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2014年度第一学期评优优秀团员教师评优暂行办法
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从事初高中循环教学,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深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2.学科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对新课程理念中倡导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有深刻的理解与运用,在实施“主体参与”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青年教师。
3.教科研能力强,有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的能力。三年中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独立发表(或获奖)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4.在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教育教学、班主任、德育等某一方面工作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有一定的知名度。
5.具有相应或高一学段教师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凡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者,不得上报参评。
二、评审方法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报送材料进行量化考核评比,每学期产生10名优秀团员青年教师。
三、表彰奖励:
1. 在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大会上公开表彰,评审结果与职称评选,聘用等挂钩,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成长档案,在学校橱窗进行宣传。
2. 被评为“优秀团员教师” 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z实验中学团委
二0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