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管理,依据《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关于请假的规定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天由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出勤情况并记载。
2.全体教职员工因病、事等其它原因请假者,需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凡请假半天者,由分管主任批准并记录;
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分管园长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者,需写请假条(病假者持医院诊断书),由园长批准,并按批准要求执行。
3.副园长和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园长批准。
4.每月28日前,分管主任或园长将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统计并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园长审批后转会计室,作为当月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不得延误汇总时间。
5.教职工如在每月28日前后连续请假,分别在28日前后的两个月中统计并扣除津贴。
二、关于执行作息制度的规定
6.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7.教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园,如擅自离园一次扣2分。
8.教职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旷工一天扣除一学期考勤津贴;旷工两天扣除一学年考勤津贴。并在本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次,在年终兑现岗位责任制津贴时,旷工一天扣除40元。
9.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一次,双方均扣2分。
10.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三、关于病假的处理办法
11.教职工按工龄可享受一定的照顾病假,照顾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具体标准为:
10年以上(含10年)工龄享受1天;
20年以上(含20年)工龄享受2天;
30年以上(含30年)工龄享受3天。
12.除照顾病假外,教职工请病假半天扣1分,病假3天以上(不含5天)扣除全月考勤津贴。
13.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除照顾病假外,累计统计教职工年病假情况,每请病假一天扣除 元。
四、关于事假的处理办法
14.教职工需请事假者,由本人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园。如确实来不及请假者,必须提前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并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15.事假每半天扣2分,事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扣除当月考勤津贴,事假累计15天(不含节假日),扣当月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16.在兑现年终岗位责任制津贴时,累计统计教职工事假情况,事假一天扣除20元。
五、关于女教职工特殊假的处理办法
17.带环怀孕人流手术者,可休息一个月(含节假日)。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8.上环、取环者,均可休息三天。休息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19.顺产的产假(不含寒暑假)为三个月,如难产或剖腹产的产假为三个半月。产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20.女教职工哺乳时间为十个月。要求每天安排在不当班的半天:如上午迟一个小时上班,如下午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含路程时间)。
21.如果幼儿园客观条件许可,经园领导批准,女教职工在产假以外可请7个月的哺乳假(含寒暑假),在此期间每月扣除活工资和考勤津贴。
六、关于“陪考假”的处理办法
22.凡有子女参加中考或高考的教职工可享受“陪考假”,“陪考假”时间与子女考试日程等同。“陪考假”期间不扣除考勤津贴。
七、关于学习假的处理办法
23.经本人申请、园领导批准,参加本专业学历学习进修请假者,每天扣1分(不含节假日)。
24.幼儿园派出参加学习者,不扣除考勤津贴;如果学习期间在节假日而本人又未享受出差补助者,可按园内加班规定发给加班费。
八、关于婚假的处理办法
25.教职工符合晚婚年龄可享受婚假五天(不含节假日),婚假期间不扣除日考勤津贴。
九、关于丧假的处理办法
26.教职工不隔代亲人去世,丧假为三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27.教职工隔代亲人或亲戚去世,丧假为一天加路程。丧假期间不扣除津贴。
十、凡涉及到扣分者,每分扣除的津贴标准以园集体会办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