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学校科学管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试用稿。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五个要素量化评价的内容和量分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总分25分)
本项考核分科室群众、直接领导和考核组三个层次。每一层次的考核均分优秀(25分)、良好(20分)、一般(15分)、较差(10分)、差(5分)五个档次。科室群众、直接领导进行定性考核。量分时,某一方面违犯师德有关规定,有家长或教师反映而查实者扣5—10分;若受到治安、执法部门或行风办点名的,扣10—15分;受处分的扣15—20分。
每学期请病假3天内不扣分,超过一天扣0.2分,请事假一天扣0.5分,会议请病假一次扣0.1分,请事假一次扣0.3分,扣完3分为止。按规定请婚、丧、产假的,不扣出勤分,未出勤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旷工论处,旷工1天以上不得进入“优秀”等次,旷工3天以上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年度内获地级、市级、镇级综合先进的,分加3分、2分、1分,单项先进按1/2计分。对表现突出或受上级表扬,某一方面表现好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的,加0.5—2分。
计分方法:
①科室群众评分:在被考核对象本人述职之后,按上述要求,本科室人员对其进行无记名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数时,去除最高、最低各10%后再算出平均分,按50%记入综合评价分。
②“直接领导”评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直接领导”给本组每位教师定性考核。折算成分数时,去除最高、最低各10%后再算出平均分,然后按20%记入综合评价分。
③考核小组评分:校考核小组审核“科室群众”和“直接领导”的评价分,平衡各科教师的得分情况,然后给全校每位教师作定量考核(打分),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后算出平均分,再按30%记入综合评价分。
2、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或合格学历,同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能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包括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的任务。本学年内至少开过一次公开课或讲座。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开课或讲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公开课或讲座二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开始加分,校级每次加0.5分,镇级每次加0.8分,市级每次加1分,地级每次加1.5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分。
②教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市级获奖加2分,镇级获奖加1分,单项比武获奖按1/2标准计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10分。
4、履行职责考核(总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担学校教务处分配的学科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规定负有培养指导教师职责的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至少有培养指导一名教师(含实习生)。
达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级集体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8分、0.5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25分。
5、工作成绩考核(总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要求;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参加及组织教改实验活动,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担任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课题立项,市级加1分,地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全国级加2,5分;课题结题加倍计分。(参与减半计分,最高加5分)
②自制课件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地级以上加倍记分。以证书等为据,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计分。(最高加2分)
③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根据取得成绩多少加分。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5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2分、1分、0.5分、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0.2、0.1分。获奖团体奖的加倍计分(计团体奖后,团体奖中的个人奖不再重复计分),班主任等支持有关教师辅导本班学生出成绩的,可按1/4计分。(最高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