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教学,进一步提高教辅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校委会的指示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教辅服务于教学的最大功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平、民主、科学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1.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考核的平均分值为当年年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贴挂钩。
2.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定性考核为优、良、中、差,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者为优,80-89为良、60-79为中、60以下者为差,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定性考核与评先晋级挂钩。
3.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行政领导为成员。
四、考核对象:后勤教辅人员。
五、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政治表现(2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体现服务教学的宗旨,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记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1)有违xxx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扣5分。
(2)不切实履职,造成工作失误,扣5分。
(3)工作上讨价还价,推诿扯皮,一次扣1分。
(4)抵制和绝不执行学校决定、决议的,一次扣3分。
(5)无理取闹、拨弄是非,影响团结的,一次扣3分。
(6)上班时限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1分。
(7)形式上出工,实际上消极怠工,一次扣2分。
以上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二)业务能力(20分)
1.恪守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操作熟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业务能力受到教师学生好评,记30分。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1)业务不熟,教师学生反映较差,扣3分。
(2)工作责任感不强,不能定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3分。
(3)由于工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一次扣5分。
(4)不按要求摆放药品、器材、图书、设备及杂物的,发现一次扣1分。
(5)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的,一次扣4分,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室内没有相关制度上墙,没有痕迹管理,档案不规范或不健全的,扣1分。
(7)室内外不清洁的,一次扣1分。
(三)考勤(30分)
教辅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岗,除天灾人祸外,原则上不予补假,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手续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1.缺勤一天扣4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间除外)。
3.婚、丧假、产假、计生假在规定时限内不扣分。
4.各种会议、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考勤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扣被考勤人员的分数外,每次同时扣考勤人员4分。
(四)工作成绩(30分)
1.教师测评(20分)
通过设置教师问卷调查对教辅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优24分、良22分、中19分、差14分。
2.领导检查(10分)
(1)精通业务,服务热情,工作纪律性强,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记16分。
(2)熟悉业务,服务热情,工作纪律性强,工作效率较高,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记14分。
(3)熟悉业务,服务较热情,工作纪律性较强,工作效率较高,能完成工作任务,记12分。
(4)业务生疏,服务热情不高,工作纪律涣散,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工作有严重失误,根据具体工作状况记,8分及其以下。
(五)、其他加分(10分)
1.教辅人员在竞赛、论文发表、发明创造、教辅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表彰(以稿酬收据、证书及载体为依据)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2.承担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