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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岸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

  金岸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加强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校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章 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对我校、区、市、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与特色。

  第六条: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

  第三章  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校长室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学校教务处(教研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九条:立项课题由省、市、区教科研主管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在本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条:课题承担者负责对本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

  第四章 研究课题的分类

  第十一条: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研究时限,研究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重点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进和促进作用的课题。

  第十三条: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年度课题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第五章 申报和申报人

  第十五条: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校级课题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六条:学校教务处(教研室)负责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申报个人或单位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属年级组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申报课题原则上先报送区教研室,个人申报由各教研组上报校教研室。

  第十八条: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第十九条: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第二十条: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六章  规划、评审与立项

  第二十一条:依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研究课题指南》,供研究选题参考。申报者也可自定其它课题。

  第二十二条:申报课题由学校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由学校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七章 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立项课题由教研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立项课题,教务处将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每年的1月和6月底之前,每个立项课题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实验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书面报告,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

  第二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将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的课题按本规定第十九条处理:

  1、课题立项后,无故不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

  2、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与预期目标太远的。

  第八章 课题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研究课题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根据课题等级给予一定的数额,并分两次下发。立项时下发经费的30%,结题后下发经费的70%。

  第三十条:课题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地编制研究经费的开支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照研究计划和研究经费预算支配经费。

  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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