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系考核对象。共分四大系列,一是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非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三是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工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学识水平、劳动纪律、工作总
量、教学教研常规或工作表现、工作绩效等八项。
三、考核方法
(一)通过目标管理对考核内容的前三项实行定性考核,后五项实行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其在考核年度内(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前,凡被考核对象均应填写《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东邵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两表、规定时段内的获奖原始证件及有关资料,逾期未交者视为可放弃优秀资格评选。
(三)各系列人员具体考核计分办法
1、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按本《方案》第四条“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2、非高考文化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学科组内互评,根据组内总人数按文化科目师平分划分等级的方法确定一、二、三等各等的指标数,组内每一个人给所有人按规定指标数定等,一、二、三等分别用A、B、C表示,一等记60分,二等记50分,三等记40分,计算每个人的互评平均得分。
(2)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全体行政领导和年级组长以上述同样的方法给每个人定等,并计算每个人的平均得分,两块平均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的最后绩效得分。
(3)按本《方案》第四条评价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3、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由考核主管部门组织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分系列述职,全体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听取述职;
(2)先根据参加考核的总人数划分出三等的各等指标数,一等记分区间为90—100分,二等记分区间为80—89分,三等记分区间为70—79分,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互相评价记分,全体行政领导和年级组长对被考核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进行评价记分,两块记分分别去掉两个最低分和两个最高分后计算平均分;
(3)取两块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再乘以60%为其绩效得分;
(4)按本《方案》第四条评价记分标准计算出基本得分后,再根据其有关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按第五条加分标准计算加分,最后计算总得分。
4、工人的考核
同三(三)3(1)、(2)计算出两块平均分之和的平均分为其最终年度考核分。
四、记分标准
(一)学识水平:5分
达到合格学历且当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者记5分,任一项不达标者扣1分。
(二)劳动纪律:10分
出满勤记10分。学校统一上班期间请事假(含教工大会、教研活动)每天(次)扣0.5分,请病假每天(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教工大会或教研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分部门按月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办公室公示,计入考核。
(三)工作总量:5分
满量或超工作量记5分,未满工作量的记4分,组织照顾未满工作量的不扣分。
(四)教学、教研常规:20分
1、教学常规:10分
由教务处制定专门方案对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分学期考核,并评定为A、B两等,其中A等占30%,记10分,B等占70%,记8分。两学期的平均分为其教学常规得分。
2、教研常规:10分
由教科室制定专门方案对教师的教研常规进行分学期考核,并评定为A、B两等,其中A等占30%,记10分,B等占70%,记8分。两学期的平均分为其教研常规得分。
(五)工作绩效:60分
1、 高考、学考、全县(校)统考和班主任工作量化结果:以年级备课组为单位均分为一、二、三等。一等记60分,二等记50分,三等记40分。
2、高考、学考、统考师平分划分等级办法:
若2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 95%,第2名记二等×90%;3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第2名记二等,第3名记三等;4人任教,第1名记一等,第2、3名记二等,第4名记三等;5人任教,第1、2名记一等, 第3名记二等,第4、5名记三等;6人任教,第1、2名记一等,第3、4名记二等,第5、6名记三等;7人任教,第一、二名记一等,第三、四、五名记二等,第六、七名记三等;8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第4、5名记二等,第6、7、8名记三等;9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第4、5、6名记二等,第7、8、9名记三等;10人任教,第1、2、3名记一等奖,第4、5、6、7名记二等,第8、9、10名记三等,11人任教,第1、2、3、4名记一等奖,第5、6、7名记二等,第8、9、10、11名记三等,以此类推分等。
3、班主任工作按50%的绩效计入考核,依据其量化记分排名,参照学科师平分划等的办法分为三等,第一等记60分,第二等记50分,第三等记40分。教学师平成绩等级得分和教育管理等级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为教育教学绩效总得分。其中只担任班主任未上课者,教育按班级量化定等记分,其他管理工作按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定等记分,两块记分的平均值为最后绩效得分。
4、行政领导评优保持一定比例,教学工作部分按实际定等记分,管理工作部分由校长组织有关人员考核记分,两块记分的平均值为其绩效总得分;校长由县教育局进行单列考核。
五、加分办法(总加分不超过12分)
(一)论文或新闻报道加分(总加分值不超过6分)
同一篇文章若有两人署名,第一署名占三分之二,第二署名占三分之一;若有三人署名,第一署名占二分之一,第二、三署名各占四分之一,以此类推。
1、发表文章加分:
(1)发表在国家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类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4分(500字以下记3分,论文记3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2)发表在省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类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3分(500字以下记2分,论文记2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3)发表在市级党报党刊、主流教育报刊杂志、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2分(500字以下记1.5分,论文记1.5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4)发表在县级党报党刊、主流新闻媒体、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每篇记1分(500字以下记0.8分,论文记0.8分),若为头版报道另加记1分;
(5)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辅类报刊杂志上的论文每篇记0.5分,习题解答、一题多解等非论文不计分。
2、评奖论文加分:
省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1分;
市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 记0.8分,三等奖 记0.6分;
县级:一等奖记0.6分,二等奖记0.4分。
(1)只限于从学校起逐级推评、经县教科所认定的评奖论文方可加分;
(2)若为案例或单一教案获奖,参照同级别论文降一等加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层次得分;
(3)省级获奖论文加分不超过3分,市级不超过2分,县级1 分。
(二)学生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