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z市市直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制订此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为教师晋升、岗位设置、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认真建立健全我校教师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评时限
每学年度考评一次,时限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
三、考评内容与方法
考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量以及继续教育等情况。
1.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定为不合格:
(1)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的;
(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3)搞营业性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
(4)上班时间炒股、做生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等,情节严重的;
(6)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其它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以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分值的平均值为年度考核分值,作为考核和评先的主要依据。
3.教学工作量考核,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为符合工作量要求、基本符合工作量要求和不符合工作量要求(教师工作量标准见附表)。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4.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高级教师每学期72学分以上,初级教师每学年48学分以上。
四、考核标准
㈠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分以上,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工作量为符合工作量要求的,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
㈡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实绩考核总分70分以上,工作量基本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㈢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良好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分以上,实际承担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以上。
㈣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考核差的;
2. 不服从组织分工;
3.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59分以下的;
4.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五、考评程序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为本组人数的20%(四舍五入)
2.个人年度总结(在教研组集中讨论时宣读):具体时间为学期教工大会结束后在教研组集中讨论时宣读。
3.按照各组优秀和先进推荐名额,根据条件(个人小结和年度考核分值)民主评议,产生候选人员名单(中层干部按任教学科分配到相应组参与考评)。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依据德、能、勤、绩四方面成绩,特别是注意要把年度考核分值作为参评的主要依据给出所有参评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最后推荐本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和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人员。
4.教研组长向教务处报送推荐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和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送交本组教师的《市直学校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z实验中学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以便教务处及时存入人事档案。
5.校长室最终研究确定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及教师年度考核等次和校级评先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㈠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岗位设置和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㈡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14%(小数点后去除)以内;年度给予嘉奖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小数点后去除)以内;记三等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人数的2%。
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1.期末联考有倒数第一的;
2.工作量明显不足的;
3.劳动纪律较差的;
4.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80%的。
㈢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可视为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但本年度考核不得计算考核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