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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根据县教育局颁发的《东源县教职工管理制度》及结合我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教师实行弹性坐班签到制:①坐班时间:早上8:00——11:00,下午3:00——5:00;②年级部负责教师坐班考勤;③班主任、值日教师、有课的教师(包括早读课)按实际规定的时间到位;④教辅人员及后勤人员上班时间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各教辅岗位、后勤岗位上班时间及规定由各主管处室负责);⑤女教工在怀孕期间不用参加升旗集会,怀孕六个月后可申请不参加坐班,哺乳期可申请不参加升旗及坐班。

  2.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处室、年级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晨跑、课间操、早晚读,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到岗,未经请假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迟到三次,计旷课一节;早退按旷课处理。(由相关处室、年级组负责考勤登记)。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三份(病假应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口头请假或请人代转达,事后(返校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不补办,按缺勤处理。

  4.请假回校当天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销假。因未销假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者本人负责。

  5.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1)请假审批权限:

  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请假,由校务办批准并存档。

  教师因事需请半天假,由年级主任批准(该半天没课程,且每人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教师请假1天由教务处主任批准。

  教辅人员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

  教职工请假2——3天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请假两周内由校长批准。凡请假3天内的,需提前2天提交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的需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两个星期以上,由校长批示后向教育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批准同意后,由请假人交回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存档。

  (2)请假程序:校务办领取请假条→年级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相关处室(教辅人员在校务办领取请假条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校务办)。

  6.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要续假时,在学校所在地的应提前半天至一天到校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的应提前通过电函进行续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7.没有极特殊情况上课前突然请假者,不予批准。如私自调课,自行离校,视为旷工。

  8.其他形式如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⑴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两周(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⑤凡请婚假的需出示结婚证。

  ⑵产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期间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凡请产假的教职员工需出示结婚证及准生证。

  ⑶丧假:

  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死亡,可请丧假料理丧事。丧假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9.如上班时间教师因急事需处理离校半天(当时没课),告知年级部后可不计缺勤或请假(每周不能超过一次)。

  10.教职工考勤综合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年级部考勤,每周汇总老师出勤请假情况,办公室核对后将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给予公布并存档。

  河源江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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