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本制度从2014年5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