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生活导师工作条例
寝室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营造室容整洁、行为文明、氛围和谐及体现个性特色的寝室文化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助推器。生活管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班级集体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加强学生生活的教育管理,引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己的生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学校决定创设生活导师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任职对象。
1.余高在职教师。
二、任职程序。
1.学校成立生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为生活导师管理的办公机构。
2.参与学校管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是,每位教师的基本职责。
3.政教处根据学校寝室生活管理工作需要,排定兼职生活指导参与寝室管理的安排表,并制定相应制度。
三、工作职责。
1.熟悉学生情况,关心学生的饮食起居,指导学生的寝室生活,教育学生,营造健康文明的寝室文化氛围,争创文明寝室;
2.积极参与管理,关心了解学生。每周3次晚上值班(21:20—22:40)指导并协助生活老师管理就寝纪律,其它时间如早晨6:50前,午休时间,主动了解学生寝室生活,具体以签到和检查记录为准;
3.关注住校生的身心健康,认真做好特殊学生帮教工作,每学期撰写一篇工作案例;
4.指导学生做好公共场所(体艺馆、阶梯教室、实验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5.协助生活指导利用、维护好计算机、考勤机等设备;
6.兼职生活导师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及时、主动与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联系,交流寝室情况,参加宿管、住校生、班主任会议。
四、考核细则。
1.到岗到会
兼职生活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寝室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营造室容整洁、行为文明、氛围和谐及体现个性特色的寝室文化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助推器。生活管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班级集体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加强学生生活的教育管理,引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己的生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学校决定创设生活导师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任职对象。
1.余高在职教师。
二、任职程序。
1.学校成立生活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为生活导师管理的办公机构。
2.参与学校管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是,每位教师的基本职责。
3.政教处根据学校寝室生活管理工作需要,排定兼职生活指导参与寝室管理的安排表,并制定相应制度。
三、工作职责。
1.熟悉学生情况,关心学生的饮食起居,指导学生的寝室生活,教育学生,营造健康文明的寝室文化氛围,争创文明寝室;
2.积极参与管理,关心了解学生。每周3次晚上值班(21:20—22:40)指导并协助生活老师管理就寝纪律,其它时间如早晨6:50前,午休时间,主动了解学生寝室生活,具体以签到和检查记录为准;
3.关注住校生的身心健康,认真做好特殊学生帮教工作,每学期撰写一篇工作案例;
4.指导学生做好公共场所(体艺馆、阶梯教室、实验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5.协助生活指导利用、维护好计算机、考勤机等设备;
6.兼职生活导师要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及时、主动与班主任、年级主任、政教处联系,交流寝室情况,参加宿管、住校生、班主任会议。
四、考核细则。
1.到岗到会(30分)
能按学校规定认真完成早晚到岗指导寝室生活(每周晚上3次值班,以签到和行政检查为准)。参加会议(住校生、宿管、班主任),参与寝室内务、纪律的检查,校园卫生检查,满分30分,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寝室考核(20分)
文明寝室评比达标率90%以上得20分,85%得18分,80%得16分,75%得15分,若出现需整顿寝室,根据情况得20分或以下。
3.教育管理(25分)
分管寝室及成员行为文明、氛围和谐,寝室文化评比中表现优良,无损坏公物、夜不归寝等严重违纪现象。(若有则每人次减2分)。
4.工作案例(10分)
对学期导师工作认真总结撰写高质量的案例,先进经验交流。(根据案例质量给分,满分10分)
5.学生评议(10分)
学期结束,进行学生问卷调查,总体评议,按评议得分。(问卷表另附)
6.手册填写(5分)
认真详实填写《兼职生活导师工作手册》
生活导师学期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工作待遇。
1.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班主任龄(计算方法为:班主任龄=生活导师龄),今后在教师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班主任龄。
2.根据考核情况,分等级享受考核奖,其中不合格级不享受考核奖。(优秀1000元、良好800元、合格600元)
六、岗位设置
每天晚上:曙光公寓二人,校内公寓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