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制度
1.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实行有限任期制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
2.学校加强对任职干部的考评。所有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将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 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德、识、能、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3.每年学校组织对现有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于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 相关同志进行沟通,予以提醒和戒勉谈话。对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为 不合格的,将免去现职,不再续聘,同时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经考核合格的干部, 将由校长续聘。
4.免去现职,仅适用以下情况:
⑴达到任职年龄界限(一般为退休前2年)的;
⑵在学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
⑶在工作过程中有重大工作事故的;
⑷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5.辞去现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 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担任或提拔职务。
7.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 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8.干部选聘重培养、重程序、重梯度。干部提拔原则上实行逐级提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