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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淮师范一附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方案

  阴淮师范一附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遵守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zzz”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校教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依据,主要考核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8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1.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2.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3.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4.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5.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6.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7.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学校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各学校要按时填写、整理教师师德档案材料,一人一袋,专人专柜保管,并依托宜昌教育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教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依法撤消其教师资格。