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郴一完小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z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政办【2014】46号)、《州郴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郴政办【2014】32号)和《苏仙区人民政府转发苏仙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我校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和谐高效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一完小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工作小组 :
组长:z
副组长:z
核算工作组:z
预算复核、公示组:z
三、考核时间:全年分上、下期考核两次
四、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五、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效。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六、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各校以《州郴市一完小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依据,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评,其考评得分,经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得分。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1、教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按考核分排名,每人基础分100分,期末统计,满100分及以上为优秀,90-100分以内为良好。90以下为合格(排除违反了本条例中第2款中内容)。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造成恶劣影响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4)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以学校管理方案细则为准)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9)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10)被区级以上部门文件通报批评的。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注:下面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在剔除班主任、副班主任津贴后进行分配。
l、教职工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三个等次之间总钱差为50元左右。(因为全部要分配完,每个档次教师数不能固定,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考核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班主任以每月每生1元标准发放津贴(未满60人按60人计算。);副班主任每月、每班20元标准发放。
3、脱产学习、解除聘用合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停发工资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经区委批准退二线人员及区教育局批准退二线的行政正职(含中心完小校长)且未上班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经区教育局批准退二线的行政副职且未上班人员,按平均数的70%发放。仍在上班人员同其他教职工一并参与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区教育局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的70%发放。经批准的产假,因公负伤请假人员,按平均数发放。
6、因患国家规定的特殊病种(含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瘫)请假未上班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请事假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及非特殊病种休假人员,本学期请假累计一个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的50%发放。请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按平均数的40%发放。请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按平均数的30%发放。请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的假除外。
7、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出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者民办、民办公助人员,或借出至本区教育系统之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或其他县、市、区、市直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本年度如果在我校或者区教育局上了班的月份按月份享受,其余不享受。
8、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出至教育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教职工,借出至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9、学校管理干部:书记、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教职工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前10名的平均数计算。中层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前30名的平均数计算。
九、考核程序
1、收集好教师本人认可的本学期目标管理考评分。
2、工作小组共同评定、审核、核算教师绩效考核等级和每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际金额。 3、校内公示经审核的教师绩效考核等级和每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际金额。
4、对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绩效工资。
十、本方案于2014年上期开始执行,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代表负责解释。
州郴一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