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幼儿园教师出勤考核办法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的实际,特拟定本园教职工出勤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体在职员工。
二、考勤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达半天,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方可生效。事假须提前履行手续,由于急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的,须及时电话通知园长办公室,并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的,或随机检查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请假一般流程:教师填写请假单,报园长室审批同意,由教学条线分管领导安排值班、调课或代课等事宜。
2.教职工在请假时说明请假的天数,若请假一周以上的,回校上班需与园长办公室联系,以便计算截止日期。
3.各条线负责人(教学、后勤条线)负责记录本条线教职工病事假、公事、私事外出情况。
4.每月由考核小组核对教职工出勤情况,并按考勤细则进行考核。
三、考勤细则:
1.事假:事假一天扣当月考核分20分,扣完为止。若因事假使当月工作日不满10天的,扣年终考核奖的1/5。(例上学期公办教师年终考核奖为10000元,即扣除2000元,民办教师年终考核奖为5000元,即扣除1000元。)
2.病假:病假一天扣当月考核分10分,扣完为止。若因病假使当月工作日不满10天的,扣年终考核奖的1/10。(例上学期公办教师年终考核奖为10000元,即扣除1000元,民办教师年终考核奖为5000元,即扣除500元。)请病假时须出示镇医院或市级医院的证明,请假外出看病的,或外出挂水的须出示医院的诊断书或本人看病时的付费证明。
(注:因重病、大病或难事造成的病、事假,学校可酌情在年终时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
3.当年病假累计满10天或事假累计满5天的,按年终考核奖总额的90%发放。当年病假累计满20天或事假累计满10天的,按年终考核奖总额的70%发放。
4.零星假:所有教职工临时外出两小时以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行政人员要向园长办公室请假),并做好相关记录。两小时以上视作半天,须到园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当月临时外出4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以上的(不含4次),以事假半天处理。
5.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满三次,或当月累计满30分钟的,扣月考核奖的一半,满5次,或当月累计满一小时的,扣除当月考核奖。未经批准的非因公外出,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二分之一、当月出勤奖、月考核奖、学期全勤奖。
(以上出勤的考核将与月考核奖合并在一起,原出勤30元,月工作考核150元,现合并在一起考核,一共180元。该规定执行时间有两种:一是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二是从本学期开学起执行,需要和老师们一起商量后确定。)
6.从学校大局出发,为学校作出贡献,如婚、产假等法定假期提前上班的教职工,学校设奉献奖,视情况发放奖金每天50元。利用双休日取环、上环的奖励每天50元。
四、其他假期规定(婚、产、节、丧等按规定执行)
1.探亲假: 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 一般情况下凭结婚证到园部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若以举行仪式的,从结婚当日起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婚假适龄为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双方符合,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以内不作产前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如果是符合国家政策的第二胎,不能享受晚育假期,只能享受3个月的带薪产假。
4.节育假: 女职工带环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包含双休日)。未采取节育措施怀孕流产的做病假处理。
5、丧 假: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的,3天假期。隔代长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配偶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1天假期。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6、哺乳教师: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也可一次,时间为一小时。奶粉哺乳的教师,自行放弃哺乳时间。
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有园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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