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培养“四有”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章 职 权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审议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述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六、教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校长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的正常工作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八、凡是本校在职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九、教代会代表以教研组、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数的30%左右。
十、代表的组成要考虑有教师、职工、学校领导等各方面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一、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对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必须报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二、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提案权,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2个以上代表附议,可向教代会提出议案。
3、有质询权,在教代会上,有权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和领导提出质疑,并要求有关人员予以解释。
4、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招待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调查。
5、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十三、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招待教代会决议,认真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十四、学校根据人数、需要确定会议规模,一般情况教职工代表名额占全校在岗教工的三分之一左右。
十五、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领导小组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名,经学校党委同意方可。
十六、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重要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
十七、教代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十八、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需临时解决重大问题,由工会召集学校领导、职工代表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确认。
第五章 工作机构
十九、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组织。
学校工会承担下列工作: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收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审批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教代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3、关心和及时调查了解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职工的兴奋点,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工代表学习学校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工代表的素质。
5、做好各办公室内务检查,组织好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及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本章程是根据《教育工会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十一、如上级颁发新的教代会条例,则下级服从上级,执行新的条例。
二十二、本章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