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教学,进一步提高教辅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校委会的指示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教辅服务于教学的最大功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平、民主、科学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1.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考核的平均分值为当年年终考核结果。
2.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定性考核为优、良、中、差,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者为优,80-89为良,60-79为中,60以下者为差,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定性考核与评先晋级挂钩,定量考核与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挂钩。
3.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行政领导为成员。
四、考核对象:后勤教辅人员。
五、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勤(50分)
教辅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岗,除天灾人祸外,原则上不予补假,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上班期间短暂外出须告知考勤记载人员去向,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经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七天则上报学校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1.缺勤一天扣4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除外)。
3.婚假、丧假、产假、计生假在规定时限内不扣分。
4.各种会议、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考勤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扣被考勤人员的分数外,每次同时扣考勤人员4分。
(二)民主测评(50分)
1.教师测评(30分):通过向各年级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对教辅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领导测评(20分):由处室、年级相关领导根据教辅人员表现评分。
(三)奖分(上限10分)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酌情奖分:
1、全期出全勤的;
2、领导、教师满意度很高的;
3、工作积极,及时、圆满完成领导交代任务的;
4、承担突击的、繁重的加班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