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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晶学校水电工奖惩条例

  华晶学校水电工奖惩条例

  1、员工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安排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掉离工作岗位。

  2、员工因个人原因维修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不及时维修,导致学校学院财产受损失的,按价 赔偿。

  3、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自己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调离岗位。

  4、违章操作,所管辖范围有安全隐患,但未酿成事故,通报批评。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6、出现长流水与长明灯现象,属维修问题(如有材料而没按时维修)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 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7、不及时申报维修材料,影响维修工作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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