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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吴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

  为贯彻安徽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合肥市每年一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为有效开展各项教育22活动,最大程度上调动广大教师从教的热情,为提升各专任教师的师德修养、业务素质,规范我们的教育行为,建立和谐而又完善的竞争机制,真正能够突出先进,拔尖人才,特制定如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例。

  一、各位教师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有关教学与教研方面的材料。按上级规定,职评时所用的全部材料(含备课笔记)都必须是自己平时教学与教研中使用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按照《山吴中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上一节公开课,听十节公开课。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备三年六个学期完整的公开课教案和听课记录,残缺或弄虚作假者不予验证。教案及听课记录的真实性以教务处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的两次教学检查章为准。(初评者自其从教之日算起,有几学期算几学期)

  三、凡申报初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其在校刊上至少要有一篇专业论文发表;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任职期内在校刊上至少要有两篇专业论文发表。

  四、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一届连续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凡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给以一票否决;班主任工作不连续或任职期内累计不满三年者,以班主任工作不合格论处(因工作需要,由学校作出调整的例外);学校在聘用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工作年限长者、在学校班主任量化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者、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优先。

  五、凡不参加每年一度的长丰县中小学教师业务学习竞赛的教师,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教学业务水平竞赛综合考评等次较好的教师,学校今后在聘用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于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六、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可与班主任工作同等考虑,但也以满三年为准,否则不能申报。

  本条例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长丰县山吴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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