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安排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掉离工作岗位。
2、员工因个人原因维修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不及时维修,导致学校学院财产受损失的,按价 赔偿。
3、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自己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调离岗位。
4、违章操作,所管辖范围有安全隐患,但未酿成事故,通报批评。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6、出现长流水与长明灯现象,属维修问题(如有材料而没按时维修)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 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7、不及时申报维修材料,影响维修工作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