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内容:负责田径场(含足球场)、体育馆、篮球场、网球场及室外的各种体育器材、设施的管理、保养与维修工作,负责体育教学、训练比赛、课外体育活动所需器材的准备、借出和收回工作,定期填报易耗品的报废、报损单。
2、工作安排: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一人主要负责体育场(田径场、篮球场、网球场)的卫生,要求每2天至少打扫1次,保证场内无落叶和垃圾;其余二人负责场馆的管理、器材的收发、体育馆的卫生等。
二、管理制度:
1、对田径场的跑道、沙坑、助跑道进行常规性的保养,对沙坑要经常翻挖、推平,为体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对室外篮球场的管理,管理员要制止各类车辆进入场内,对向球场抛掷硬性重物(如砖头、石块等)者罚款10-50元。
3、保持体育器材室内环境整洁,器材摆放整齐有序。
4、上班时间,保管员应在器材室内工作,开门办公,确因工作需要短暂离开,须在门上写明去处及时间。
5、上课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器材的准备工作,三大球应充好气待借,不得让借器材的学生自行充气。
6、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保管员应坚守岗位,始终在器材室内工作,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7、凡在上课、训练、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内丢失的器材、设施,必须当场按价赔偿,若有特殊情况,最迟在下次课(或下次训练、下次课外体育活动)之前赔偿。
8、学生借用的体育器材,必须在下课后(或训练结束后、课外活动结束后)立即归还,对过期不还的以每件1元/小时计罚,并由保管员负责及时追回。
9、定期检查器材库门、窗的安全性能,以防盗窃。
10、切实做到借还有据。凡由于保管员工作失职造成器材、设备损坏、丢失,均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11、每年寒暑假期间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与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