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范围:
1.学校、部门、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
3.党团员组织活动。
4.教学人员依时上课,每天上午7:45—11:55,下午2:40—5:20为坐班时间;语文、英语、政治教师每天的午读课(每周一至周五)。如果没第一节课的老师,上午8:00前,下午3:00前到校。
5.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
二.请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公、私事或治病都应办理请
假手续。
1.请假手续:到级长处取请假单,填写好请假单(请病假需附上医院证明或医生意见),然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安排好接替工作,再送给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把假单交主管处室。若遇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前书面请假,须口头告知主管领导,事后应说明原因,及时补回假单(三天内)。
2.批假权限:
(1)请假半天,科、级组长审批。每次当天报办公室汇总、统计。
(2)请假一天,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校长审批。
(5)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科组、年级组或部门组织的和种集会和活动的,应口头或书面请假。属于升旗仪式、全校集会、午读课、第七节下班,向年级组长或召集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属于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向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请假。
3.销假:请假者请假期满回来工作,应向原请假审批部门销假,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当缺勤处理。
三.考勤
主要由各年级、学科组和处室、部门考勤,每学月第四周星期五前,把上个月的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缺勤,将从严处理。
四.考勤奖惩
按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