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校本培训工作,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z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温教师〔2010〕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计划制订
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制订年度、学期校本培训计划,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备案。
(一)学校每一学期都要提前制定学校校本培训计划并落实到月行事历上(见附件1)。
(二)学校要规定备课组或教研组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落实学校校本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校本培训规定内容基本要求”制定。
(四)学校校本培训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十五天内。
(五)学校因工作要求若变更校本培训计划内工作事项,要及时填写“学校校本培训计划内容变更表”(见附件2),供评估时备查。
二、项目审批与实施
学校根据校本培训活动的要求和内容确定项目的参与人员和项目负责人。
(一)组织实施培训活动,认真落实项目活动内容,激发参与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过程管理,落实好主持、主讲、时间、地点等,做好考勤工作。
(二)活动结束后要收集和整理培训资料,关注效果反馈,做好改进和反思工作。
三、学时登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通知,在职中小学教师,每五年一个周期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的计算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五年120学时,即每年不超过24学时。
(一)原则。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要以项目活动记录表(见附件3)和考勤表为依据,要体现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二)程序。1.培训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要把参加人员考勤表和活动记录表交学校校本培训职能部门备案。2.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校本培训职能部门人员要根据审批表和考勤表相关信息录入汇总表(见附件4)和学时统计表(见附件5)。
(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奖励学时不执行。
四、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本培训资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学校在校本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和教师有利用价值和凭证价值的、反映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特点的各类材料归档,确保学校校本培训的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学校在档案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档案材料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校本培训职能部门要承担校本培训材料整理、分类和保存任务。
以一个学期为周期,进行存档资料的装订或装盒。“校本培训档案管理材料要求”(见附件6)。
五、考核评估
校本培训考核评估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考核鉴定。校本培训评价考核每年一次,流程如下:
(一)自评。具备校本培训资格学校根据校本培训工作“评估细则”(见附件7)进行自评打分。
(二)评估。学校填写“校本培训工作评估申请表”(见附件8),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校本培训工作评估申请。并对教师当年度校本培训学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小组到学校评估。评估时间一般确定在每年的7月。
(三)公示。评估后两周内,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评估结果。有异议内容在情况反映后一周内复核解决。对符合评估要求学校给予校本培训学时确认,对不符合要求学校提出整改意见,择日复查评估。
(四)确认。由学校校本培训职能部门人员带“学时统计表”(见附件5)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时确认。
(五)奖惩。对校本培训工作成绩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通过校本培训评估,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学时不予认定。
六、学时奖励
学时奖励是对优秀师资和优质培训项目的一种激励。学时奖励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承担本校校本培训主备、主讲或主评教师的一种学时奖励,每次1学时,每位教师每年获得此类奖励不超过12学时。
另一种是辐射培训项目奖励学时。辐射培训项目须经当地教师培训机构确认并审批,辐射其他学校。辐射培训项目所在学校教师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奖励学时,其它学校教师参与该项目培训可获得相应的校本培训学时。
辐射培训项目学时由教师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活动开展前两周,学校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见附件10),经审核批准方可实施。学校要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材料整理。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学校向业务主管部门递交考勤表和活动记录表(见附件3)。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县(市、区)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