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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2014年度第一学期评优教学实绩评优暂行办法

  实验中学2014年度第一学期评优教学实绩评优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素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氛围,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优条件:

  1.师德高尚,服从分工,积极、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工作

  2.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无上课迟到、早退、点名不到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备课充分、认真,二次备课能针对学生实际,内容全面。

  4.能够胜任循环教学,工作量饱满。

  5.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效率和优良的教学效果。

  6.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

  7.教学效果优秀   在本学期中,按照期中、期末联考、会考、中高考成绩分析,同类班级(四个班级以上)文科均分与第一名相比在1分之内,理科均分与第一名相比在2分之内;同类班级不足四个班的,要求两次考试均第一,且与其他班级有明显优势;同类班级只有一个的,由教务处、校长室考核确定。(初、高三年级中、高考成绩优秀的优先考虑)

  8.新接一个班,一学期中,均分明显进步3分以上,或高分段明显增加3名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有私自调课,上课迟到、早退,点名不到岗,旷课,请病、私假累计超过3天的。

  3、监考迟到;不认真监考:监考时接听手机、玩手机、看报、玩电脑、私自离开考场等。

  4、在学生成绩上弄虚作假的。

  5、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80 %。

  三、评选程序和操作办法:

  以上参数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和计算,年级部依据联考、会考、中高考成绩和教育教学工作检查结果分年级推荐。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公示评选结果。

  四、表彰奖励:

  每学期评选一次,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人数依据年级的班级数而定,评选结果与职称评选、聘用、绩效工资等挂钩,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校长室  教务处

  二0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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