调换,确保随时教师和学生手边各有一本实习手册。

  1、实习手册按学号随机抽查(学号以9月上报实习审批表学号为准),每月29日前上交(如遇假期,另行通知),过时不补;每缺一本实习手册按5元/本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2、实习手册要认真填写,月小结和周记每篇字数不得低于100字;企业要按月给予考核,并有企业盖章(个别企业按学年毕业时一次性盖章,但每月必须有企业负责人签字);教师必须按时批阅并有评语;批阅不及时或字数等要求不合格,按5元/本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3、实习手册必须发放到位,严禁教师截留实习手册找人代写,一经发现,本月单项考试视为全部不合格;实习小结和周记杜绝相互抄袭,如有雷同视为不合格;严禁学生到校来补实习手册,一经发现按2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4、如辅导员能按要求提供全部实习手册,并审核合格,按2元/本给予奖励;

  三、实习点的管理和实习学生的联系。辅导员要知道班级学生的去向和动态,并有实习学生网络图,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实习点要有负责学生,对实习岗位上的学生每月要联系一次以上,以及时了解学生情况。

  1、如出现不知学生去向按2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2、如出现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学生,按1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3、通过随机抽查,如发现学生反映辅导员有一个月以上未与学生取得过联系,对学生动态不能及时了解,按2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4、加强对离职及退回等不在岗学生的联系与管理,如上数学生中出现家长到校反映学校管理脱节等情况,按5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四、加强学生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动。学生稳定是确保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正常运转、提升我校就业质量、打造我校就业品牌的基本保障,也是衡量辅导员管理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辅导员要严格控制学生流动,以确保实习点稳定。

  1、如出现学生流动按2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如确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学生流动,并已得到实训就业处证实的不算);

  2、数据由辅导员在每月底自行统计上报,如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按4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3、如本该辅导员管理范围内月无学生流动,奖励50元;如流动人数控制在一人次范围内,奖励20元;

  五、实习学生的违纪情况处理制度。辅导员要严格控制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纪现象的发生,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习。

  1、如出现一般违纪现象按2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指学生违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辅导员能妥善处理好);

  2、如出现较大违纪现象,按5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指学生违纪,造成较严重后果或对企业造成损失、影响学校形象,或辅导员不能妥善处理造成负面影响);

  3、如出现重大违纪现象扣除辅导员当月所有考核津贴,如后果严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指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或因辅导员处理不当造成学生或家长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

  4、如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得到企业书面表扬(不包括实习手册当月考核),按10---20元标准给予奖励,如有立功表现另行奖励;

  5、积极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参加比赛,如在企业内部比赛中获奖,并有获奖证书按30元/次奖励;在区级或行业内比赛中获奖,并有获奖证书按100元/次奖励;在市级比赛中获奖,并有获奖证书按200元/次奖励;

  六、财务考核。

  1、如当月学费收缴比例低于预先规定标准,每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按5个百分点计算)扣除20元;如当月学费收缴比例高于标准,每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奖励20元;

  2、如在管理范围内学生水电费、住宿费、赔偿费等费用无法收齐的,辅导员自行垫付;

  3、如在发放学生助学金或学生退费工作中,未按规定执行,造成校内投诉的按5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造成主管部门内投诉的按10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造成媒体投诉并产生负面影响的按200元/次扣除辅导员考核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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